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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當史學家是很危險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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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當史學家是很危險的事情嗎?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解讀,接着往下看吧~

中國史學界在討論中國古代史官制度時,有一個“以史制君”的基本判斷,認爲史官爲了對歷史負責,“不虛美,不隱惡”,忠於歷史還原歷史。秉筆直書的歷史學家與皇權就形成一種博弈,九五之尊的皇帝也害怕史官的一支筆。

文天祥在《正氣歌》中寫道:“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太史簡”指的是“齊崔杼弒莊公”以後,“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三兄弟前仆後繼,爲的就是寫下“崔杼弒其君”。“董狐筆”晉國大史董狐書曰:“趙盾弒其君。”趙盾覺得很冤枉,董狐說:“子爲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孔子稱讚:“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歷史學家是個危險的職業,說真話會付出什麼代價呢?看看歷史就知道了。韓愈在《答劉秀才論史書》中說:“孔子聖人作《春秋》,辱於魯、衛、陳、宋、齊、 楚,卒不遇而死;齊太史氏兄弟幾盡;左丘明紀春秋時事以失明;司馬遷作《史記》, 刑誅;班固瘐死;陳壽起又廢,卒亦無所至;王隱謗退,死家;習鑿齒無一足;崔浩、 范曄赤誅;魏收夭絕;宋孝王誅死。足下所稱吳兢,亦不聞身貴,而今其後有聞也。夫爲史者,不有人禍,則有天刑,豈可不畏懼而輕爲之哉!”

青史留名這也是帝王的追求,史官們則堅持“君舉必書”。劉知幾在《史通?直書》說:“史之爲務,申以勸誡,樹之風聲。其有賊臣逆子,淫君亂主,苟直書其事,不掩其瑕,則穢跡彰於一朝,惡名被於千載。言之若是,籲可畏乎!”

在古代當史學家是很危險的事情嗎?

《自有史官書之》記述宋太祖怕史官:

太祖嘗彈雀於後園,有羣臣稱有急事請見,太祖亟見之,其所奏,乃常事耳。上怒,詰其故,對曰:“臣以尚急於彈雀。”上愈怒,舉柱斧柄撞其口,墮兩齒,其人徐俯拾齒置懷中,上罵曰:“汝懷齒欲訟我耶!”對曰:“臣不能訟陛下,自當有史官書之。”上悅,賜金帛慰勞之。

歷史學家追求什麼呢?司馬遷修撰《史記》提出“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司馬談臨終遺囑司馬遷寫《史記》,“爲太史,無忘吾所欲論著矣。”歷史學家有種崇高的歷史使命感,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

劉知幾在《史通》中說:“夫所謂直筆者,不掩惡,不虛美,書之有益於褒貶,不書無損於勸誡。”作爲歷史學家必須有秉筆直書、注重實錄的治史態度,班固評價司馬遷的《史記》:“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劉知幾在《史通?惑經》中雲:“荀愛而知其醜,憎而知其善,善惡必書,斯爲實錄。

劉知幾認爲合格的史學家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史才、史學和史識。清朝學者章學誠 又提出史德,“能具史識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謂著書者之心術也。” (《文史通義·史德》)

一個歷史學家要秉筆直書守正不阿並不容易,屠刀下說真話堅持原則會付出血的代價,“夫爲史者,不有人禍,則有天刑”。

中國歷史源遠流長,因此歷史是中國人的信仰。我國很早就設立了史官,從出土的商周時期甲骨文、金文來看,商周時期有“作冊”、“內史”、 “作冊尹”等史官。《漢書·藝文志》講,“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

在上古神權至上時代,從事求神占卜等活動的人叫“巫”、掌管天文、星象、歷數、史冊的人叫“史”,這些職務最初往往由一人兼任,統稱“巫史”。巫史佔天卜地、祭祀神、代表天意,有權訓御君王的言行,君王不得不畢恭畢敬。秦漢時期君王專制,史官們身上的神職光環被剝離乾淨,漢武帝舉行封禪儀式,居然不允許太史令司馬談參加。

歷史學家“以史制君”,對於日益膨脹的君權來說是一個挑戰,但是統治者必然要掌握歷史的解釋權爲我所用。從東漢班固被告私作國史到王劭被告私撰北齊史,隋文帝改革自西漢以來國史私修的慣例,統一由朝廷組織編修國史使之成爲官修。唐太宗將史館從祕書省中分離出來,成爲獨立修史機構。

唐朝以後,歷代統治者重視史館修史主要目的,一是證明新王朝的合法地位,二是壟斷修史、控制褒貶大權。

史館修史實際上是一種專制主義,善惡必書的修史制度被完全破壞,扼殺一家之言,丟掉了實錄直書的傳統。二十四史裏邊爲什麼前四史《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的成就最高,因爲它們都是私人編纂的。

梁啓超在《新史學》一文中明確地提出:“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譜而已”。梁啓超指斥中國舊史是“帝王家譜”、“相斫書”,痛詆傳統史學“皆爲朝廷上之君若臣而作,曾無有一書爲國民而作”。梁啓超實際上批評的是官修國史就知道爲帝王服務。

孔子開了私人修史的先河,“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所以孟子說:“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如果沒有私人修史,中國的歷史文化必定黯然失色。但是私人修史的政治風險越來越高,因爲封建專制的殘酷和文字獄是不允許自由抒寫的,“以史制君”在暴力和屠刀面前變成了神話。

明史案,由莊廷鑨編寫《明史》而引發的清初最大的文字獄案。莊廷鑨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莊廷鑨弟廷鉞被殺,所有列名參校、刻印買賣者均因此獲罪 ,重闢70餘人,凌遲18人,從犯以及涉案家眷約1000餘人被殺,流放者數千人。

清朝爲何對一本書如此興師動衆?莊廷鑨在朱國禎的《明史概》遺稿基礎上寫了本《明史輯略》,依舊使用明朝的年號,還稱呼清太祖努爾哈赤爲“奴酋”,稱呼滿洲士兵爲“建夷”。這在大清朝看來是大逆不道,在我的統治下居然敢用明朝的詞語侮辱朝廷,這是不臣之心。歷史的解釋權在朝廷手裏,怎麼容你一個文人寫歷史呢。

清朝爲了給自己塗脂抹粉費了老大的勁,《明史》是我國曆史上官修史書中編纂時間最長的一部。如果從清順治二年(1645年)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後歷時九十四年。

如果要當一個歷史學家,首先看你有沒有膽量敢不敢說真話怕不怕殺頭;如果要當一個馬屁專家,閉着眼睛歌功頌德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