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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洪武年間,朱元璋又是如何建立了黃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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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役黃冊又稱明代黃冊,是明代國家為核實户口、徵調賦役而製成的户口版籍。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在户帖制度基礎上建立了黃冊制度。黃冊以户為單位,詳細登載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並按從事職業,劃定户籍,主要分為民、軍、匠三大類。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黃冊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人口登記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建立。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令在全國範圍內普查人口。洪武十四年推行裏甲制度。在此基礎上,對全國人口按所從事職業,主要分為民、軍、匠三類,進行造冊登記。以户為單位,每户詳列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逐一登記在冊。

在明朝洪武年間,朱元璋又是如何建立了黃冊制度?

因送給户部的一冊,封面用黃紙,故稱黃冊。按規定,黃冊10年一造,每冊一式4份,分別上報中央户部及省、府、縣有關機構。

民籍除一般應役的民户外,還有儒、醫、陰陽等户。軍籍除一般供應軍役的軍户以外,還有校尉、力士、弓、鋪兵等。匠籍,登記手工業户,向政府承應工匠差役以及廚役、裁縫、馬、船等。另有灶籍,登記製鹽户。黃冊的編造程序是,由政府仍把户帖發給各户,每年填報,由地方官核實其丁口、田宅及資產等的變動情況,逐年累計的材料作為10年大造黃冊的依據

賦役黃冊從字面理解為記錄賦役的黃冊。賦役即賦税和徭役的合稱。賦税指歷代統治階級用強制方法向人民徵收的實物、銀錢等;徭役即歷代統治者強迫人民從事的無償勞役,包括軍役、力役、雜役等。最初,周王室和諸侯向臣屬定期徵用兵雜、武器、衣甲等,稱賦;徵收農產品稱税或租。

春秋後期,各國逐漸從田畝徵賦,賦和税漸趨混合。秦漢起,按田地、人丁、户籍徵收賦税。明代中葉實行一條鞭法,清雍正時實行攤丁入地,賦税就專指田賦,而將鹽、鐵、茶、酒以及行商、典當、契約等的徵課統稱徵榷或雜税。

在明朝洪武年間,朱元璋又是如何建立了黃冊制度? 第2張

清末,習慣上把賦税作為多種税課的統稱。起初,賦包括軍役。秦漢以後,賦指按户徵收的税,徭役則另行徵發,賦和役始有明顯區別。秦代規定,男子22歲起,每年在郡縣服軍役一月,稱更卒,在中央服役一年,稱正卒,屯邊一年,稱戍卒。漢代也行此制度,民夫可出錢募代,稱更賦。

以後歷代徭役名目繁多,辦法苛刻,即使在非戰爭年代,為築城挖河、營造宮室、整治園囿等等,徵發動輒數十萬人,使田地荒蕪,嚴重破壞了社會生產力。

黃冊共造4份,上送户部,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因送户部的冊子表面用黃紙,所以叫“黃冊”或“户口黃冊”。明朝政府依據黃冊向人民徵收賦役,因此,又叫“賦役黃冊”。

明政府對編造黃冊很重視,規定發給各户的表冊,必須由本人填寫,或本户自報請人代寫,如有隱瞞作弊,家長處死,家屬流放化外。明初黃冊的編造,奠定了明朝的户籍制度,加強了對户口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