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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檢上位後是怎麼選拔人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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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檢上位後是怎麼選拔人才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解讀,接着往下看吧~

封建帝王自身的勤勉辛勞及其精明強幹,比起不理朝政而沉湎遊樂的昏庸之主來,應該說對天下的治理,其結果判然有別。在非常情況下,前者可力挽狂瀾於既倒,收到起死回生之效;而後者就可能使興旺發達的江山每況愈下,或者因其昏庸而毀於一旦。此類歷史事例,所在多有。

朱由檢上位後是怎麼選拔人才的?

朱由檢處於明代末世,且危機四伏,深知靠一人之力是難以將不凡的構想變爲現實的,必須調動百官大臣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要做到這一點,關鍵是對百官的選拔和任用。既處非常時期,選拔和任用官吏也就不能採取常規,而應是重視在非常時期能救時濟世的實際才幹,不必十分注重操守。爲此,他與廷臣有過爭論,可以透露其不拘資格的用人之意。當左都御史劉宗周指責朱由檢處分未當,請求進賢才、開言路時,朱由檢說:“目下烽火逼畿甸,且國家敗壞已極,當如何?”宗周回答道:“武備必先練兵,練兵必先選將,選將必先擇賢督、撫,擇賢督、撫必先吏、兵二部得人。宋臣曰:‘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惜死,則天下太平!’斯言,今日鍼砭也。論者但論才望,不問操守;未有操守不謹,而遇事敢前,軍士畏威者。若徒以議論捷給,舉動恢張,稱曰才望,取爵位則有餘,責事功則不足,何益成敗哉。”朱由檢說:“濟變之日,先才後守。”宗周說:“前人敗壞,皆由貪縱使然;故以濟變言,愈宜先守後才。”朱由檢說:“大將別有才局,非獨操守可望成功。”宗周說:“他不具論,如範志完操守不謹,大將偏裨無不由賄進,所以三軍解體。由此觀之,操守爲主。”朱由檢說:“我知道了。”(《明史》卷255《劉宗周傳》)爲臣的守經重道,言之有理;爲君的權宜變通,以濟時艱。君臣意見相左,終以爲君的旨意施行。據此,選拔任用官吏的原則爲之一變:

第一,閣臣揀選,不專翰林。所謂翰林,是對在翰林院任職官員的簡稱。其主要職掌是從事制誥、史冊、文翰之事,同時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明朝初年,翰林院官員,諸色參用。自天順二年(1458),內閣首輔大學士李賢奏定翰林院纂修專用進士。於是自此之後,不是進士出身的不得任官翰林院,不是翰林院的官員不得進入內閣。通計有明一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翰林官佔十分之九。

朱由檢認爲那些自幼入學,沉溺於舉子之業,幾經挫折而成進士,有幸授翰林院官,再被推薦入直文淵閣的學士、大學士,雖有文學之才,但多不熟悉政務,脫離實際,又與吏事相隔膜。坐而論道則猶可,因時應變以濟時艱卻很難。周道登、鄭以偉的表現,進一步證明了朱由檢的判斷。這也是發生在崇禎朝的頗爲典型的事例:一天,朱由檢到經筵聽講經史,問閣臣:“‘宰相須用讀書人’當作何解釋?”周道登回答說:“容臣等到閣中查明回奏。”朱由檢聽到如此回答,心中不悅。又問閣臣:“近來諸臣奏內,多有‘情面’二字,何謂情面?”周道登竟回答說:“情面者,面情之謂也。”鄙淺的奏對,不僅朱由檢很不高興,左右人等也禁不住偷偷地笑了起來。另一位修潔自好、讀書過目不忘的鄭以偉,文章奧博,而不善於票擬,曾嘆息說:“我富於萬卷,而常常被數行票擬難倒,以至於被年輕後輩瞧不起。”就是這樣一位書呆子,看到奏疏中有“何況”二字,以爲是人名,在票擬寫道:“何況着按、撫提問。”朱由檢予以駁改,才恍然醒悟。因此,朱由檢便對翰林院、內閣的組成,參用其他職官。如將治行著卓的知縣、推官予以升遷,分別任翰林院編修、檢討。翰林院官員的來源,不再是缺乏實踐經驗的進士。封建史家盛讚朱由檢的這一變更,是非常之制的創舉。另外,閣臣揀選,不專翰林,而是注重才能。八年(1635)六月,增置內閣閣臣,朱由檢來到午門,召廷臣數十人,告諭道:“廷臣才品,朕未遍知,今試票擬一疏。”閣臣、尚書立階上,其餘臣僚分班試階下。中官發給每人一份奏疏和二小柬,傳諭將該疏票擬書於柬上,一稿一謄,九卿詹翰各擬進。又命吏部登錄其年貌履歷,經過考試,便擢張至發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與文震孟一同入直。

自世宗朝許瓚後,外僚入閣,張至發是崇禎朝的第一人。後來,朱由檢皆以此爲揀選閣臣的原則。可是吏部仍跳不出一一駁回再擬,仍堅持推舉在籍堪任者。最後推出吏部侍郎劉宇亮、禮部侍郎傅冠、戶部尚書程國祥、兵部尚書楊嗣昌、工部右侍郎蔡國用、都察院左僉都御史薛國觀,俱改禮部尚書;禮部右侍郎方逢年、大理寺少卿範復粹,並進禮部左侍郎,皆兼東閣大學士入直文淵閣。朱由檢的用意極爲明確,“欲閣臣通知六部事,故每部簡一人:首輔劉宇亮由吏部,國祥以戶(部),逢年以禮(部),嗣昌以兵(部),國用以工(部)。刑部無人,復粹以大理代之”。朱由檢從政務需要的實際出發,選用熟悉政務,且有專業特長的外僚入閣,對朝政的處理、效率的提高,無疑是有益的,而且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直接影響後代內閣成員的身份和結構的形成。

第二,破格用人。明代選拔任用官吏,在其立國之初,朱元璋曾告諭吏部,選任官吏,毋拘資格。選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監、司最多,進士、監生及薦舉者,參錯互用。永樂、宣德以後,漸循資格。至弘治、正德以後,更爲嚴格,變爲成例。隆慶年間,大學士高拱對“重進士,輕舉人”的現狀頗爲不滿,雖乞請自授官以後,唯考覈政績,不問其出身。但由於積重過深,難有根本性的改變。朱由檢爲貫徹其務實的宗旨,面對積重難返的情勢,仍在努力地改變着。

朱由檢首先從科舉應試入手。崇禎三年(1630)御史王道純疏陳破資格之說,言銓除、舉劾、考選,甲、乙科重輕過於懸殊,應該適時變通,以便招攬更多的賢才志士。朱由檢立即命令施行。而且親自改動策問試題,其內容都是關於當時時局和社會矛盾最爲棘手的問題。又特設“裕國安民科”、“奇謀異勇科”,選擇有實際才幹的人才。方逢年、倪元璐以時方需才,奏請武舉殿試傳臚,全如文科之例。朱由檢批准,賜王來聘等及第、出身有差。自此,始有武舉殿試。

注重實際才能,破格選拔官吏,這是朱由檢的又一舉措。爲此,他多次告諭吏部說:“國家用人,惟求事理民安。庸鄙之徒,不堪內外。若拘資俸,其人得矣,如國事蒼生何?”又說:“朝廷設官,分敘爵秩,優任才能。近來人心日競,銓政詭隨。如傳升京堂,本酬勞獎賢。今則科道、吏部司官視爲固有,不論賢否,循例必浮。至於監司、知府,官階隆重,祖宗特選朝臣爲之,何以今日輕鄙若此,背違舊制,競習囂風。若不亟加挽正,濫觴日久,又將輕視京堂,希營卿貳矣。今添注閏升,一概停止。以後科道、吏部司官,果才品兼優者,準升監司,風力稍遜升知府。若才品勞勳並懋及司道卓異,准予京堂。永遵爲令。敢朦朧奏引,必置重典。”(《國榷》卷91)從中透露出朱由檢不拘於資俸履歷約束之意。在實踐中,朱由檢特命舉人、貢生就試教職者,悉用爲部寺司屬推官知縣,共二百六十三人。號爲庚辰特科。因而,就整個明代來說,出現瞭如下局面:明世舉於鄉而仕至巡撫者,隆慶朝止海瑞,萬曆朝張守中、艾穆。而至崇禎朝,朱由檢破格求才,得九人:丘民仰、宋一鶴、何騰蛟、張亮以忠義著節;劉可訓以武功聞名;劉應遇、孫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勞致位;而陳新甲官至兵部尚書,官位最顯。

第三,宗室子弟入學應試授官。明初,朱元璋欽定《皇明祖訓》,對宗室子弟管理極嚴,出城省墓之類,都得請示批准後,方可進行,以至於二王不得隨便相見。一個個藩王及其子孫,猶如一個個坐享宗祿的寄生蟲。時間一長,尤其是子女多者,皆困於一城,不得安生。不僅給朝廷的經濟帶來極大困難,而且成爲地方不安定因素。至嘉靖、隆慶年間,就有郡王及有識之士爲此上書進諫,建立宗學,給宗室子弟出路,節省祿米,未有結果。萬曆初年,臣僚又提開宗室四民之業,自謀生路,引起神宗朱翊鈞的重視,藩禁有所鬆動。至萬曆二十二年(1594),下達詔書,令宗室將軍、鎮輔國中尉與生員一起應試。還具體規定了進士出身的宗室子弟,除京職之外,可分別授予推官、知縣等職。此舉不失爲明代諸王分封制度的一大變革。

如果說萬曆年間,神宗皇帝接受郡王、大臣的建言,允許宗室子弟入應試授官,僅僅是爲了崇德教、省祿米,着眼於減輕經濟負擔,緩和朝廷與宗室子孫的矛盾的話,那麼,朱由檢的同樣舉動,卻更多的考慮是因情勢所逼,亟須延攬人才。崇禎四年(1631)朱統鈰中進士,初選庶吉士。吏部認爲朱統鈰爲宗室子弟,不宜官禁近,請改爲中書舍人。朱統鈰上書爭辯,朱由檢令仍授庶吉士。後來,他下詔援《祖訓》,郡王子孫堪任用者,得考驗授職。比之前朝來,明顯地省略了許多手續,放寬了任用的範圍。同時也透露出在險惡的形勢下,對宗室子孫寄予的厚望。禮部大臣奉命擬議選任宗室子孫的條例,就是一個極好的明證。崇禎九年(1636)二月二十五日,禮部大臣呈上“議選宗才”條例稱:“曰薦舉。先由五宗保結,長史據結詳訪,啓親王核勘,開才能實跡以聞。曰考驗。部院疏列學行俱卓,博學多聞,精於心計,熟於刑名,嫺於禮樂文章,兼通屯田水利,保障附循,一一叩其經綸,各分差等。請臨軒策問,或召對平臺,然後因才授官。曰換授。《祖訓》換授官職,明旨謂是否必拘原品,明品級之不必拘也。在外府佐、州縣正以及教職,在京則中行評博以及部曹,俱筮仕之秩,俟有成績而遞進焉。今換授國屬,請一循其序。曰升轉。《祖訓》升轉如常選法。曰舉劾。黜陟自應一體。曰體統。賢宗居藩邸則宗藩規儀,出而服官,體統一準官制。曰解任。宗室服官,第支官俸,及解任則原祿俱存。”據此,有遼王府後裔朱術珣,奉命入京,授戶部主事,管理草場。術珣以其宗室之尊,對這一官職很不滿意,就上書說:“我奉皇帝之命,親承召對,得此一官。不料,一出門外,便被戶部尚書拿去買草。”不平之氣,溢於言表。由此可見朱由檢的厚望,宗室子弟並不理解和接受。雖然應試授官或推薦入仕,不乏其人,然而爲時已晚,於事無補。趙翼在其《二十二史札記》中說:“向使早如唐制,宗室各有進身之路,則平時決無坐食廩祿之費。一旦有事,或亦有如吳王、虢國之爲國立功,未嘗不可收藩維之助。乃直至末造,始開入仕之途而已無及矣。”這番評論,不無婉惜之情,同時道出了朱由檢,乃至其皇祖皇父時期,開宗室之禁,令其習四民之業,以及入學應試授官之舉的本質和實際狀況。

第四,朱由檢還重申“保舉”之制。他告諭百官大臣:“致治安民,全在撫道守令,撫道得人則守令自肅。年來推升撫道,內地競營,邊繳規避。或其老耄貪庸,又情面姑容,兼以守令不才,民生愈悴。今後吏部務在詳核,見在撫道不堪者,科道直糾,按祖宗朝保舉成法可遵,着兩京文只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各舉堪任知府一人,亡論科第貢監。(在內)翰林科道,在外撫按、司道、知府,各舉州縣官一人,亡論貢監吏士。過期不舉者議處,失舉連坐。”(《國榷》卷94)朱由檢此諭,由於限制過死,難以保舉到合適的人選。例如,文職三品以上、五品以下保舉知府;在內的翰林科道,在外的撫按、司道、知府保舉州縣官。事實上保舉官職,關鍵在於對被舉者熟悉瞭解,且有才華。若三品以上官所知之人當堪任州縣,因明旨保舉知府,而棄之不舉;科道撫按所知之人當堪任知府,因明旨保舉州縣,亦棄之不舉。如此則交棄則交失。加之,“失舉連坐”的重大責任,保舉一事,效果甚微。至崇禎十一年(1638)二月,吏部以保舉試授知州五人,知縣二十一人,州同知三人,判官五人,縣丞、主簿各七人。其不堪任使的五人,罷斥回家。一日,朱由檢御經筵畢,召詹事、翰林諸臣問:“保舉、考選哪一種最能得到賢才?”編修楊廷鱗回答:“保舉應當嚴格舉薦之人的責任。如唐世濟、王維章,爲溫體仁、王應熊所薦。今天唐、王二臣皆敗,而對舉薦之人聽之任之,不予追求。這樣做,是連坐之法先不行於大臣,要想收到保舉之效,是不可能的。”朱由檢聽後,似有所動。說明他無時無刻不在思考着儘量將有用之才通過保舉選拔上來,同時設法避免其弊端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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