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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阿雲案”竟關係到國家的改革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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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省夏縣城北15公里的鳴條岡,這裏有一處規模近3萬平米的墓園,這就是中國宋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曠世鉅著《資治通鑑》的作者司馬光的墳墓。

整個墓園除了墳冢,還有碑樓、碑亭等,碑亭內有一塊來頭很大的石碑,碑額“忠靖粹德”是宋代的王哲宗親筆,碑文由蘇東坡書寫,介紹了司馬光輝煌的一生。

司馬光是我們非常熟悉的一位歷史人物,北宋哲宗時期任過宰相,在神宗時是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反對者,司馬光歷史上的評價非常高,正直、溫良謙恭、剛正不阿,政治上偏保守,是中國古代士大夫保守思想的典型代表,這從他堅決反對王安石變法可以看出來。

一個“阿雲案”竟關係到國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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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名臣司馬光

不知道怎麼的,在司馬光的墓前,讓小編想起了司馬光一定要殺的那位年僅13歲的少女阿雲,從這個故事也可以看出,司馬光那種守舊的士大夫的一面,已經到了偏持狂的程度,這就是在北宋歷史上非常有名的“登州阿雲案”,阿雲是一位生世非常悲慘的13歲少女,生活於宋神宗熙寧年間,13歲時母親病故,孤苦無依的她還在爲母守孝,他的叔父卻因爲貪圖錢財,以幾石糧食的價錢將她賣給一個容貌巨醜、窮徒四壁的叫韋大的老光棍爲妻。阿雲自然抵死不依,爲了不嫁給這個韋大,她決定殺了韋大,然而畢竟年幼,她在晚上潛入韋大的家對韋大一陣亂砍,卻只砍掉韋大一個指頭,韋大報官,知縣很快抓住阿雲,阿雲也承認了,整個案子非常簡單,但接下來的劇情卻把整個大宋王朝都拖進來了。

司馬光雕像

根據大宋律,謀殺親夫是死罪,韋大是阿雲未過門的妻子,所以知縣判阿雲死刑。報到登州知府許遵處,許遵很同情阿雲,於是以阿雲在守孝期間婚約無效,且後果並不嚴重爲由,建議只判有期徒刑。上報到大理寺,大理寺仍認爲其就算不是韋大妻子,也是蓄意謀殺,仍維持死刑。

一個“阿雲案”竟關係到國家的改革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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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遵是一個比較有正義感的官員,正好許遵升官當了大理寺卿,而偏偏皇帝剛好下了個詔書,宣佈謀殺罪中,如果犯人在用刑前如實供認,以自首對待,可不判死,許遵於是以皇帝的詔書爲據,將阿雲改判爲有期徒刑。御史臺彈劾許遵,認爲他枉法,案件到了宋神宗這裏,他讓司馬光和王安石這兩位來評判。司馬光和王安石雖然相互欣賞對方的才學和人品,但政見截然不同,司馬光是守舊傳統派,王安石是改革派,王安石支持許遵的有期判決,司馬光堅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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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墓近景

其實到這個時候,阿雲死不死已經上升到國家層面的“律敕之爭”,就是到底法律大,還是皇帝的詔書效力大?如果按照大宋律法,阿雲就是死刑,如果按照皇帝詔書來,阿雲就是有期,而當時正是王安石鼓吹變法,司馬光堅持反對的關鍵時候,變法的基礎就是皇帝的詔書要有效力,要能夠對法律進行修改和變更,而司馬光則一定要堅持制度不能改、法律不能夠改,必須要把變法扼殺於萌芽狀態。神宗作爲皇帝,看到整個朝廷已經吵翻了天,於是想一錘定音,下詔同意王安石的意見,沒想到審刑院不給皇帝面子,神宗把詔書發到中書省,中書省把詔書駁回,說皇上的詔書違背法律。這下神宗皇帝是真的火了,於是直接下詔免除阿雲死刑,改判有期,沒過多久大赦天下,阿雲被釋放回家,回家後的阿雲又重新嫁人生子,過上了平靜的生活。

一個“阿雲案”竟關係到國家的改革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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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阿雲案”竟關係到國家的改革

馬司光墓園內的司馬溫公祠,司馬光死後被追贈溫國公然後十幾年後,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繼位,司馬光被任爲宰相,他上臺後立即廢除了王安石的所有變法,即使有些內容效果不錯,同時司馬光立即重審阿雲案,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已過了十幾年平靜生活的阿雲逮捕並斬首示衆。司馬光用這個可憐女孩的鮮血,來證明他堅持的宗法和倫理綱常高於一切,即使當時的宋朝在戰爭中屢屢敗北,國勢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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