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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臣也有年終獎嗎?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3.2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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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臣也有年終獎嗎?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年終獎”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東漢時期。

在當時,每年皇帝都會頒發兩次半年獎,分別爲“春賜”與“臘賜”。“春賜”的時間是在立春那一天,文官中的司徒、司空可領取三十匹帛,九卿則能領到十五匹。武官中的太尉、大將軍可領到六十匹,執金帶吾和校尉則能領取三十匹。當時的獎勵制度還是比較人性化的,新的一年到來了,所以發放若干布帛,讓文武百官制作新衣,新年新氣象。

相比於“春賜”,“臘賜”更像是現在的年終獎。大將軍和三公級別的高官,可在臘月領到三十萬錢、二百斤牛肉以及若干糧食;特侯可領取十五萬錢;九卿可領到十萬錢;校尉、尚書承這一級別的官員“臘賜”爲五萬。這筆錢,顯然是讓文武百官回家過年的。歷朝歷代的皇帝,治國時都會維持“邦典有敘”的原則,儘可能地通過嘉獎籠絡大臣,讓自己的政權更加穩固。

所以說,給官員發放年終獎是一種相當實用的辦法。

古代大臣也有年終獎嗎?

前文中我們提到,東漢大將軍、三公級別的高官,每年的年終獎約爲三十萬錢,這筆錢放到現在來看,相當於人民幣十萬元。大將軍與三公的工資水準爲每月17500錢,摺合成人民幣僅爲五千餘元。領取這樣一筆年終獎,顯然,比他們一年的薪資收入還要高。

相比於東漢皇帝,清朝皇帝在發放年終獎時同樣出手闊綽。根據《嘯亭續錄》的記載,乾隆、嘉慶這兩位皇帝十分大方,“歲暮時諸王公大臣皆有賜予;御前大臣皆賜'歲歲平安‘荷包一’”。據悉,每一個荷包裏,都裝着玉石八寶、金銀八寶和四枚金銀錢、四枚金銀探。

很難想象,歷代領取年終獎最少的竟是北宋官員。宰相級別的官員,年終時僅能領取到五隻羊、五石面、兩石米和兩壇酒,折算成人民幣僅幾千元。但別看宋朝的年終獎不多,其他福利待遇卻不含糊。拿開封府包拯舉例,包公每年的工資加補貼約有一萬貫,折人民幣六百萬元,令人咋舌。

古代大臣也有年終獎嗎? 第2張

古代的官員,其實就是皇帝招聘來的打工仔。給老闆工作了一整年,老闆發些辛苦錢自然在情理之中。當然,皇帝給予的錢財不算“發”,而是“賞賜”。賞賜的數目,是按照權利等級高低來劃分的。

宗室和外戚這些皇帝的親屬,能夠獲得賞賜的頻率比較高,其次是高官。至於中下級官僚,平日裏極少會得到皇帝的直接賞賜。高官們領取到的年終獎,一般是皇帝自掏腰包發放的。像漢朝這種由國家財政部門發放,連地方小吏都能領到年終獎的情況極爲罕見。對於中下級官員以及地方官來說,想要得到“年終獎”,就得依靠各級政府自理。正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即便拿不到皇帝給的賞賜,官員也要靠自己的“努力”賺筆錢過個好年。

各單位的級別不同,行政性質也不同,所以創造收入的方向是不一樣的。沒有什麼實權的清水衙門,撈錢的渠道相當有限,每年年終將公文攢起來賣賣廢品,已算是難得的額外收入。秦朝、漢朝、魏晉時期的公文,都是寫在竹簡上的,竹簡不是什麼值錢的玩意,但裝竹簡的口袋均價值不菲。當時的竹簡口袋,有皮的、絲的還有麻布的,這種制式口袋造型美觀經久耐用,在市場上相當暢銷。負責監察文武百官的御史臺,每年都會將公文口袋攢到一塊兒,放到集市上賣掉。當然,換來的這些錢,自然成了辦事人員的年終獎。

自南北朝之後,官員們開始將公文寫在紙上,於是,便出現了一種用於封裝公文的旁囊。這種布做的旁囊和此前的公文口袋一樣,頗爲值錢,所以每年有關部門都會批量販賣旁囊,以此來支付辦事人員的年終獎。

京官每年的年終獎都有着落,地方官就享受不到這項待遇了。地方衙門想要搞年終獎,就必須從其他方面進行創收。

唐、宋兩朝,官方允許地方衙門向民間放貸款,而且是高利貸。放貸的本金,便是國庫發放到衙門的公用錢,由各衙門自行派人放貸。放貸的目標,就是轄區內的手工業者和商人。這種官方貸款看似利息較低,每個月僅爲三釐,但卻是“驢打滾”式的複利計算。當然,既然國家支付了本金,那麼在利潤上朝廷自然要抽取一部分。剩下的這部分利潤,一部分被用於公款應酬,另一部分就成了地方官的年終獎。

在監察不嚴的一些朝代,有些地方官員甚至會用公用錢去做生意。就像《水滸傳》中提到的那樣,許多地方大員都有私人產業,如:釀酒釀醋、販賣私鹽或搞房地產等。酒、醋、鹽、鐵在許多朝代都是禁止私營的專賣品,由朝廷進行壟斷,利潤相當豐厚。而那些搞房地產的地方官更是可憑藉政策和職權賺得盆滿鉢滿。唐朝時期的軍閥、五代時期的將軍、宋代的親王、明清時期的京官,有許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大亨”級人物。我們熟悉的民族英雄岳飛和戚繼光,就曾靠經商賺取軍費。

古代的貪腐現象比較嚴重,用公款賺錢,若是賠了可以以公款衝賬,若是賺了便是實打實的個人收入。當然,地方官從事經營,免不了要讓屬下疏通關節,所以逢年過節一定要從利潤中拿出一部分,給下屬一筆可觀的年終獎,自己吃肉小弟喝湯。

通過上述方式得來的“年終獎”,或大費周章,或數目不可觀,比起接下來這種“創收”的方式,上面幾種方案都要遜色不少。

古代京官想要過個好年,最簡單直接的方式就是收點兒禮物。根據《春明夢錄》的記載,明清時期的地方官爲了獲取動向和討好京官,每年冬天都要向上級“孝敬”一大筆錢。當然,送禮這種事不能擺在檯面上說,必須要找個看似合理的由頭。地方官們往往會打着替上級購買木炭取暖爲名,向京官孝敬大筆金銀,還將這筆錢美其名曰爲“炭敬”。

瑞雪逍遙下九重,行衙吏部掛彩燈。

頻叩朱門獻暖爐,玉做火塘熔炭紅。

這首詩描述的,就是古代炭敬之盛況。中國古代的官場環境,十分便於潛規則的滋生。隨着炭敬的出現,向上級送禮這件事變得越來越講究。明明是一筆用於賄賂的過節費,卻偏偏要搞出各種吉利的名頭。在送上一筆不菲的錢財之後,下級官員還要隨禮附信一封,在上面用梅花詩的韻腳隱喻送禮的金額。例如:這年某官員送了四十兩銀子,那麼,他的新年賀詞中便會出現“四十賢人”;若某官送了三百兩的厚禮,便美其名曰“毛詩一部”。

隨着過節送禮的盛行,後來春節送禮中的功利性越來越強,一時之間買官賣官、貪贓枉法、結黨營私的現象愈發頻繁。到了清康熙年間,皇帝爲了整肅吏制,出臺了“六不”的政策。所謂“六不”,就是不祝壽、不賀歲、不接帖、不登門、不答拜。

然而,上有對策下有對策,僅一紙政策完全無法扼制盛行多年的潛規則,官員們依舊能想出五花八門的行賄方式。

京官能靠收禮過肥年,地方官可通過經營生意賺年金,那麼,處於最底層的小吏靠什麼來過個好年呢?拿地方衙門裏的書吏來說,他們沒有“公務員”的編制,領的工資也很微薄,在官場上地位卑賤逢人便點頭哈腰,這樣的人靠什麼來“創收”呢?

但凡老百姓來訴訟,或其他地方來辦事,便是這些書吏牟利的大好時機。倘若,求書吏辦事,沒有送上足夠的“小費”,那麼公事便會被無止境地拖延下去,屢次駁回。康熙年間的大臣靳輔有云:

“各省銷算錢糧,科抄部,承議司官,雖不乏從公議允之案,然遇值一事,或執己見,或信部胥,任意吹求,苛駁無已……經用錢糧之官,不得不行賄以求之,所謂部費也。”

在六部任職的小吏,掌握着題升、調補、議敘、議處、報銷、審理等諸多小權,看似無關緊要,實則爲吃拿卡要大開方便之門。即便是在地方衙門辦事的書吏,亦可在職權內大做文章,賺取額外的利潤。所以說,在古代,哪怕是芝麻綠豆大的小吏都有額外創收的機會。

其結果就是,真正受苦的還是那些沒有公職傍身的普通老百姓。對於底層人民來說,想要過個好年,除了祈禱五穀豐登之外,還必須兢兢業業地幹好本職工作,這樣才能賺到充足的銀錢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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