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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女子地位高:女追男是風俗女可提出離婚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8.5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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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婦女對於個人情感生活的體驗形式,與後世比較,可以說是相當幸福的。公主不諱私夫,天子安之若素,朝野亦司空見慣,貴族重臣甚至上書乞封。一些“敗男女之化”的行爲可經皇帝承認併合法化,上層社會也不會對此形成太過沉重的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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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婦可再嫁

漢武帝的姑母館陶公主寡居,寵幸董偃,一時“名稱城中,號曰‘董君’”。他建議館陶公主以長門園獻漢武帝。漢武帝大悅,在探望館陶公主時尊稱董偃爲“主人翁”,相見歡飲,一時“董君貴寵,天下莫不聞”。於是,這種“敗男女之化,而亂婚姻之禮,傷王制”的不合禮法的關係經皇帝的承認而得以合法化。據說“其後公主貴人多逾禮制,自董偃始”。

漢昭帝的姐姐鄂邑蓋公主“內行不修,近幸河間丁外人”。據《漢書·霍光傳》,票騎將軍上官桀等甚至依照國家以往“以列侯尚公主”的制度,“欲爲外人求封”,遭到拒絕之後,“又爲外人求光祿大夫。”絲毫不以爲這是一種不光彩的關係。《漢書·胡建傳》則稱丁外人爲“帝姊蓋主私夫”。

在當時的社會,寡婦再嫁,是自然而合理的事。史書記載就有薄姬初嫁魏豹,再嫁劉邦;平陽公主初嫁曹時,再嫁衛青;敬武公主初嫁張臨,再嫁薛宣;王媼初嫁王更得,再嫁王乃始;許孊初嫁龍頟思侯,再嫁淳于長;漢元帝馮昭儀母初嫁馮昭儀父,再嫁鄭翁;臧兒初嫁王仲,再嫁長陵田氏;漢桓帝鄧後母初嫁鄧香,再嫁樑紀等。

漢朝女子地位高:女追男是風俗女可提出離婚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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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追男很正常

不單是允許再嫁,還能主動追求有婦之夫。漢光武帝時,帝姊湖陽公主新寡,劉秀與共論羣臣,有心微察其意向。公主說:“宋公威容德器,羣臣莫及。”表示對大司空宋弘德才與儀表的愛慕。劉秀願意謀求撮合。據《後漢書·宋弘傳》,劉秀後來專意接見宋弘,讓公主坐在屏風後面,又對宋弘說:都說人尊貴了就會換朋友,富有了就會換妻子,這也是人之常情吧?宋弘則說:“臣聞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劉秀於是對公主說:“事不諧矣。”告訴她事情沒有辦成。雖然宋弘拒絕了劉秀的暗示,其事最終“不諧”,但是湖陽公主給人們形成深刻印象的敢於主動追求有婦之夫的行爲,可以看作反映當時社會風尚的重要信息。

關於平陽公主之再嫁,《史記·外戚世家》褚少孫補述:“是時平陽主寡居,當用列侯尚主。主與左右議長安中列侯可爲夫者,皆言大將軍可。”公主笑道:此人出自我家,以前常常作爲侍衛從我出入的,今天怎麼能作丈夫呢?“左右侍御者曰:‘今大將軍姊爲皇后,三子爲侯,富貴振動天下,主何以易之乎?’於是主乃許之。言之皇后,令白之武帝,乃詔衛將軍尚平陽公主焉。”可以看到,平陽公主擇定再醮的對象時,非常大方地與“左右侍御者”公開討論,“主笑曰”云云,也反映其態度的坦然自若。而從公主一方同意,事實上已經使婚姻成爲定局,可知婦女在這種婚姻再構過程中往往居主動地位。且先“言之皇后”,後“令白之武帝”的程序,也說明女子在這種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漢朝女子地位高:女追男是風俗女可提出離婚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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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丞相陳平的妻子,據說在嫁給陳平之前已曾五次守寡。《史記·陳丞相世家》說,“戶牖富人有張負,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陳)平欲得之。”城中有人辦喪事,陳平“侍喪”,盡心竭力。張負於是產生良好印象,又隨陳平至其家,看到家雖窮弊,然而“門外多有長者車轍”。張負對其子張仲曰:我願意把孫女嫁給陳平。張仲以陳平貧不事事,一縣中盡笑其所爲,表示疑慮。張負堅持道:像陳平這樣出色的人怎麼能長久貧賤呢?決意成就了這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