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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住​墓道守孝二十多年,爲什麼會被治罪?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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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史上,要說存世最長的朝代,除了上三代的夏(470年)商(554年)周(790年)之外,就是享祚405年的大漢王朝了。

有人認爲漢朝綿延四百多年,與不遺餘力地推行孝道有關。“以孝治天下”可以視爲漢朝的治國綱領,經漢武帝大力提倡和實踐,孝道由家庭倫理擴展爲社會倫理、政治倫理。“百善孝爲先”,推動孝的觀念風行於世,使老人得到必須的尊重,當然是人間正道。

此人住​墓道守孝二十多年,爲什麼會被治罪?

推行孝道政策,必然要樹一些孝子典範。比如西漢有一位陳姓寡婦,奉養婆母整整 28 年,漢文帝感其孝行,親賜“孝婦”光榮稱號。東漢初年,臨淄人江革以孝母聞名鄉里,光武帝也賜其“巨孝”稱號,當然也給予了相當豐厚的物質獎勵:“賜谷千斛”。

可能有看官不太瞭解“斛”的概念,在漢代,一斛等於1石,而1石等於10鬥,共120斤。哦!孝子的回報是朝廷賞賜十幾萬斤糧食,呵!只怕是家裏沒有這麼大的倉庫了。

崇揚孝道,就免不了在老人百年之後的守孝問題。既然“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那聖人的教導當然是不刊之論。在《論語》中,孔子認爲:“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聖人認爲,孩子在母腹中近一年,生下之後再有兩年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這三年是父親最辛苦的時間,守孝三年只是對父母的些許回報。

於是守孝三年(實際執行二十七個月)成爲一項禮制,在家守孝即是“守制”。在此期間,孝子不社交,不娛樂,還有一項是不娶不聘,而且要求夫妻分居不合房。

《後漢書》裏記載有韋彪這樣一個人物:“孝行純至,父母卒,哀毀三年,不出廬寢。服竟,羸瘠骨立異形,醫療數年乃起。”哀毀骨立,是說這位大孝子爲父母守孝三年,因爲思念傷感太深太重,瘦得不成人形,治療幾年纔好。

《後漢書》上還有記載,山東的樂安郡也出過一位大孝子,此人姓趙名宣,埋葬了父母之後,不閉墓道,自己住在裏面,服喪長達二十多年。鄉里的老百姓都交口稱讚他的孝行,被當地奉爲孝子的楷模。

州郡幾次禮請他出來作官,他都辭而不就。

漢代重視孝道,“舉孝廉”是選拔官員的重要途徑之一。被舉孝廉者往往被任爲“郎”,也是求取官職的必由之路。地方官有責任訪察舉薦善事父母、做事廉正的人出來做官。漢武帝曾經下過詔令:凡兩千石以上官吏必須察舉孝廉,否則按不敬和不勝任論處。這對官員是硬要求,否則治下無孝子,說明無官德,沒有能力教化一方百姓。考覈不合格,不光沒臉沒政績,估計連官帽也不保。

後來東漢名臣陳蕃到樂安來當太守(關於陳蕃爲人可參考拙作:東漢重臣九番沉浮殺身成仁,陸游和楊萬里的評價有些輕薄浮滑),手下就向他舉薦了趙宣。

陳蕃是一代名士,他最初就是被推舉爲孝廉,在郡裏任職的,後來因爲母喪,辭官守制三年。現在自己的治下有這樣的孝子典型,當然很感興趣。

於是進行家訪,在與趙宣的談話間問到了他的妻子和兒女,無意中竟然得知了一個真相,令陳蕃格外震怒,趙宣的五個子女都是他在墓道里守孝期間出生的!

《論語》雲:“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別人都吃不好,住不好,你倒好,竟然生出一羣子女,這明顯與禮制中所規定的守制期間夫妻不合房背道而馳。

故陳蕃認爲,趙宣“欺世盜名,迷惑羣衆,污辱鬼神”,是個地道的僞孝子!

不光官沒得做,陳蕃這樣一個秉性方正的人,眼裏當然不能揉沙子,乾脆治了趙宣的罪。

對於陳蕃的做法,個人認爲有值得商榷之處。

揭穿並處罰,針對的是趙宣的弄虛作假,但無形之中卻傷及了孝道,本來是一個遠近聞名的大孝子,是大家共同學習的榜樣,一旦戳破事實,露出真面目,無疑成了一個笑話,成了負能量。

那怎麼樣纔算處置得當呢?對外可宣講趙宣因孝行可嘉,獎勵舉家遷居京城。其實是發送到窮鄉僻壤,讓他隱姓埋名,遠離大家的視線。

只是個人的幼稚想法,如有高見,歡迎留言賜教。

縱觀兩漢,除西漢開國皇帝劉邦和東漢開國皇帝劉秀外,其他的皇帝都是以“孝”爲諡號,如孝惠帝、孝文帝、孝武帝、孝昭帝等等,皇帝自己要做表率,充分表明朝廷對“孝”的尊崇。據《漢書》與《後漢書》帝王紀中記載,自西漢惠帝至東漢順帝,朝廷對孝悌褒獎、賜爵達32次,朝廷以下地方的褒獎則更多。宋代徐天麟認爲,漢代“得人之盛,則莫如孝廉,斯爲後世所不能及。”(《東漢會要·選舉上》)可見孝廉任官,對穩固漢朝的統治秩序具有長久的效用。

從這個層面來說,漢朝江山坐得時間較長,與以“孝”爲綱的治國方略有極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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