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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遷移法案歷史 印第安人遷移法案影響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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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遷移法案,外文名Indian Removal Act,簽署者安德魯·傑克遜總統,發佈時間1830年5月28日,是美國政府的印第安人遷移政策的一部分。

印第安人遷移法案歷史 印第安人遷移法案影響

背景和反響

1830年,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宣佈一個決定,規定印第安人可以使用美國境內的土地,但不能享有所有權。

然而美國南方諸州熱切期望得到文明化五部族生活的土地的使用權,從而支持遷移法案的通過。尤其是當時最大的喬治亞州,參與了一個有爭議的與切羅基族的管轄權衝突,傑克遜總統希望通過遷移印第安人以解決喬治亞州的危機。印第安人遷移法案是很有爭議的,它在理論上被認爲是自願的。而實踐中,美國土著人的領袖們是被迫簽訂了遷移條約;顯而易見的是,無論他們是否贊成印第安人遷移政策,他們都能意識到,該法案的通過意味着大多數印第安人將會不可避免的遷移出各州。一些原本激烈抵抗的美國土著人領袖,開始重新考慮他們的態度,尤其在傑克遜總統1832年競選連任成功之後。

大多數歐裔美國人贊成法案的通過,雖然有重要的反對聲音。許多基督教傳教士,最爲明顯的是傳教士組織者傑裏邁亞·埃瓦茨,抗議該法案的通過。在國會上,新澤西州參議員弗雷德裏克·西奧多·弗裏林海森和田納西州衆議員戴維·克羅克特表示反對該法案。該法案在激烈的辯論後被國會通過。

法案實行

印第安人遷移法案鋪平了這樣一個道路,成千上萬的印第安人以不情願的經常是暴力的方式被遷移到西部。該法案通過以後,第一個遷移條約舞兔克里克條約(Treaty of Dancing Rabbit Creek)於1830年9月27日簽訂,喬克託族割讓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土地用以換取支付以及西部的土地。阿肯色州公報引用喬克託族酋長(被認爲叫做托馬斯·哈金斯或者尼特凱奇(Thomas Harkins or Nitikechi))的話說,1831年喬克託族的遷徙是“淚水與死亡的足跡”。新埃可塔條約(Treaty of New Echota,1935年簽訂)導致切羅基族遷移的血淚之路。塞米諾爾人不同意遷移,1835年到1842年發生了美國與塞米諾爾人之間第二次塞米諾爾戰爭導致了賽米諾爾的被強制遷移,只有少數人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