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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襄制定的《龜湖塘規》是如何制止用水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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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襄制定的《龜湖塘規》是如何制止用水糾紛的?蔡襄知泉州時期,連年發生旱災,他調動民力,加強水源管理,制定《龜湖塘規》,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晉南七首塘指沿塘、沙塘、芙蓉塘、洑田塘、古宅塘、龍塘和龜湖塘,分佈於現在青陽、羅山以至石獅一帶。因爲這一帶有數千頃圍海而成的洋田,卻沒有河流溪澗以供灌溉。

於是,蔡襄倡導百姓,就其低窪積水之處開鑿爲塘,猶嫌其隘,又集資公買濱塘低田疏浚,以廣瀦蓄,灌溉的水道也一一加以疏理。因修水利受損失的田產則分攤在受灌溉的田畝中,並就水塘的面積、灌溉範圍、塘岸的維護、水源的分配等訂立相應的規約。

龜湖塘是七首塘中最大者,蓄水可灌溉周圍洋田760餘石(一石田等於5畝),郡守蔡襄“建塘之始,遂立塘規”。至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泉州郡守仙遊人傅淇又根據前代規約,結合當時實際,與百姓議定《龜湖塘規》十八條。

蔡襄制定的《龜湖塘規》是如何制止用水糾紛的?

其中具體開載龜湖塘面積及四至,水閘、水涵的關啓,塘岸的日常保護及維修,受灌溉田畝範圍,塘水的保護和合理分配,對預防洪潦海潮侵襲塘岸措施,春夏祈禳出資辦法,公物的管理,陂首的選舉等,一一做出明確的規定。

當時,龜湖塘畔有吳、黃、林、蔡、蘇、鄭六姓,按規就六族內選舉輪爲陂首,三年一替,以主持塘規,管理水利。

歷經500年,至明嘉靖年間,龜湖塘一帶人戶已增至10700餘家,土地増墾到1700餘石,皆依靠龜湖塘水灌溉。時龜湖吳、蔡二姓已經式微,只由林、黃、蘇、鄭四姓輪掌陂首。

塘岸受洪水海潮衝擊,修築的任務本來就很繁重,地方官卻只顧追逼賦稅徭役,不管堤岸修築管理的事,尤其是擔任陂夫的貧苦農民更困苦無奈,只好相率逃亡,以致本塘竟無陂夫,陂首獨力難支。

於是,里老黃偉等上呈官府,請求將巡視管顧修築堤岸的陂夫工作,納入官府差派徭役的數額中,由官府照名額派給工食銀。

嘉靖三十二年(1553),任泉州知府的童漢臣看過《龜湖塘規》,很有感觸,認爲“管水之有塘規,猶治民之有法律;法律不嚴則百姓不治,塘規不明則水利不興”。

蔡襄制定的《龜湖塘規》是如何制止用水糾紛的? 第2張

因宋代塘規已經數百年,時事變更不同,於是與民商定《續議塘規》十八條,就陂夫的招募及應役的責任、期限和報酬,陂首、涵首的職責,水利的合理分配等補充了新的規定。除官府備案外,還繪出龜湖塘水利圖,合塘規刊刻成書,分發給管水陂首輪流收掌,永爲遵守。

自明代續訂《龜湖塘規》以後,龜湖百姓就一直遵循這一規約,間或有因水利爭端的,對簿公庭,拿出塘規對照,是非即可判定。所以,大家對塘規簿十分珍重。怎奈年代久遠,圖冊蛀壞,到民國十四年(1925),在旅菲華僑的贊助下,龜湖鄉人才又重新翻印了這部《龜湖塘規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