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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嬪妃爲何容不下漢人女子?竟和孝莊有關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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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軍進關後聲稱滿漢一家,實際上也並未如此。在很多清宮戲裏,滿族的嬪妃非常不待見漢族的嬪妃,就連等級上也有明顯的差距,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康熙年後,清宮后妃制度大體定型,其中設八個等級並有一定限額,即:皇后一人、皇貴妃一人、貴妃二人、妃四人、嬪六人,至於貴人、常在、答應這三個等級,則不設定數。值得一提的是,清宮中后妃地位的高低與紫禁城的格局也是對應的,其中乾清宮和坤寧宮專屬於皇帝和皇后,其他嬪妃居住的東西十二宮則如星辰一般簇擁在乾清、坤寧兩宮之旁。

按清宮的選妃制度,後宮女子都要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其中又分爲兩種:一種是從八旗(含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中選秀女,通常隔三年進行一次;另一種是從內務府三旗(即清朝起家時由皇帝自領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也稱“上三旗”)中的普通旗人家挑選秀女,每年進行一次。內務府三旗的選秀主要爲宮中挑選宮女。按當時規定,皇太后配有宮女十二名,皇后十名,皇貴妃、貴妃各八名,妃、嬪各八名,貴人四名,常在三名,答應兩名。這些在宮中服役的宮女,除個別被皇帝看中而升爲妃嬪外,其他大都服役到二十五歲後放出宮外,自行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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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八旗的選秀,那就要嚴格多了,因爲這是爲皇帝、皇子、皇孫和各親王、郡王等王公物色婚姻對象,並非所有旗人家庭的適齡女子都可參加。按規定,參選家庭尚有在京和外任官員及文武職的區別,具體情況如下:在京爲官的,文職須七品以上、武職須六品以上;外任官員則文職須五品以上、武職須三品以上。換言之,當時能參選的均爲相當品級的旗人官員家庭女子,而且必須在十三歲到十七歲之間,身無殘疾,方可備選。

據記載,在應選之日,參加選秀的秀女們由神武門進至順貞門外等候,然後由太監按名冊順序引入,通常是五人一排進行初選,初選中的還要再度進行復選。複選中被選中的秀女,優秀的留在皇宮成爲后妃候選人,其餘則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清廷之所以對選秀作出如此嚴格的規定,一來是爲了保證滿洲貴族血統的純正與高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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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來也是因爲清宮中嬪妃(包括相應的宮女)較前朝大大減少,“三千佳麗”的現象在清朝已不復見。當然,清宮嬪妃大量減少還有另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滿漢不婚。應該指出的是,滿漢通婚在清初原無禁例,作爲籠絡漢人的一種策略,一度還受到清廷的鼓勵,如將宗室女下嫁前明降將等。入關之後,滿漢婚娶仍無禁忌,順治皇帝還曾發佈諭旨,鼓勵滿漢通婚,其中稱:

“朕欲滿漢官民共相輯睦,令其互結婚姻,前已有旨。嗣後滿洲官員之女,欲與漢人爲婚者,先須呈明爾部,查其應具奏者即與具奏,應自理者即行自理。其無職人等之女,部冊有名者,令各牛錄章京報部方嫁;無名者,聽各牛錄章京自行遣嫁。至漢官之女,欲與滿洲爲婚者,亦行報部;無職者聽其自便,不必報部。其滿洲關民,娶漢人之女,實係爲妻則方準其娶。”爲做表率,順治皇帝也曾“稽古制選漢官女備六宮”,不過在其三十二個后妃中,多因記載不全而無法確定其族屬,但至少有一位,即恪妃石氏是漢女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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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清史稿》記載,“石氏,灤州人,吏部侍郎石申女。世祖嘗選漢官女備六宮,妃與焉。”作爲首位入宮的漢族嬪妃,順治恩賜其居永壽宮,“冠服用漢式”。進宮之日,石氏之母也乘肩輿入西華門,行家人禮,賜重宴等。康熙六年十一月恪妃去世,康熙綴朝三日,大內以下、宗室以上諸人三日內俱著素服,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公、侯、伯、都統、尚書、騎都尉等照例齊集致祭,其禮遇應該說相當可以了。但是,在順治以後,清宮突然宣佈“守祖宗制,不蓄漢女”,而這一規定似乎出於孝莊太后的決定。

由此,滿漢之間便成藩籬,而這與清廷實行的“旗、民分治”也有相當的關聯。按清制,旗人(包括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世代挑選爲兵或派差,只准居住滿城而不準從事他業。作爲回報,清廷則爲其提供錢糧,即所謂“鐵桿莊稼”是也。從某種意義上說,“鐵桿莊稼”是一種義務與約束,但同時也是政治、經濟上的一種特權。爲了鞏固自己的既得利益,加上世代圈居滿城,旗人自然而然與其他人羣相互隔閡,滿漢通婚也就無從談起。而在內宮,后妃與宮女均來源於旗女的慣例也就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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