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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在明清兩代是做什麼的?又相當於是現在的什麼職位?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6.5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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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愛文學的人在看到有關明清兩代書籍之時,經常會看到一些有關知縣,知州,知府等名詞。這是獨屬於明清兩代的官僚體系,最高的行政單位則爲知府。那麼在明清兩代,這些個官職到底是做什麼的,又相當於是現在的什麼職位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實際上,“知府”這一官職是由“知”和“府”兩個詞結合而來的。府是古代一種介於省、縣之間的一種行政機構。而“知府”就是“權知府事”的意思,也就是這一行政機構中的最高行政長官,在清朝屬從四品官職,相當於我國現在的市委書記。

知府在明清兩代是做什麼的?又相當於是現在的什麼職位?

知府在隋以前又有一名,爲太守。這是在隋之前對於相同行政階位的稱呼,同樣也是掌一府之事。這類官職我們可以在《三國演義》中也經常見到。書中十八路諸侯討伐亂賊董卓的一回之中,可以看到各路人馬之中各郡太守出現的極多。

但至隋初之時,存州廢郡,太守已經不再是正式官職了,而是以州刺史這樣的官名代稱。後到北宋期間,太守以及州刺史等官名又改爲府尹一名,任文臣上任,專掌一府之事。如著名的包青天包拯就是開封府的府尹,”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詞就是這樣記的:“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龍圖閣待制,正授南衙開封府尹之職。”

但是在宋朝時期,實際上就有關於知府的稱謂了。崇寧三年(1104)年之時,一代權臣蔡京就有上奏:“乞罷權知府,置牧一員、尹一員,專總府事。”

這時候就已經是正式設立州府級的地方長官爲“知府事”了,只不過是沒有正式命名而已。一直到明朝,纔有了正式以“知府”爲名的地方官職。但由於好古,實際上“太守”、“府尹”以及“州刺史”等名也一直都沒有自封建王朝消失,一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這樣的稱謂才正式從中國人的耳邊淡去。

至於清朝年間,“府尹”這一名稱也是正式的正三品官職,比知府的官階還高,但是其所管轄的事宜與知府是沒有任何不同的。之所以說其官階要比知府高的原因,不過是因爲只有奉天府以及順天府的知府才稱府尹罷了。

知府在明清兩代是做什麼的?又相當於是現在的什麼職位? 第2張

這兩個地方,一個是國家的政治中心,是國都,另一個則是陪都,其地位自然要特殊一點。而另一種普通的知府,官階爲從四品。這是乾隆帝在乾隆十八年(1751)年定下的,在乾隆帝之前,知府的官階一直都爲正四品。

而雖說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但實際上在古代知府的權利可比現在的市委書記要大一些。他們屬於朝廷外放官階,處理的事務皆爲地方事務。負責安撫教化當地的百姓,維護所在轄區內的治安,有着統轄府內各州縣,以及稽查的大權。

當然另一方面,他們也要接受中央朝廷所攤派下來的事務,並徵繳賦稅,亦或者是徵勞役等等,都是知府所需要管轄的事情,繁雜不已。因此朝廷也會另設同知,通判等官職幫助知府處理事務,而另一方面也有着監管之意,防止知府做大,成爲“土皇帝”。畢竟在歷史上,自擁一郡之地起兵的太守也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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