首頁 > 經典文史 > 北宋高薪卻爲何不能養廉?北宋官員的俸祿是多少?

北宋高薪卻爲何不能養廉?北宋官員的俸祿是多少?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4.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北宋官員俸祿之優厚,在中國曆代封建王朝中是數一數二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據《宋史·職官志》的記載,宰相、樞密使一級的高官,每月俸錢三百千(即三百貫),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綿百兩,祿粟月一百石;地方州縣官員,大縣(萬戶以上)縣令每月二十千,小縣縣令每月十二千,祿粟月五至三石。

正俸之外,還有各種補貼,如茶、酒、廚料、薪、蒿、炭、鹽諸物以至餵馬的草料及隨身差役的衣糧、伙食費等,數量皆相當可觀。

北宋高薪卻爲何不能養廉?北宋官員的俸祿是多少?

宋真宗時外任官員不得攜帶家屬,而家屬的贍養費則由官府財政供應,月供米、面、羊等生活用品。此外,還有“公用錢”(即招待費),如節度使兼使相公用錢可高達二萬貫,而且上不封頂,“用盡續給,不限年月”。

公用錢之外,又有“職田”。諸路職官,各有職田,兩京、大藩府四十頃,次藩鎮三十五頃,直至邊遠的小縣,尚有七頃。且“外官佔田,多逾往制”,由佃戶租種,官員坐享其成。

北宋實行官員高俸制,目的在於養廉。這在北宋皇帝及其有作爲大臣們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確的。正如宋太宗所說:“廩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宋史·職官志十一》)因此,北宋從宋太祖至徽宗,都曾爲百官養廉而不斷增俸。

北宋少數官員也曾提出高俸養廉問題。如范仲淹在“慶曆新政”施政綱領中就提出:“養賢之方,必先厚祿,祿厚然後可以責廉隅”,“使其衣食得足,……然後可以責其廉節,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廢可誅。”(《范文正公集·答手詔條陳十事》)

王安石在熙寧變法期間,不僅增了官俸,而且發了“吏祿”。官與吏習慣上通稱官吏,但在宋代,官與吏職能尊卑有嚴格區別。

北宋高薪卻爲何不能養廉?北宋官員的俸祿是多少? 第2張

官由朝廷除授,籍在仕版,考覈升遷管理之權在朝廷,且按朝廷規定的祿格領取俸祿;吏則或出於召募,或應於差役,是各級官府及其下屬部門的各類辦事、管理人員,無俸祿,靠剋扣、受賄和侵漁百姓爲生。

《宋史》對惡吏、贓吏,尤其是獄吏、倉吏、府吏等貪贓掊克乃至致死人命等惡行多有揭露。

如熙寧三年八月,神宗發現倉吏侵克欺盜軍糧嚴重,因而下令創立“倉法”,或稱“重祿法”,本着“增祿不厚,不可責其廉謹”的指導思想,首先給倉吏以厚祿,歲額一萬八千九百貫。

但同時又立法對贓賄者施以重罰:給祿之後,如再侵克受賄,“計贓錢不滿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錢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外,滿十千即受贓爲首者配沙門島。”(詳見《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14,熙寧三年八月癸未)

其實,在國家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適當增加官吏俸祿,提高其物質生活,是必要的,是好事,但如果把它作爲防貪養廉的手段,認爲“祿厚則人知自重”,“高俸以養廉”,這便陷入了認識上的誤區。

事實證明,北宋的高俸制並沒有“養”出官吏們的廉。

其實,官吏的廉與貪,主要是由其不同的精神品質、人格追求決定的,而不是由俸祿的多寡“養”成的。在同等俸祿的情況下,往往是廉者自廉,貪者自貪。廉者是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貪者則是利用職權,見利忘義,棄廉恥而苟得,鬼使神差,志在必貪。

最顯著的事例是在“公用錢”和“職田”上。此制目的本在養廉,對此,廉者盡歸公有,貪者則“私以自奉,去則盡入其餘”(《宋史·向經傳》)。其涇渭竟是如此分明!

北宋高薪卻爲何不能養廉?北宋官員的俸祿是多少? 第3張

質言之,以高俸養廉只能是一種善良的、主觀的願望,而把現實中人性的複雜性看得太簡單了,乃至誤認爲廉與貪是俸祿的多寡“養”成的。

祿厚,終有止境,而貪官贓吏的欲壑則是無底黑洞,決不是任何厚祿所能填滿的;且貪官贓吏既無人格,何來“自重”!對於本來就沒有的品質,豈是厚祿所能“養”出來的?

以《宋史》而論,如果以熙寧爲界,把北宋劃分爲前後期的話,便會清楚地看到,後期貪官贓吏大大多於前期,在俸祿成倍往上翻的同時,貪官贓累鉅萬者亦隨之增多,至北宋晚期竟出現了以蔡京等“六賊”爲代表的貪官集團,使北宋貪賄肆虐之風達到巔峯,北宋的政治腐敗也同時達到了極點,終於導致北宋的滅亡。

北宋的高俸之所以未能養廉,還有一條重要原因,就是在高俸的同時缺少有力的與之相應的防貪懲貪措施。

北宋懲貪先嚴後寬。趙翼《廿二史札記·宋初嚴懲贓吏》雲:“宋以忠厚開國,凡罪罰悉從輕減,獨於治贓吏最嚴。蓋宋祖親見五代時貪吏恣橫,民不聊生,故御極之後,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濁亂之源也。”

從建隆二年(961年)起,至開寶六年(973年),宋太祖處決貪官贓吏,僅明載《宋史·太祖本紀》者就有十五人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