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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隆會議的召開的過程發生了什麼事情 萬隆會議的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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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召開

1953年8月,時任印尼總理沙斯特羅阿米佐約率先提出召開亞非會議設想。

1954年4月,南亞五國總理在科倫坡召開會議,討論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會上,五國總理討論了印尼總理提出的“舉行一次更廣泛的亞非國家會議的可能性”的倡議。

1954年12月底,南亞五國總理在印尼茂物舉行會議,決定與會五國聯合發起召開亞非會議,邀請包括中國在內的25個亞非國家和地區參加,並定於1955年4月在萬隆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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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爲了達到阻止亞非會議的召開,把矛頭首先對準新中國。美國還捏造說中國要“奪取亞非世界領導權”,已對遠東“構成了尖銳、迫切的威脅”,極力挑撥中國與亞非國家的關係,人爲地製造對中國的恐懼和疑慮。

1955年4月18-24日,萬隆會議隆重召開,代表着佔世界面積將近1/4(3100多萬平方公里)和世界人口約2/3(14.4億人)的29個亞非國家共計340名代表出席了會議,並有5個國家派代表團列席了會議。

會上中國姿態:中國政府自始至終對亞非會議持積極支持態度。中國政府代表團由周恩來總理兼外長率領,代表是國務院副總理陳毅、外貿部長葉季壯、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和中國駐印尼大使黃鎮,代表團顧問有廖承志、喬冠華、陳家康、黃華等。

中國代表團基於對當時形勢和與會國的複雜性的分析而確定的參加亞非會議的總方針是:爭取擴大世界和平統一戰線,促進民族獨立運動,併爲建立和加強我國同亞非國家的關係創造條件,力求會議取得成功。

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是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提出,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於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所承認和接受,並載入了包括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宣言在內的一系列重要國際性文件,對推動國際關係朝着正確方向發展,發揮了重大歷史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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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成果

萬隆會議本着求同存異的精神,討論了民族獨立和主權、反帝反殖鬥爭、世界和平以及與會各國的經濟和文化合作等問題。經過充分的協商,會議一致通過了包括經濟合作、文化合作、人權和自決、附屬地人民問題、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等項內容的《亞非會議最後公報》。其中《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提出了處理國際關係的十項原則。

這十項原則體現了亞非人民爲反帝反殖、爭取民族獨立、維護世界和平而團結合作、共同鬥爭的崇高思想和願望,被稱之爲萬隆精神。十項原則包括了1954年由中國、印度和緬甸三國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主要內容,被認爲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準則,成爲國際上公認的處理國家關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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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經濟合作的決議,強調促進亞非區域經濟發展的迫切性,提出與會國在互利和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基礎上進行經濟合作。決議不排除同亞非地區以外國家的合作,但它強調了亞非國家之間進行合作的重要性。決議提出以互相提供技術援助、鼓勵促進亞非國家間的聯合企業、擴大貿易往來、採取集體行動穩定原料商品國際價格等多項具體措施,加強亞非地區的經濟合作。儘管萬隆會議提出加強亞非之間互助合作、共同爭取國際經濟關係中平等地位的鬥爭還處於起步階段,但它指出了亞非國家之間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和發展前景,成爲日後第三世界經濟合作和爭取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先導。

文化合作的決議,譴責了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壓制亞非人民發展民族文化和阻撓亞非國家間的文化交流。肯定了亞非人民恢復亞非各國原有的文化接觸和發展新的文化交流的共同要求。各與會國決心爲更密切的文化合作而努力,也“希望在發展亞非文化合作的同時,同其他國家發展文化接觸。這會豐富它們自己的文化,並且還會有助於促進世界和平和了解。

人權和自決,宣佈“完全支持聯合國憲章中所提出的人權的基本原則”和“人民和民族自決的原則”,並注意到“自決是充分享受一切基本人權的先決條件”。決議譴責“對於成爲非洲廣大區域和世界其他地方的政府和人的關係的基礎的種族隔離和歧視的政策和實踐”;宣佈“殖民主義在其一切表現中是一種應當迅速予以根除的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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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地人民問題,支持附屬地人民爭取自由和獨立的事業,特別是北非人民爭取自決和獨立的鬥爭;並要求有關國家給予這些國家和人民以自由和獨立。決議支持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的權利,支持印度尼西亞和也門爲維護民族權益的鬥爭。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決議,要求聯合國的會員應當具有普遍性;要求安理會支持接納具備會員國條件的亞非國家,決議認爲亞非地區國家在安理會中的代表權是不充分的,提出非常任理事國的席位分配應能使亞非國家參加安理會,“以便它們可能對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全作出更有效的貢獻”。

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決議表達了亞非國家對戰爭與和平問題的嚴重關切,認爲“裁減軍備、禁止生產、試驗、使用核子和熱核子作戰鬥武器,對於拯救人類和文明免受大規模毀滅的恐懼和前景是緊迫需要的。”公報在《關於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這一決議中,提出了各國應當在下列原則的基礎上,作爲和睦的鄰邦彼此實行寬容,和平相處,發展友好合作。

會議精神

被概括爲“團結、友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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