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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如果對官員抄家的話 抄家算是嚴重的罪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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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中國古代皇帝說對官員進行抄家,抄家是嚴重的罪行嗎?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本站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在古代抄家是屬於比較嚴重的罪行了,雖是重罪,但也是重罪中比較輕的一種了,因爲畢竟只是抄家而已,最多也就是把這個家裏的財物給搜刮一空,人還是沒有事的,並且根據皇帝的意思有時還不會把事情個做絕,雖然抄家還是要給你留點生活費的,不至於因爲抄家而把全家人給餓死。我們知道古代刑法是分成好幾個級別的,抄家只是附加的一種懲罰措施,並不是真正的律例中所規定的。並且抄家的決定一般都是皇帝作出的決定,抄家主要目的是爲了獲取一些罪證,以及給犯罪的人以嚴厲的經濟懲罰,這纔是抄家的真正目的,況且這些查沒的罪犯財產,大部分是要上繳到朝廷歸入國庫的,並不是誰負責抄家誰就能把這些財物給私吞了的,如果抄家的財物發現被私吞,那麼負責的官員也是要獲罪的。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來談談:

古代皇帝如果對官員抄家的話 抄家算是嚴重的罪行嗎

清代官員一家

古代的刑罰情況

我們以中國古代最後兩個封建王朝爲例,這二個時期是古代皇權中最集中的朝代,其刑罰有了一定的完善,並且形成了正式的法律條例。

在明、清時期,它們的刑罰相對於以前的朝代有了新的發展和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的殘酷化,且大量復活了之前已經廢除的部分肉刑。具體的變化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最嚴重的死刑,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了梟首示衆之刑,且其範圍逐步擴大、不僅僅限於十惡不赦之人。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的執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暴的方式,比如在明代對付貪官的“剝皮實草”、對參與叛亂等人實行的“滅十族”、戮屍等。到了 清朝時期,爲了緩和尖銳矛盾,針對死刑還設有獨特的制度,也就是斬立決和監候制度,在此制度下,只要皇帝不勾決罪犯,那麼他會一直被關在監獄裏。其次是充軍刑。“充軍”首先開始於明代,但是不以充軍爲原本的罪罰。而到了清朝,充軍是作爲流罪的加重刑,並以充軍爲本罪。適用充軍的條目也比明代增加很多。然後是發遣刑,這是一種比充軍更重的刑罰。明代時只限軍官和有軍籍的人適用,且永不得回原籍。清朝時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等官員,他是有機會可以放還的。最後是枷號,開始於明朝的恥辱刑。清朝時對一些倫理性和有違風化的犯罪,使用此刑罰。

古代皇帝如果對官員抄家的話 抄家算是嚴重的罪行嗎 第2張

官員私藏的白銀

古代抄家的目的

在古代皇帝下令對犯罪的官員實行抄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首先,是懲治貪腐的需要。在古代歷朝歷代都不乏貪官污吏,這些人在地方或朝廷爲官期間大肆收刮,貪污腐敗,是被地方百姓和朝廷正直的官員深惡痛絕的,他們嚴重影響了官場的風氣,不利於地方的穩定,爲此在一定時候,皇帝會根據其罪行而決定對其抄家,讓其貪污的財物最終收入國庫,自己最後一無所得,一次警示後人。

其次,就是對一些官員進行嚴厲的打擊,使其不能翻身。比如清代乾隆時期,因爲甘肅冒賑案中,而查抄浙江巡撫王亶望。其家中的家產就有白銀一百多萬兩,如再加上所經營的店鋪及收藏的古玩、字畫等,其家產當在三百萬兩以上,最後判處其死刑,其家人全部入獄,或被髮配或被流放,使其後人永不能翻身。

最後就是朝廷缺錢,皇帝的耳目遍天下,他知道哪些官員家裏有錢,到時針對這些官員進行抄家能夠收穫大批的錢物,可以及時的補充國庫收入。這些有錢的官員大多錢財都是來源不正當的。因而只要找個藉口就可抄家。

古代皇帝如果對官員抄家的話 抄家算是嚴重的罪行嗎 第3張

清代被抄家的官員劇照

綜上所述,在古代抄家算得上是一種嚴重的刑罰,但不是主刑,它只是一種附加刑,主要目的還是在於收集相關證據同時抄沒家產充公,以給其他官員一定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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