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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爲何會實施變法?那些原因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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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是中國歷史上繼春秋時期之後的大變革時期,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這篇文章,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引用《大秦帝國》中的一句話“大爭之世,列國伐交頻頻,強則強,弱則亡”,春秋戰國時期,各國變法大多集中於戰國,主要原因便是各國“伐交頻頻”,有爲之君主都希望通過變法圖強,而根源則是由於生產關係和社會形態的發展,舊的制度已經無法滿足國家的發展需要,因此需要通過變法來實行變革,從而達到“圖強”的目的。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爲何會實施變法?那些原因導致的?

魏國李俚變法:土地私有制的出現和階級關係變化

進入戰國以後,魏國成爲了率先變法的那個國家,而促使其變法的根源便是“土地私有制的出現和階級關係變化”,爲了適應發展,促使國家變強,變革勢在必行。

在舊的宗法制度下,土地大多掌握在貴族手中,而魏國的河東土地上擁有鹽鐵,井田制度被淘汰之後,鹽鐵便成爲了極爲重要的戰略和經濟資源,爲了確保國家經濟的持續性發展,必須推行土地私有制,達到“多豪傑侵奪”和“好分生”的目的,使得“務盡地利”,從而實現“強匡天下,威行四鄰”。

因此在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之後,他先後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爲相,樂羊爲將,吳起爲西河郡守,這標誌着過去“任人唯親”的世卿制度開始被“任人唯賢”的官僚制度所取代,也標誌着宗法貴族制度的逐漸消亡,也就此解開了戰國時期招賢納士之風的形成。

李俚的“務盡地利”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正式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同時估算國家土地產量,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二是按照土地的貧瘠標準,重新劃分土地,將土地分配給農民, 刺激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於此同時,李俚還配套的改善了魏國法律和吏治,出臺了《法經》,取消了貴族世襲。在此基礎上,又建立“武卒”制,提升國家軍力。

楚國吳起變法:舊制度嚴重製約國家發展

楚國在戰國初期的最大特點就是地廣人稀,楚國雖受宗法影響較少,但舊的貴族統治卻根深地主,正所謂“大巨太重,封君太衆”,他們“上逼主”、“下虐民”,導致“貧國弱兵”。自春秋末期以來先後兩次被三晉打敗,楚悼王在這種情況下,便啓用吳起爲令尹,主持變法。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爲何會實施變法?那些原因導致的? 第2張

針對楚國積貧積弱的原因,吳起認爲造成楚國地廣人稀的根源,便在於舊貴族將人民集中在自己封地,導致部分地區地少人多、顯得擁擠,但放在整個楚國卻形成了地廣人稀的特點。

針對這個弊端,吳起主要採取了兩種方式,一是限制舊貴族,改變世襲的分封制,主張對封君的子孫“三世而收爵祿”。二是改良官制,削減官吏的祿序,精減裁汰“無能”、“無用”和“不急之官” 。

吳起的改革大大改善了楚國的官場歪風,消除了舊貴族制度對楚國發展的制約,這時期的楚國開始逐漸強盛起來,“南平百越,北並陳、蔡、郤三晉,西伐秦”,成了南方的一個強國。

可惜吳起的變法遭到了舊貴族的強烈反對,尤其是在楚悼王去世之後,貴族反撲,吳起被殺,變法就此被廢,不過吳起臨死之前的舉動,卻導致在楚肅王即位後,“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餘家”,舊貴族的勢力還是遭到了極大的削弱。

齊國鄒忌改革:吏治混亂使齊國的經濟強大無法轉變爲國力強大

春秋時期,齊國在歷經“管仲”改革之後,已經在實質上承認了私人對土地的所有權,極大推動了生產的發展,這位齊國的強大奠定了物質基礎。管仲改革後的齊國,雖然經濟極爲強勁,但卻始終沒有獲得國力上的飛昇,反而使得奢靡之風漸起。

鄒忌認爲齊國之所以無法將經濟的強大轉化爲國力的強大,主要便在於吏治的混亂,因此在齊威王即位之後,鄒忌“以鼓琴見威王”,就此拉開了鄒忌變法的序幕。

鄒忌爲相後,對於國君,“請謹毋離前”,“請謹事左右”;對於人民,“請謹自附於萬民”;對於臣下,“請謹擇君子,毋雜小人其間”,“請謹修法律而督奸吏”,執行了順從國君行事,選擇“君子”擔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雜,修訂法律而監督清除奸吏的法家政策。

鄒忌推行的改革,“謹擇君子”使得齊威王懂得了“任人唯賢”,而“謹修法律而督奸吏”又加強了對官員監督,這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齊國的吏治風氣。不過齊國的此次變法並不深徹,這也是齊國短暫崛起後又後續乏力的主要原因。

秦國商鞅變法:基礎薄弱導致國力極弱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爲何會實施變法?那些原因導致的? 第3張

秦國是一個文化和發展都相對滯後的國家,與楚國一樣,同樣是個受宗法影響較小的國家,因而秦楚兩國也被中原列國稱之爲“蠻夷”。在其他諸侯國已經相繼繁榮起來的同時,秦國卻依然是個典型的農戰國家,在奴隸式的貴族統治下,基礎薄弱導致了秦國發展的舉步維艱。正所謂“破而後立”,正因爲秦國基礎薄弱,反而使得這個“破”更加容易,也更加沒有後顧之憂,反而促使了其更爲徹底的變法。

商鞅的變法幾乎是摧毀了秦國原有的一切統治基礎,使其變成一片空白,然後再從零開始,建立了一套更適合戰國時期的“耕戰”國策。其他諸侯國基礎要比秦國好,但卻也造成了他們無法“破”或無法承擔“破”的後果,這也是他們無法進行深徹變法的根源所在,真不知道這是幸還是不幸。

商鞅變法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公元前356年開始,通過改善“秦律”、獎勵耕織、削弱公族勢力、重建社會階級等方式,加強了君主對人民的統治,發展了農業生產,削弱了公族特權,加強了國君集權。此階段屬於“破”的階段,打破了秦國原有的統治模式,主要是通過加強君主集權,爲此後深徹變法打下基礎。第二階段從公元前350年開始,通過加強封建統治、推行度量衡統一、推行郡縣制、開阡陌、遷都等方式,爲秦國建立了一套新的、更爲先進的統治模式。此階段屬於“立”的階段,從經濟上和政治上進一步剝奪了奴隸主貴族的特權,強化了秦國的統治力量,爲秦國此後的飛躍打下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