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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青樓女子爲什麼不跑 而是要等到贖身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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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青樓女子爲什麼不跑,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古代女子入青樓者,都是會讓女子籤賣身契的,從此,這個女子就屬於青樓了,並不能隨隨便便離開,要想不幹了,只能花錢贖身,才能獲得自由。而在古代又沒有身份證,青樓女子爲何不敢私自逃走,而要贖身才能走?

古代青樓女子爲什麼不跑 而是要等到贖身才能走

青樓女子想不想逃走?

首先大家都知道,古代女子是弱勢羣體,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在青樓的女子一般是無路可走,無家可尋,無人可靠。實在是走投無路了只能墮入紅塵尋找棲身之所,對於這類女子來說,那座樓就是她們的後盾,那個房間就是她的家,可能有人會說那也能算是家?但對於這類女子來說,就是她的家!而且是唯一的家,除了這個家,她們無路可走,去哪?沒有家,沒有親人,沒有依靠。對於這類女子,一句話、你讓她逃?她一會說一句:我逃了你養我啊?那你給我贖身我跟你走!

古代青樓女子爲什麼不跑 而是要等到贖身才能走 第2張

青樓管理嚴格

在古代,青樓女子屬於賤籍,是沒有獨立的身份的,她們屬於青樓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在這種情況下,鴇母對她們是有處置權的。不聽話的妓女,會被折磨,毒打。何況還有龜奴看守,整個一監獄。除非武力值爆表,否則很難踏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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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身份證查驗,爲什麼擔心被抓?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爲,爲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爲,可分爲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約關係(例如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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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爲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爲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爲;契約行爲也不以做成書面爲必要,契約原則上爲諾成且不要物的,只有在例外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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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身契在奴隸社會合法,在封建社會也承認,但是封建社會“賣身契”的含義不再是奴隸社會那樣的了,說的簡單點只賣“全部經營權”“全部使用權”,“所有權”還是在自己手裏,買方要負責吃住,並且要給工錢。青樓女子不敢逃跑原因是她們屬於社會底層屬於被壓迫階層一旦被抓下場是非常悽慘的。簽訂賣身契(契約)是套在她們身上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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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便是沒有身份證的限制,青樓女子依舊無法逃脫這些環境佈置下的天羅地網。想要脫離苦海,唯有攢錢贖身一途。對此大家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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