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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發佈的討明檄文:《七大恨》有哪些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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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恨”爲明末後金政權君主努爾哈赤發佈的討明檄文。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天命三年(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爾哈赤對諸貝勒宣佈:“吾意已決,今歲必徵大明國!”,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

努爾哈赤發佈的討明檄文:《七大恨》有哪些版本?

版本流傳

七大恨最初版本現已不存。現存最早記載七大恨內容的文獻是後金天聰四年(1630年)正月皇太極率部攻打盧龍縣時所發榜文——《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此份文件原保存於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後移交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明實錄·神宗實錄》、《滿洲實錄》、《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等書均有記載。但各書所記頗有出入。

當代史學家孟森研究《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所記內容後,撰寫了《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一文。此文開創了利用原始檔案研究清代歷史的風氣,對明末清初歷史研究有重要影響。

信息來源

清太祖實錄版

大金國主臣努爾哈赤詔告於皇天后土曰: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明無端起釁邊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明雖起釁,我尚修好,設碑立誓,凡滿漢人等,無越疆土,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顧縱,殃及縱者,詎明覆渝誓言,逞兵越界,衛助葉赫,此恨二也。

明人於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逾疆場,肆其攘奪,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裏方吉納,脅取十人,殺之邊境,此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此恨四也;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衆,耕田藝谷,明不容留獲,遣兵驅逐,此恨五也。

邊外葉赫,獲罪於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遺書詬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擋之,脅我還其國,己以哈達之人,數被葉赫侵掠,夫列國之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豈能使死於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爲天下共主,何獨構怨於我國也?今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爲剖斷,此恨七也!

欺凌實甚,情所難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徵之。

努爾哈赤發佈的討明檄文:《七大恨》有哪些版本? 第2張

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版

金國汗諭官軍人等知悉:我祖宗以來,與大明看邊,忠順有年。只因南朝皇帝高拱深宮之中,文武邊官欺誑壅蔽,無懷柔之方,略有勢利機權,勢不使盡不休,利不括盡不已,苦害侵凌,千態萬狀,其勢之最大、最慘者,計有七件:

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忠順已久,忽於萬曆年間,將我二祖無罪加誅。其恨一也。

癸巳年,南關、北關、烏剌、蒙古等九部會兵攻我,南朝休慼不關,袖手坐視,仰庇皇天,大敗諸部,後我國復仇,攻破南關,遷入內地,贅南關吾兒忽答(吳爾古代)爲婿,南朝責我擅伐,逼令送回,我即遵依上命,復置故地。後北關攻南關,大肆擄掠,然我國與北關同是外番,事一處異,何以懷服?所謂惱恨二也。

先汗忠於大明,心如金石,恐因二祖被戮,南朝見疑,故同遼陽副將吳希漢宰馬牛,祭天地,立碑界銘誓曰“漢人私出境外者殺;夷人私入境內者殺”。後沿邊漢人,私出境外,挖參採取。念山澤之利,系我過活,屢屢申稟上司,竟若罔聞,雖有怨尤,無門控訴。

不得已遵循碑約,始敢動手傷毀,實欲信盟誓、杜將來,非有意欺背也。會值新巡撫下馬,例應叩賀,遂遣幹骨裏(綱古裏)、方巾納(方吉納)等行禮,時上司不究出□招釁之非,反執送禮行賀之人,勒要十夷償命。欺壓如此,情何以堪?所謂惱恨者三也。

北關與建州同是屬夷,我兩家構釁,南朝公直解紛可也,緣何助兵馬、發火器、衛彼拒我?畸輕畸重,良可傷心!所謂惱恨者四也。

北關老女,系先汗禮聘之婚,後竟渝盟,不與親迎。彼時雖是如此,猶不敢輕許他人,南朝護助,改嫁西虜。似此恥辱,誰能甘心?所謂惱恨者五也。

我部看邊之人,二百年來,俱在近邊住種。後南朝信北關誣言,輒發兵馬逼令我部遠退三十里,立碑佔地,將房屋燒燬,禾丟棄,使我部無居無食,人人待斃。所謂惱恨者六也。

我國素順,並不曾稍倪不軌,忽遣備禦蕭伯芝,蟒衣玉帶,大作威福,穢言惡語,百般欺辱,文之間,毒不堪受。所謂惱恨者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