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福條約,外文名法語:Le traité de Francfort,簽訂方分別是德國和法國,時間1871年5月10日。最終影響爲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最早遠因。
法國國民議會與德國政府簽署條約,其條款如下:
兩國邊界最終確定:法國把阿爾薩斯省的大部分與洛林省屬下的摩澤爾省割讓予德國;
定下德軍從法國特定地區撤出的初步方案;
規定法國在四十九年內賠償五十億法郎給德國,作爲賠償在戰爭所失;
承認普王威廉一世爲德意志帝國皇帝;
法國償還所有賠款之前,必須接受德軍的佔領。
(法國卻在三年內以變賣國產方式,向德國償還了五十九億法郎賠款,迫使德國從法國撤軍)
同時,兩國另外有以下協定:
對於在阿爾薩斯-洛林的可航行水道之使用權;
兩國貿易往來;
釋放雙方的戰俘
法國在1873年迅速償還所有賠款;1919年戰爭結束後,阿爾薩斯-洛林根據凡爾賽條約割讓法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