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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哪些人能被稱爲“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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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清朝格格,大家都會想到什麼呢?下面小編爲各位介紹一下相關的歷史事蹟。

"格格"原爲滿語的音譯,譯成漢語就是"小姐","姐姐"之意。清朝貴胄之家女兒的稱謂,即婦人之爵名。後金初年,大汗、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均稱"格格",無定製。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

清朝時期,哪些人能被稱爲“格格”?

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爲"公主",並規定皇后(即中宮)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例如,皇太極的次女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倫長公主,後改爲"永寧長公主",復改爲"溫莊長公主"。

順治十七年開始,把"格格"分爲五等:

一、親王之女,稱爲"和碩格格",漢名爲"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爲"多羅格格",漢名爲"縣主";

三、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爲"多羅格格",漢名爲"郡君";

四、貝子之女,稱爲"固山格格",漢名"縣君";

五、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清朝時期,哪些人能被稱爲“格格”? 第2張

非正式稱號

在清朝,“格格”有時候也被用於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間,內務府的報告中有稱蘇麻喇姑(孝莊文皇后的侍女,曾撫養康熙帝)爲“蘇麻喇額涅(母親)格格”。

無正式封號的貴族之女可稱格格。《清稗類鈔》稱:“親王之女稱郡主,郡王及貝子、貝勒、輔國公之女稱縣主。然除公主外,雖有郡主、縣主資格,如未奉有正式封號者,皆統稱格格。大抵稱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處子爲多。若其長女,未得正式之封號者亦罕。”

清朝親王的低階妾有時也被叫做格格,位在側福晉、庶福晉之下。《清史稿》載:雍正帝的孝聖憲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潛邸,號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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