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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周是什麼樣的人?迫害良善的人主鷹犬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2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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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酷吏杜周:迫害良善的人主鷹犬 杜周是南陽人,先是在南陽地方官府裏做小吏。後來南陽來了一位名叫義縱的著名酷吏當太守,挑選了杜周等幾個本地的書吏做幫手,大力打擊本地的土豪勢力。

南陽當地有個著名的豪強寧氏家族,橫行不法,在本地的號召力比太守還要大。原來這個家族的頭目寧成,曾經在漢景帝時擔任過主管京師地區警戒治安的“中尉”,與朝廷貴族集團有很大的恩怨。漢武帝即位後,寧成被貴族陷害,受到“髡鉗城旦舂”(剃光頭髮鬍鬚、在脖子上鎖上6斤重的鐵鉗爲政府服苦役)的刑罰。而習慣上到了九卿一級的官員有罪,要麼直接處死、要麼主動自殺,沒有判處這樣侮辱性的刑罰的。寧成爲此大怒,自己解脫了鐵鉗,逃回南陽老家,說:“官職不至二千石(郡守、九卿的級別),資產不至幾千萬,還可以和人比嗎!”他巧取豪奪了幾千頃土地,役使幾千家貧民爲他耕種,很快發家致富。後來朝廷發佈大赦,他原來的罪名和脫逃罪名都被赦免。漢武帝一度還想請他重新擔任郡守,但在朝廷討論時,他的一些老對頭都反對,說讓這人做地方官就如同是讓老狼放羊。於是漢武帝只好派寧成去當看守函谷關的關都尉——這是一個縣級的官職,但是地位很重要,扼守關中地區通往山東各郡的路口。寧成照樣作威作福,欺凌過關的官員百姓,以至於過往的客商都傳言:“寧可看見母老虎發威,也不要見到寧成發火。”義縱出任南陽太守,過關的時候,寧成雖然也出來迎接,可是卻是側着身子,一副桀驁不馴的樣子,爲此義縱懷恨在心。

義縱在南陽佈置了杜周等人百般調查,搞清寧氏家族的種種罪惡,一舉逮捕問罪,全部加上死罪罪名處死。寧成被牽連,也被處死。當地另外兩個大族孔氏和暴氏也一起被鎮壓。

杜周是什麼樣的人?迫害良善的人主鷹犬

杜周爲義縱的這些鎮壓活動起了很大的作用,義縱也覺得杜周辦事嚴密,沒有漏洞,就把他當作人才推薦到朝廷的廷尉府爲書吏,在當時廷尉張湯手下當了“廷尉史”。張湯派他去邊疆處治逃亡案件,他判決了一大批死刑案件,上報給張湯,張湯很滿意。也覺得這個書吏不簡單,於是又向漢武帝推薦,把杜周調到漢武帝直接指揮的御史部門辦案。

杜周這人不愛多說話,看上去一副忠厚樣子,實際上爲人刻薄。他被漢武帝任命爲御史中丞,長期辦理皇帝交辦的案件,在漢武帝身邊工作了十多年,深得漢武帝的信任。

公元前119年,爲了籌措軍費,以及加強朝廷財政實力,漢武帝制定了“緡錢令”,向商人及“中產之家”徵收特別稅。凡是商人、“子錢家”(放高利貸者)交易額超過緡錢二千的,都必須按照每2000錢繳納一算(120錢)的比例納稅;有一輛載人輕型馬車、或者是一條長度超過5丈的船隻,也都要繳納一算,而商人的馬車都要繳納二算。這個法令起先沒有嚴格執行,過了兩年,漢武帝派了一個叫楊可的專員來負責這項稅收,並宣佈鼓勵告發偷稅漏稅,被告發者財產全部沒收歸官,本人判處“戍邊”一年刑罰。而告發者可以獲得沒收財產的一半作爲賞金。這個稱之爲“告緡”,爲此特意從朝廷派出御史、廷尉府官吏到各地專門主持“告緡”,而杜周就被指定專門辦理此類案件。

這個“告緡”法令陰險地煽動民間互相揭發,利用了人類最黑暗的心理。廣大中產者飽受打擊,被告發的人到了杜周這裏的,幾乎沒有人能夠平反的。而朝廷獲得了數以億計的錢、數以千萬計的奴婢,大的縣得到了沒收來的數百頃土地和住宅,小縣也有百餘頃。“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社會經濟受到重大打擊,而朝廷官府收入大爲改觀。

張湯出事後,杜週轉任廷尉,按照張湯的傳統辦案,而且比張湯更善於窺測漢武帝的心思。漢武帝想要治罪的,他就千方百計加以陷害;漢武帝想寬大處理的,他就把嫌疑人長期關押,然後逐漸說明那人的冤枉。

杜周得到漢武帝的高度信任,他當了廷尉後,漢武帝改變原來的慣例,凡是皇帝交辦的案件“詔獄”都直接交給廷尉來承辦,不再像過去那樣,先交給侍御史、御史中丞之類的皇帝特使專案專辦,最後才交給廷尉來判刑。“詔獄”案件的範圍也越來越大。漢武帝爲了加強集權,着力打擊老臣舊貴,杜周管理的廷尉監獄裏經常關押上百名“二千石”(地方郡守、朝廷九卿一級)以上的官員,這些人的生死全都憑杜周揣測漢武帝的心思來決定,杜周的權勢可謂通天。

杜周是什麼樣的人?迫害良善的人主鷹犬 第2張

由於杜周在廷尉任上老是逢迎皇帝,不按照法律辦事,在當時高度重視法律的社會背景下,他的這種做法,引起很多人不滿。有人當面指責他說:“你身爲天下持平的廷尉,卻不按照三尺法(秦漢時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木簡上,因此號爲三尺法),專門以皇帝的意旨來辦案,辦案難道應該是這樣的嗎?”杜周卻說:“三尺法是哪裏來的?以前皇帝頒佈的叫做‘律’,當今皇帝頒佈的叫做‘令’;只要是皇帝現在的意思就是法律,哪裏有什麼一成不變的法令?”

中國古代的法律稱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稱爲“刑”,到了春秋時期一般稱爲“法”,到了商鞅在秦國主持變法時,爲了強調法律的神聖性質,“改法爲律”,將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稱從“法”改稱爲“律”。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爲右手持豎笛的象形,由於豎笛很可能是人類最早製造的樂器(目前年代最早的爲湖北出土的約9000年前的骨笛),很早以前就用於爲所有其他樂器確定音調,“聿”字的原義即表示定音。以後加上表示規範、遵循的部首“彳”,引申爲“音律”(聲音的規律)。由於確定音律以及樂器需要精準的度量,從而又引申出“恆定標準”的字義。以後又擴大指不爲人們意志爲轉移的規律性現象,比如天文星象、曆法等。商鞅變法的“改法爲律”,以“律”稱呼國家頒佈的正式的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穩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轉變。以後歷代朝廷正式法典都以“律”爲名。

在秦漢的時候,“令”是單行法規的意思。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國法律文件《語書》中說:“法律未足,民多詐巧,故後有間令下者。”意思就是,因爲法律不夠完善,隔一段時間就要發佈“令”來補充。秦漢時期皇帝發佈的指示稱爲“詔”,其中皇帝認爲需要制定爲一條法律的,皇帝會特別提示將他的指示“具爲令”,或者“著爲令”。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議,大臣擬就的草案經皇帝批准“詔曰可”,就成爲“令”。我們現在從湖北張家山漢墓所載的西漢初年的《津關令》來看,當時的“令”一般都保留了原來立法的過程,誰建議的、誰起草的,以及皇帝最後是如何批准的。

從以上的背景介紹我們就可以知道,杜周的這番說辭只是狡辯而已。秦漢時皇帝確實擁有立法權,但是並非皇帝的一切指示都是法律。皇帝指示的“詔”必須要經過定爲“令”的程序纔有法律效力。而且習慣上前朝皇帝的“令”在本朝要繼續有效的,就必須改編爲“律”,纔可以援引爲處理其他案件的規範。

杜周是什麼樣的人?迫害良善的人主鷹犬 第3張

杜周這樣赤裸裸地爲君主的絕對專制辯護,當然討得皇帝喜歡,所以他足足當了11年廷尉。打破了西漢皇朝自成立以來廷尉任職時間記錄:在他任廷尉(公元前109年)以前,西漢皇朝曾經一共任命過30任廷尉,平均任期爲3年零2個月,即使是張釋之這樣的好法官,最長的廷尉任期也沒有超過7年。而漢武帝喜愛的張湯也只當了5年的廷尉。

後來杜周又擔任長安的治安長官“執金吾”(就是原來的中尉),有一次巡邏時,發現衛皇后家族的子弟,和主持財政的大司農桑弘羊家族的子弟有違法行爲,杜周立即將這兩人都逮捕法辦。這件事又使漢武帝很滿意,認爲杜周確實“無私”。儘管在這之前,杜周自己也曾犯事免職,漢武帝仍然在第二年把杜周提拔爲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杜周權勢達到了頂峯。當年他剛到長安,家裏只有一匹瘸腿馬,等到他當上御史大夫的時候,兩個兒子一個是河南太守、一個是河內太守,號稱“夾河而治”,而他的財產“家貲累鉅萬”。

不過也就是在他達到頂峯的時候,有個叫田仁的官員向漢武帝上書說:“天下郡太守多爲奸利,尤其是河南、河東、河內這三河太守,因爲他們都仗着朝廷裏有他們的後臺而肆無忌憚。我請求派我去巡視三河,先正三河以警天下奸吏。”杜周聽說了很害怕,暗中派人去向田仁打招呼。可是田仁不爲所動,接連上書。漢武帝果然派田仁前往巡視,發現了大量確切犯罪情節,這三個太守都被下獄查處,最後都被處死。

杜周在御史大夫任上死去。他一共當了4年的御史大夫,也幹了一件好事:他將漢朝的法律以及歷任廷尉等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解釋整理出一個文本,作爲法律教學的課本。他的小兒子杜延年,也精通法律,後來在漢宣帝時期也當過3年的御史大夫,也整理過這樣的法律文本。這兩個法律文本在民間流傳,成爲人們學習法律的教科書,稱爲“大杜律”和“小杜律”。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