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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中的“三妻”與“四妾”指的分別是什麼?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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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與現在人的完全不同,古代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男人是可以擁有“三妻四妾”的。這種婚姻制度在古代的封建社會一直沿襲了若干年直到現代才慢慢取締變成了一夫一妻制。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現代人通常稱古代人“三妻四妾”的表達,到當今社會演變成了一種表示古代男子妻妾多的通俗化表達,並不代表字面意思的“三個妻子、四個妾室”。

現代人通過電視、書籍、互聯網這些媒介,對與古代人“三妻四妾”的有基本的瞭解,而圍繞着古代人“三妻四妾”深入的瞭解多數人都一知半解,所以“三妻四妾”的真實情況對現代人來說有探索的價值。

“三妻四妾”中的“三妻”與“四妾”指的分別是什麼?

一、三妻四妾的解釋

古代的三妻指的是男子可以有一個正妻和兩個地位不如正妻的平妻,古代的四妾指的是四個偏妾,實際上古代的男子並不是只可以娶三個妻子和四個妾室。

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對男子所娶的女子數量多數沒有固定的,在古代繁衍後代多多益善思想的影響下,很多男子爲了延續香火開枝散葉所娶的妻妾遠遠多於所謂“三妻四妾”的數量。

古代人的“三妻四妾”中最爲典型的,就是以皇帝爲代表的後宮嬪妃數量,流傳至今的莫過於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的說法,而實際上皇帝后宮的數量遠不止七十二個嬪妃。

實際上“三妻”中的妻,無論是皇帝還是其他人都只有一個,皇帝的妻子指的是皇后而其他人指的是明媒正娶的妻子通常稱爲正妻。

皇宮中除了皇后,以外的嬪妃都是三妻四妾中的“妾”,而達官貴族和有經濟實力的商人等,除了正妻外,所有都是妾,所謂三妻四妾的解釋準確地說就是一個妻子和衆多妾室。

“三妻四妾”中的“三妻”與“四妾”指的分別是什麼? 第2張

二、三妻四妾的溯源

關於三妻四妾最早的溯源衆說紛紜而其最早溯源追溯爲春秋時期,是一個廣爲流傳的版本,據史書中記載春秋時,齊國君主關於最早三妻四妾的來源爲“三妻:正宮,東宮,西宮;四妾:家中父母所賜和三妻貼身隨侍俾女各一人”。

史書中關於“三妻”的詳細來源是齊王有三個老婆,繼位當王以後,不知道該立哪一位老婆爲王后,無法定奪但國不可無後,被大臣們逼急的情況下,就說出要同立三妻爲後的話,之後立了三個妻子爲後。

而三妻的代表妻子多的傳統,繼這位君主之後就被沿襲到了古代後期的朝代。史書中關於四妾的詳細來源同樣是出自齊王,古人出嫁時是要有陪嫁丫鬟的,三個妻子就有三個陪嫁丫鬟,而這些陪嫁丫鬟也就理所當然納爲妾了。

三、三妻四妾的途徑

古代妻和妾的獲得途徑是完全不同的,妻是需要經過迎娶的過程的,而妾是不需要迎娶的,妻的獲得途徑較爲正式化而妾的獲得途徑較隨意。

古代男子的妻子通常是通過明媒正娶的,通常都是和男子家世背景匹配的女子,通常迎娶過程是媒人先提親,提親之後下聘禮,下完聘禮後可以定親,定親之後纔可以成親。

成親的過程包括新娘坐花轎、新郎踢轎門之後,兩人在衆多人面前進行拜堂再入洞房。這種迎娶的性質同現代人結婚的流程是相同的,是正式的一種流程但是納妾就不需要這個流程。

“三妻四妾”中的“三妻”與“四妾”指的分別是什麼? 第3張

納妾是較隨意的並且獲得的途徑很多元化,男子納妾的途徑可以是通過金錢在市場上購買的女子,也可以是家中看中的丫鬟,也可以是戰亂下的俘虜。

納妾更加隨意和沒有儀式感,女子和貨物的性質更爲相似,可以隨意被男子在多種場合下納進門,總之納妾是不需要明媒正娶並且是不需要流程的。

四、三妻四妾的地位

古代關於妻妾的地位差異,記載於相關史書中,例如“夫毆妻者,非折傷勿論”,“妻毆夫者杖一百”,“妻毆傷妾者,與夫毆妻之罪同”,

“妾毆傷妻者,與妻歐夫之罪同”,也就是說妻打妾不打殘是不論罪的而妾打妻是要杖一百的。

從中可以看出妻的地位明顯是高於妾的而妾的地位遠遠不及妻,關於妻妾地位的差異懸殊,除了古書中的記載,其中最爲熟知的是古代的皇后與妃嬪的地位差異。

皇后作爲“妻”的典型代表,其在後宮中掌握了絕對的話語權,而妃嬪作爲“妾”的典型代表,在後宮中的大小事宜都需請示皇后。皇后的孩子作爲嫡子,享有皇帝的第一繼承權,而妃嬪的孩子作爲庶出則排在嫡子之後。

皇后通常不會被貶,被廢后的概率極低,而妃嬪在後宮中被貶和打入冷宮的概率是很高的。除了以皇后和妃嬪爲代表的“三妻四妾”地位差異外,王公貴族、商人中的妻妾地位差異也是如此。

“三妻四妾”中的“三妻”與“四妾”指的分別是什麼? 第4張

王宮貴族、商人中的正妻的位置是最高的,家中的事宜均需要妻子處理,而妾的事宜都需要請示妻,妻在家中掌握了絕對的話語權,妻妾的地位差異體現在家中的很多方面。

這些方麪包括妾需要在固定時間給妻請安,吃飯時妾坐的位置不能是主位,妾日常生活所用的開銷都由妻來管理,妾在家中事務的話語權均低於妻。

五、總結

古代人的“三妻四妾”中的妻妾從男子迎娶的方式、來源、地位都是不同的,這種不同導致妻妾之間實際的生活,遠比現代人想象得更爲複雜。夫、妻、妾三者之間的地位排序是由高到低的,而這種傳統的社會現象,也反映了古代對於秩序的推崇。

古代的“三妻四妾”現象是社會文明落後和女性地位低下的典型代表,女性作爲“貨物”一樣的被男性任意買賣,而喪失了作爲人的基本權利。古代“三妻四妾”現象的存在,不僅令現代女性珍惜時代進步帶給女性的尊重,同時也激勵着女性在社會中要不斷地提高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