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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溥儀被“休”?文繡爲什麼要向溥儀提出離婚?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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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溥儀被“休”?文繡爲什麼要向溥儀提出離婚?小編給大家提供詳細的相關內容。

1931年,中國社會上最熱門的新聞,莫過於前清皇帝的離婚官司了。從8月份文繡一方向媒體爆出“皇妃”要離婚的八卦消息開始,這件事一直是社會熱點頭條。如果當年有微博熱評榜,僅憑這件事,溥儀與文繡不用花錢都可以霸榜。

九一八事變爆發,公衆視野轉向國難,溥儀的家庭問題才漸漸冷下來。到10月22日,雙方律師簽署了離婚協議,文繡打贏了這場離婚大戰。

末代皇帝溥儀被“休”?文繡爲什麼要向溥儀提出離婚?

從8月25日文繡離開靜園到10月22日簽署離婚文件,不到兩個月,兩方人馬的效率非常高。文繡拿到5.5萬贍養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解除。拿了這筆贍養費,文繡先支付了打官司的費用,最後剩下兩萬多。

對於一般人來說,2萬已經是一筆鉅款了,但是對皇家而言,只是一點小錢。要不是日本人打進東北,兩方人馬還得討價還價。要知道,文繡一開始提出的贍養費是50萬。

比起其他皇族女子,文繡敢於追求幸福和自由,實在難能可貴,而她能迅速解除婚姻關係,着實託了《中華民國民法》的福,它是文繡離婚的法律基礎。其中1930年12月26日公佈的親屬編中,對離婚問題有了新的規定。

末代皇帝溥儀被“休”?文繡爲什麼要向溥儀提出離婚? 第2張

清代之前,中國家庭中,婦女沒有離婚的權利,七出三不出的離婚原則裏,只有男方可以休妻,女方是不能提起離婚的。新修訂的民法中,賦予夫妻雙方同等的離婚權利,因此文繡纔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

而在財產分配方面,這部法律考慮到當時的現實情況,給予女性傾斜性的保護,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不管夫妻財產屬於哪一類財產製度,離婚時各自取回自己的固有財產;妻子固有財產比原來少的,損失由丈夫來補償;但如果丈夫能夠證明財產的短少不是由於自己的責任,則可以免除其責任。

要跟皇家打官司,佔了法理遠遠不夠,還得有策略。文繡很早就動了離婚的念頭,她跟族人兼閨蜜玉芬傾訴婚姻不幸,玉芬人脈廣,腦子活,文繡身爲皇妃,行動多有不便。諸如請律師,聯繫媒體,訂酒店這類事情全都是玉芬打理。

末代皇帝溥儀被“休”?文繡爲什麼要向溥儀提出離婚? 第3張

文繡出宮前,已經將自己的首飾細軟通過胞妹文珊帶出去一些,她離開靜園也是玉芬的主意,由文珊出面將姐姐帶離。

溥儀方面動員各種關係,勸文繡不要把事情鬧大,玉芬則給文繡出主意,一律由律師出面接待,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向天津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媒體方面也是玉芬將消息放出去,8月26日,發了通稿《前清廢帝家庭之變》的報道。社會輿論普遍站女方,而清朝遺老遺少則選擇支持溥儀。

跟現在國人離婚的情況一樣,文繡那些一表三千里的親戚紛紛登場,指責文繡。幸好文繡當時家裏沒有父兄,不然她這婚根本離不了!

文繡出了五服的族兄文綺在報紙上刊登了兩封給文繡的公開信,指責文繡污衊溥儀,着實糊塗,文繡也不示弱,在報上發聲:

查民國憲法第六條,民國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獨居,未受過平等待遇,故委託律師商榷別居辦法,此不過要求遜帝根據民國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遺體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誣妹逃亡也、離異也、詐財也。

末代皇帝溥儀被“休”?文繡爲什麼要向溥儀提出離婚? 第4張

看文繡這封信,十有八九爲律師代做,寫得擲地有聲,無可辯駁。

1931年10月22日下午1點,溥儀與文繡在林廷琛的律師事務所內簽了《離婚協議書》。

19天后,溥儀去了東北,做了僞滿洲國的皇帝,恢復自由身的文繡改名傅玉芳,回到北平開始新生活。她過去的身份讓她丟了第一份工作,她不得不辭職,搬家,躲避無聊的小報記者。

到了僞滿洲國,溥儀曾向文繡提出重新在一起,以避免跟日本派來的妃子生活,被文繡拒絕了。在離婚前,文繡與溥儀在對日問題上就有分歧,三觀不合是他們離婚的根本原因。

抗戰勝利後,文繡嫁給國民黨軍官劉振東。1953年,文繡突發心臟病去世,劉振東陪伴在她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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