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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離婚主要方式有三種 古人都是什麼條件下進行的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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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休妻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本站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在中國古代,夫妻離婚主要有三種方式:“七出”、“和離”和“義絕”。不過,在介紹這三種情況之前,先來看看國家強制離婚的幾種情況。

古代離婚主要方式有三種 古人都是什麼條件下進行的

在《唐律》和《家庭婚姻法》中列舉了以下婚姻形式:

第一類是基於血緣關係和宗族關係,比如:同一姓氏不結婚,同一姓氏必須和不同姓氏結婚;

第二類是以孝道爲基礎的道德範疇,例如:在爲父母守孝的時候不結婚;

第三類是基於社會公共協商的需要,例如:地方官員不能在行政區域內與當地家庭結婚,不能與逃亡婦女結婚;

第四類是以社會地位爲依據,比如:良與賤不結婚。

根據《唐律》和唐之後的歷代通則,這些情況如果被政府發現,夫妻就將被迫分開。當然,還是有時間限制,基本上限制在20年之內。

現在,我們就介紹“七出”原則,看看古代離婚的七大武器:

一、不服從父母:

簡單來說,就是不聽父母的話。妻子侍奉男方父母,必須像對自己父母一樣,不能不孝順。在古代,有一個例子說的就是這個。鮑永孝,一個漢朝男子,有一天,妻子當着母親的面罵狗。之後,鮑永孝以爲妻子不守孝道,就按照不孝順父母的規定將妻子給休了。

二、沒有兒子:

正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爲大。沒有兒子是最重要的一個標準,古人遇到這種情況,立馬會將妻子休掉再娶,不僅自己可以,連朋友都可以。例如:漢代的何湯,曾因老闆桓榮的妻子不能生育,而替榮哥娶妻,有人問他爲什麼這樣做,他說:“朋友之間就應該這樣。”

有人想問,就沒有其它辦法解決嗎?

其實,辦法也是有的,比如:納妾,這在古代是非常合理的解決辦法。

古代離婚主要方式有三種 古人都是什麼條件下進行的 第2張

三、不道德:

這裏的不道德,可以理解成“淫穢”。這點太好理解,即:如果妻子真的做了這樣的事,那必須得休妻,不管是古代還是現在。

四、得了嚴重的疾病:

古人的觀點:疾病不能與他人分享。如:啞、聾、盲、聾、禿、跛、癱、全身灼燒、頭髮枯乾、指關節不便等。

五、嫉妒:

在古代,妻子的嫉妒會使家裏混亂不堪。

比如:唐朝房玄齡的夫人,就是一個有名的潑婦,她被傳喚到皇宮勸誡。可始終都聽不進去勸告,最後,唐太宗賜其毒酒,也沒能嚇住她,反倒使唐太宗倍感無奈。此外,還有一個例子,明朝常遇春的妻子也相當兇猛,丈夫無法制服她,結果,朱元璋一出手就把悍婦切成了肉醬。

更甚者,還是明朝,楊侍郎的妻子虐待他的妾,結果,被判了杖刑,看來廠公們也知道人文關懷。

古代離婚主要方式有三種 古人都是什麼條件下進行的 第3張

六、多話:

多話的人,舌頭長的女人最煩人。按照古代的方法,很多亂傳八卦的女人,就應該被丈夫拋棄掉。

七、盜竊:

女兒私自補貼孃家,難怪現在大家都說要生個女兒,還說“有個女兒很好,自己老了之後還是女兒體貼周到”。古人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而現在,卻是嫁出去的女兒撒出去的網,做女婿自己的娘不用管,但是,婆家一定要管,這樣的男人很悲哀。

當然,古代有三種情況不能離婚,被稱爲“三個不去”:

一是有所取無所歸;

二是與更三年喪;

三是前貧賤後富貴。

第一條,是指妻子的父母在結婚的時候還活着,妻子在被休掉之前父母已經去世,原來的家庭就不復存在,這樣離婚的話就等於妻子無家可歸了;

第二條,與丈夫一起守孝三年的女兵人不能休掉;

第三條,就是結婚時,他們很窮,後來很富有,這樣的話,在古代也是不能休妻的。

因此,只要女人滿足了以上三項,男人便不能主動的解除這段不幸的婚姻。可是,事情也不是絕對的,因爲,還有“義絕”的說法:

(一)毆打祖父母和父母的妻子、祖母、叔叔父母、兄弟、阿姨和姐妹;

(二)祖父母、父母、祖父母、叔叔、兄弟、阿姨和姐妹的夫妻互相殘殺;

(三)毆打虐待丈夫的祖父母和父母,殺害丈夫以外的祖父母、叔叔父母、兄弟、阿姨和姐妹;

(四)想傷害丈夫的女人。

秦香蓮起訴她的丈夫,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她有傷害丈夫的想法。所以,陳世美可以反訴秦香蓮,要求官府認定雙方在實際意義上是“義絕”,這樣就能離婚了。

而且,根據《宋律》,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屬於男方,女方只能拿走嫁妝。

古代離婚主要方式有三種 古人都是什麼條件下進行的 第4張

最後,所有男人都必須學會尊重女性,這有利於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如果婚姻不合,便會導致怨恨增多。妻子的幾句怨言,可能會使丈夫產生厭惡。因爲,兩顆心若不同,便會很難相處,致使妻離子散。但是,如果婚姻能夠和諧,那麼,久而久之,兩人便會化解怨恨,解開心結,生活幸福。

正所謂,家和萬事興,只有婚姻和諧,一個家庭才能和睦;只有家庭和睦,家人之間才能友好相處;只有家人友好相處,整個社會才能和平共處。所以,不管是結婚的還是沒結婚的,都要慎重考慮,畢竟,當初的美好還是有的。既然現在已經在一起了,那麼,便不要輕易分開,傷害本就美好的一段生活。

參考資料:

【《呂氏春秋》、《唐律》、《宋律》、《古代家庭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