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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官不可以!俺是伎女不是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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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等級劃分的很清晰,從事的職業、隸屬的民族、血統的純正、門第門閥是否光耀,都是辨別此人出生品質和未來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在傳統社會中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屬於“工技(伎)”階層。而“伎”通“技”,隸屬下九流,社會地位低下,不乏賤民羣體,無法衝破封建等級劃分,往往只能世代繼承其業。歌舞娛伎在古代稱樂戶,是以音樂歌舞專業爲生的賤民,多數源於罪犯的家屬,也有部分賣藝爲生的良人。

春秋時期,智慧的勞動人民研究出的宮、商、角(jué)、徵(zhǐ)、羽,是中國古樂五個基本音階。音樂出現的本身是用以滿足民衆的精神生活。後因統治階級的需要被賦予了政治意義及教育意義。而周公將禮制和教化性舞樂融爲一體變形成了“禮樂”,一般用於宮廷中莊嚴肅穆的場合進行演奏。相比之下,服務大衆的娛樂性舞樂禮遇要可悲的多,社會地位地下,活着受盡了世人白眼。也就現在所謂的下九流中的戲子,講的就是這些從事娛樂性舞樂的藝人,特殊的身份促使從事娛樂行業的人形成了比普通民戶低等的“樂戶”。有了樂戶自然有官方管理的部門,樂籍制度就這麼順理成章的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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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戶制度作爲歷代統治者懲罰罪犯和政敵的一項手段從北魏一直延續至清,直至雍正皇帝即位後纔將樂戶的賤籍制度加以削除。圖片源於網絡

北魏時期關於女性被籍入樂戶的史料中並沒有明確指出她們以色娛人,只是身份低賤的罪罰賤民罷了。《魏書·刑罰志》中有記載:“有司奏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爲樂戶;其不殺人,及髒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爲樂戶。”從中可以看出,樂籍的肇始是從罪民的女眷及其子女開始的,身份往往等同於奴隸,苟延殘喘的活着,被打、陪睡更是常有的事兒,皇帝一般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懲罰獲罪的臣子。變相的告誡其他人,那麼聽話,不聽話有你好看的,你死不要緊,我會讓你的親人家眷世世代代生不如死。所以,女伎以藝爲本、聲色娛人的功能沒有改變,樂籍制度的出現則強化了這種功能。本文爲本站原創,未經本站官方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

隋唐時期,樂籍的管理制度更是達到了成熟期。女伎作爲樂戶身份地位僅次於一般官奴。繁榮的經濟促使唐朝在女伎的劃分更加多樣性:宮伎、官伎、營伎、家伎、私伎、市井伎……

宮伎,很好理解,就是服務於宮廷,能夠吃皇糧地位自然就不一般。宮廷中的女伎相對單純的多,只要等到帝皇下令放出宮外便能嫁人。官伎,只服務於地方政府,所有的豢養銀子都是地方政府獨立支出,只要地方行政長官批准官伎才能從良嫁人。

營伎,身份比較特殊,雖說是官養,不單要接官府的活兒,這民間只要掏得起錢拉的動關係的大爺兒甭管你樂意不樂意都要去伺候。營伎的待遇雖不濟,畢竟見過世面,伺候的都是有錢有勢的主兒,至於幾個別活好,人美的只要能夠被大爺兒們看上就能娶回家,但只能做小妾,無法成爲正妻,封建社會國法有明文規定,樂戶只能做小,即便生下個一子半女,非但不能母憑子貴,反而子因母蒙羞,任子女多有出息,在府裏也沒有掌權、世襲的資格。

客官不可以!俺是伎女不是雞! 第2張

▲雍正的除豁令僅僅停留在法律層面,沒有相應的改業措施,所以相當一部分樂戶並沒有立即改變原來的“賤業”。圖片源於網絡

家伎就很好理解了,一般大家士族在家中豢養的女伎以供娛樂用的,只能算一個物件,人的屬性基本可以忽略不計隸屬於家族產業。即便能成爲私伎,那也要看豢養的主人是否肯讓出,即便能夠成爲達官顯貴、豪商巨賈包養在外的的樂戶(類似於現在的包二奶養小三),這些女伎連私人財產都算不上,整個一徹徹底底的黑戶,所生子女不被家族認同。除了多撈點錢保障日後生活,哪有什麼尊嚴可談。

市井女,也就是青樓八大胡同中窯姐兒的前身,街頭拉客愉悅男人陪睡是她們的本職工作。大概成規模的時間是唐朝中後期,那時的唐朝經濟福碩、四夷賓服、萬邦來朝。長安賓客衆多,燈紅酒綠、食色性也便成了剛需,經濟市場的大量需求,也促使唐朝首都文娛事業的飛速發展,樂戶本歸教坊管理聽命於官府,中後期的長安涌入了大量的女伎,也逐漸的削弱了地方政府對於樂戶的管理,女伎中嚴格的等級劃分變得模糊化,只要官府徵召時去提供侍宴服務即可。一方面官府省了大把的銀子去養活她們。另一方面女伎們自主創業謀生,平日裏哪裏可以撈錢就往哪裏去。本文爲本站原創,未經本站官方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

客人只要有錢,就可以隨意與這些身份低下的女伎發生肉體關係。《北里志》記載:“兼以售色,多有客人留宿一夕或數日,盤桓日久耗盡資產者不勝其數”。也就是說,女伎雖以技藝爲生,但多靠陪睡賣肉斂財。如此拼命出賣色藝,只爲他日能夠拿出一筆足夠的贖身銀子,託託關係使點銀子,早日擺脫樂戶的身份,從良嫁人,清白的生活。爲此,許多色藝出衆的女伎,在年輕貌美時,拼盡全力撈錢以防年老色衰之時,以備不時之需來用。

早在唐朝之前,就有人將“伎”與“妓”混用了。畢竟是罪臣之後的女眷,自小苦學技藝,即便能夠學成脫穎而出,最終也要淪落爲達官顯貴隨意凌辱的對象,這本是封建社會女伎的宿命,自然在賣藝與賣身之中很難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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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戶是一種罪役戶,也叫“樂人”,是把犯罪者的妻女或犯罪的婦女沒入官府,隸屬樂籍,成爲樂工,有的年青樂工則充當官妓。圖片源於網絡

歸其原因,封建社會的重農輕商是樂戶淪落爲下九流重要因素之一。藝人本人不從事生產,沒有與生產相關的技術,也沒有從事信息和物資的交換。相反的,藝人的衣食住行都要消耗物資,這與農業文明的特點是相違背的,自然很多人不喜歡。另一方面,古代交通不方便,信息傳播技術落後等原因,藝人的優勢難以擴散出去,獲得社會大衆的認同是難上加難。

出於以上兩點原因,在新中國建立之前,藝人想要在社會上立足,獲取更高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就要結交社會上層人物來編織自己的關係網,誰有錢有權就會向着誰,自然就會有“戲子無義”的說法了。這又會導致社會上對藝人的評價更低了。

現如今,科技文明的迅速發展,藝人的作用比以前大得多。在物質上,只有要有人喜歡,藝人的作品如歌曲專輯、電影等,可以銷往全世界。一名歌星的演唱會盈利過千萬,在古代這是不可想象的。只要藝人技藝超羣,便能夠養活一大批人,地位當然不會差。在精神層次上,現代人吃飯都不成問題,社會上對文娛事業的需求量就更多了,這就需要大量的藝人來填補空缺。很多人通過多渠道瞭解到藝人的作品或者藝人本人的經歷,出於被其作品的感動或藝人人格魅力的影響,自然會開始喜歡甚至崇拜藝人了。藝人的地位自然越來越高了。本文爲本站原創,未經本站官方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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