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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期蜀科的作用是什麼?詳解蜀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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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期蜀科的作用是什麼?蜀科是三國時期蜀漢用以約束蜀地軍民,治理蜀漢用的法律,接下來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簡介

《蜀科》是三國時期蜀漢的法律,蜀漢在劉備定都成都以後,就着手製定典律。

根據《三國志·蜀書·伊籍傳》記載,諸葛亮、法正、伊籍、劉巴、李嚴等人“共造蜀科”以推行諸葛亮“以法治蜀”的主張。

其內容已不可考,據《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記載,蜀國執法雖嚴峻,但公正公平,百姓無怨。

三國時期蜀科的作用是什麼?詳解蜀科的作用

評價

亂世重寬容,弛世用重典。三國志中批評劉焉、劉璋父子治蜀,‘德政不舉,威刑不肅’,《法正傳》更清楚指出,劉璋治理蜀地,士大夫多挾其財勢,欺凌小民,使蜀中之民思爲亂者,十戶而八。爲徹底扭轉此亂局,諸葛亮厲行‘先理強,後理弱’的策略。理強爲力行法治,限制和打擊‘專權自恣’的官僚及豪強,理弱則是努力扶植農民,發展生產。

行法和教化合一。諸葛亮的法治哲學主要來自於先秦的法家商鞅和韓非,以及前漢的新儒家董仲舒。主張治國是法、禮並用,威、德並行,強調“訓章明法”、“勸善黜惡”,亦即以法爲體,着重公平客觀原則;以德爲用,着重教化爲本。以商鞅之法,卻不迷信其權威主義,取其理法,結合儒家教化,把行法與教化合而爲一。

爲勸戒及訓勵蜀國官員將士,制定了八務、七戒、六恐、五懼等執行條章,以明令能知能行的行爲準則。經過這樣的“法治革新”運動,蜀漢政權的工作效率明顯提高,吏治也逐漸清明。

蜀科是蜀漢的法律,劉備初入川時,百廢待興,乃命當時對典制、舊法熟悉者許慈、胡潛、孟光、來敏典掌舊文、草創制度。在平定益州之後,便着手製定典律,據《三國志》記載,參與蜀科的制定一共有五人,分別是諸葛亮、法正、伊籍、劉巴、李嚴。

蜀科的具體內容已經丟失,但是據《諸葛亮傳》記載,蜀漢雖然執法嚴峻,但公正公平,百姓無怨。

劉備對劉表、劉璋的大赦制度作了批判,而諸葛亮也指出了劉璋治理益州弊政的原因。他認爲,劉璋實施的所謂德政,是以小恩小惠拉攏人,用美好高位尊寵臣下,僭越法度,積重難返,而樹立法律的威嚴,法律施行則會感恩,並以爵位管轄百姓,爵位增加則知道榮耀,榮譽和恩典共同施用,上下便進退有度,這纔是治理國家的關鍵。

不但包含了法家認爲法治優於德治的觀念,也體現了法家理論建立的基礎——性惡論。

三國時期蜀科的作用是什麼?詳解蜀科的作用 第2張

劉備諸葛亮治國是法、禮並用,威、德並行,強調“訓章明法”、“勸善黜惡”,亦即以法爲體,着重公平客觀原則;以德爲用,着重教化爲本。以商鞅之法,卻不迷信其權威主義,取其理法,結合儒家教化,把行法與教化合而爲一。

經過這樣的“法治革新”運動,蜀漢政權的工作效率明顯提高,吏治也逐漸清明。而蜀漢後期,執政者費禕多次施行大赦,大司農孟光引諸葛亮、劉備故事對費禕進行了強烈的斥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