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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迴避制度 王安石阻撓親家6年沒有當上宰相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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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宋史》和《續通鑑長編》二書,瞭解了吳充這個人。宋神宗即位後,任用了敢於直言的吳充爲同知諫院,掌握言路。不久,王安石由翰林學士提拔爲參知政事,成了執政官,吳充便“引嫌解諫職,知審判院,權三司使”。

王安石提拔了,吳充爲什麼要避嫌呢?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他們二人是兒女親家,王安石的長女就是吳充次子的妻子。

如果僅此也就罷了,熙寧三年,也就是公元1070年,與王安石一起執政的陳昇之鬧情緒請病假,曾公亮以年老罷相,韓絳因西夏騷擾擔任陝西宣撫使去了,政府內部嚴重缺員,於是神宗欲用吳充擔任參知政事,王安石一聽不同意了,“充與臣有親嫌”,怎麼能安排在同一崗位上呢,儘管神宗認爲他們二人都很正派,“以爲無害”,但由於王安石的阻撓,吳充整整6年沒有當上宰相,直到1076年,“安石去”,他纔在宰相位上過把癮。

其實,古代的官員迴避制度,遠遠要比這嚴格得多,最起碼官員是不能在自己的老家擔任職務的,不僅如此,就是曾經寄居過的地方,也要回避,即使是臨時性的出差,也絕對避免回本貫“勾當公事”,也就是說,在官員出差的時候,順便回老家看看的便宜,也是制度所不允許的。

官員迴避制度 王安石阻撓親家6年沒有當上宰相

在《大清會典事例》中,就記載了這樣一件事,乾隆四十三年,也就是公元1777年,浙江紹興府通判一職出缺,按人事任命制度,先由吏部文選司在初審基礎上選出符合條件的若干人選,再以抽籤方式決定取捨,結果,順天籍張廷泰中選。但在乾隆帝接見張廷泰時,聽出了他的紹興口音,“因加詢問”,得知其幼年曾隨父在紹興居住數年,於是乾隆取消原擬任命,讓張廷泰到福建任職去了。

至於親戚關係的同地任職,上下級任職,那就更不用說了,一律禁止,《文獻通考》中記載了一件相反的事情,也就是有兄弟倆在同地任職的特殊案例。那是在唐太宗時期,有廉能之名的賈敦實擔任饒陽縣令後,他的哥哥賈敦復又被唐太宗派往瀛洲任刺使,成了弟弟賈敦實的上司,按當時的制度,“大功以下不得聯職”,同一祖父名下的本家成員,都不能在一個部門任職,何況是親兄弟!但唐太宗卻打破慣例,“以其兄弟廉謹,許令同州”。這件事也從反面讓我們看到了古代“迴避”制度的嚴格,沒有皇帝的恩准,兄弟倆是絕對不能在同一地方擔任職務的。

在宋代,還有一項特殊的迴避,那就是宗族、妻家在該地擁有田產物業的,當事人也不能在這個地方做官。《朱文公集》中就有這樣的字眼:“熹祖鄉徽州,正屬本路,見有墳墓、宗族、田產在婺源”,“在法也合迴避”。《吏部條法總類》確實是這樣規定的,凡“應參選注闕官”,俱須於差注前驗實“本官委的有無祖產並妻家田產在所射處”。

看樣子,“公務員”如實申報財產的制度,早在宋代就已經有了,它是伴隨着官員的迴避制度一起產生的,對官員腐敗,起到了防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