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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明清時期的科舉制度,想要考中進士需要過多少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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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從隋朝誕生以來,歷經唐宋兩朝發展,到明清時已經高度發達。那麼,你知道明清時期,一名學子想要考中進士,要經過多少關的考驗,考試過程是什麼,考試內容又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探索明清時期的科舉制度,想要考中進士需要過多少關?

童試:縣府兩級舉辦的基本測試,通過率相對較高

童試也稱童生試,乃是明清科舉考試的最低一級,可以視作讀書人的晉升之始。童試主要分為縣試和府試兩個階段,如果有幸通過了這兩個階段的考試,那麼便可以獲得童生的稱號,如此才證明你已經具備了基本的文化知識和寫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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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試。主要在各縣舉行,通常由知縣主持並擔任主考官,由儒學署的教諭、訓導監考,考試時間是每年的二月份。考試前一個月,各縣會張貼公告,公佈具體考試時間,這時考生便要儘快到縣衙的禮房報名。

之後,考生便要開始做應試準備,首先要填寫“親供”,其中包括姓名、年齡、籍貫、體貌特徵,以及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存歿履歷,過繼者則要寫本人親生父母三代。接着,你還要找到與你一同參加考試的四個人,五個人互相結保,一旦作弊便要五人連坐。最後,你還要找到本縣的廩生為自己證明,證明你所提供的資料全都屬實,如此你才算有了考試資格。

到了考試那天,你要帶着提前準備的文房四寶和食物等考試用品,提前到達考場北面的“龍門”,經過“搜子”搜身後進入考場,在點名後領取考卷,並表明自己是由哪個廩生作保的,獲得廩生確認後,便可進入座位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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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通常有四場或五場(由各縣令具體確定),第一場考四書文兩篇、五言六韻試帖詩一首,寫的時候要注意格式和字數,不能超過七百字;第二場考四書文一篇,性理論或孝經論一篇,默寫“聖諭廣訓”約百字,不能有錯別字和塗改;第三場考四書文或經文一篇,律賦一篇,五言八韻試帖詩一首,默寫前場“聖諭廣訓”首二句;第四五場連考,主要考經文、詩賦、經文、姘文。每場考試每隔數日舉行一次,前一場考試通過者才有資格參加下場,且每場考試錄取人數依次減少。

考試全部完畢,由知縣對通過考試者進行排名,第一名稱為“縣案首”,只要沒有其他問題,便不用再參加後面的府試和院試,直接獲得秀才功名,其餘通過者則獲得了接下來參加府試的資格。

2、府試。顧名思義,由各府州舉行的考試,通常由知府主持, 由府學的教授、訓導負責監考,考試時間為每年的四月份。考試的報名和備考與縣試基本相同。

考試當天,考生提前抵達考場,卯時一刻在接受初查後入場,在執燈小童的帶領下分別前往各個考場,並在考場門口經過仔細的搜身檢查後進入考場。與縣試不同的是,府試除了考引(相當於準考證)之外,其他東西一律不得帶入考場,筆、墨、紙全都由考場統一提供,過夜用的棉被也由考場提供。

考試內容以四書五經為主,其中《孝經》和《論語》為必選,《禮記》、《左傳》至少選一部,《詩經》、《周禮》和《儀禮》三選一,《易經》、《尚書》、《公羊傳》和《轂樑傳》四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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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試共考帖經、雜文、策論三場,其中前兩場各考一天,第三場連考兩天。第一場考帖經,考生需要按照要求,將書中的內容默寫下來,主要考察考生的記憶力;第二場考雜文,主要包括一些論、表之類的文體,主要考察考生的書法和習作能力;第三場考策論,主要考察考生對法律、時政、吏治等方面的理解和觀點。

每場考試,考生都不得出考場,但每天可以休息三次,會有人送來飯食和清水,也可在專人的引導下入廁。要交卷時,考生也只需要拉動身邊的小鈴,便會有兩人過來糊名,然後將考卷放入匣內,並收走筆墨等物,之後考生便可離開。

每次府試通常只錄取數十人,分為甲、乙兩等,其中前十名為甲等。同樣的,府試第一名的“府案首”,也是直接獲取秀才功名,而不必參加下一級的院試。

通過了縣試和府試之後,考生便獲得了“童生”的稱號,這即表明考生已經具備了基本的文化知識和寫作能力,同時也證明考生獲得了正式參加科舉的資格,可以進一步參加由省一級舉辦的院試。此外,童生還有一些其他特權,例如訴訟時不用跪拜,婚喪典禮時可以和官員同桌而食。

院試:各省學政主持的入學考試,秀才錄取率僅為10%左右

院試是指由各省學政主持的考試,因學政又稱提督學院而得名,同時又因各省提學官稱提學道,故也稱“道試”。

1、院試。主要指的是每年舉行的童生“入學”考試(清朝為三年兩考),凡經府試錄取的“童生”皆可參加。

院試的報名、填寫履歷、廩生作保的過程基本與府試、縣試一樣。通常由各省學政在省內各府州輪流舉辦,各府州的童生就近參加考試。

考試時,學政親自到考場外點名入場,考生必須經過全面檢查,然後到指定座位。點名結束後,升炮封門,學政坐大堂親自寫試題,主要考八股文與試帖詩,並默寫《聖諭廣訓》百數十字。然後由文書用二尺高一尺寬的紙寫成大字,貼在木牌上面,擎遊供考生看,考生看後將題目抄下立即作文。題為八股文章一篇,題目限在四書以內,同時還要做一首五言六韻試帖詩,當日午後三點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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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分為正試、複試兩場,為防止作弊,通常由五百里外較遠的書院山長或幕友來評卷,第一場考試的錄取人數為最終錄取秀才的一倍,第二場考試再篩掉一半考生。通常情況下,秀才錄取名額根據各地經濟文化不同,各縣錄取人數從數人到二、三十人不等,由於名額有限,因而在古代,白髮蒼蒼卻仍為童生者比比皆是。

兩場考試後三天發榜,通過的考生便獲得了“生員”稱號,即獲得了進入府學、縣學學習的資格。生員俗稱秀才,如此便算脱離了平民階層,擁有了一定特權,例如受免丁糧(免役税),又如司法特權,上堂不必下跪等等。

明朝嘉靖年間曾在三年內舉行了兩次府試,全國一共錄取秀才4萬餘人,平均每個縣錄取13人,而每個縣參加考試的,卻多達兩百人以上,也就是説錄取率還不到十分之一。

2、歲考。秀才功名並非終身制,還要經受三年一次的學政考試,也被稱為歲考。各省學政三年一任,通常在到任後的第一年組織科考,考試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八股文章一篇和五言八韻詩一首。

歲考之後,秀才便被劃分了等級,按成績被分為三等,其中成績最好的被稱為“廩生”,由朝廷按月發放糧食,成績更為優異者還有機會被選為貢生,獲得進入國子監讀書的資格;第二等的被稱為“增生”,朝廷雖不再發放糧食,但也可以獲得獎賞,“廩生”和“增生”都有名額限制;三等的被稱為“附生”,指剛剛獲得入學資格的生員。至於沒能入等的,可就要被剝奪生員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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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考。考取秀才之後,如果想要接着參加下一級的鄉試,那麼還要經歷一次科考。通常在鄉試前舉行,考試成績會被分為六等,其中第一等、第二等和第三等的前三名獲取參加鄉試資格。後三等非但沒有了考試資格,而且第四等還要接受撻責;五等的要降級;第六等的最慘,還會被剝奪生員資格。通過科考獲得鄉試資格的,大約佔生員的百分之十左右。

題外話:縣試、府試、院試的第一名都被稱為“案首”,如果三次考試都是案首,則被稱為“小三元”。

鄉試:三年一次的省級大考,舉人錄取率僅有3%至4%

鄉試又稱大比、秋闈,由皇帝欽命的主考官前往南北直隸及各省省城主持,凡本省生員、貢生、監生經科試合格者皆可應試。雖然生員原則上只允許科試第一、二等和三等前三名參加,但實際上通過錄科、錄遺(相當於由學政主持的補考)通過者,也都可以參加,但身世不夠清白或父母喪事未滿三年是不允許參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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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分為兩種,其中“常科”每三年舉行一次,通常在八月份舉行,因考試時間固定,因而不再提前通知;另一種則是“恩科”,是指在發生重大事件時,由朝廷臨時增加的考試,這種則會由朝廷提前通知。

鄉試由朝廷委派翰林、內閣學士前往各地主持,各地布政使衙門則要抽調官員負責具體事項,其中在考場內辦事的稱為內簾官,主要負責監考和閲卷,例如主考、房官、內提調、內監試、內收掌等;在考場外辦事的則稱為外簾官,主要負責管理考場的事務,如監臨、外提調、外監試、外收掌、受卷、彌封、謄錄、對讀等。

到了每年八月初六,由朝廷派遣的正副主考,以及地方抽調的官員們開始入闈,先舉行入簾上馬宴,內外簾官都要赴宴。宴會之後,內簾官進入考場內分配好的處所,監試官封門,此後內簾官便不再外出,且內、外簾官不相往來,有事只能在內簾門處交談。

鄉試共有三場,每場考三天,而且三場考試都要提前一天進入考場,即八月初八日、十一日、十四日進考場,考試後一日出場。

考生們進入考場時要經過嚴格的搜身,然後按次序進入自己的考棚,然後便會鎖門,不再允許出入。考棚又叫“號房”,是貢院之中一間間獨立的小房間,是考生在考試期間答卷、吃飯和住宿的地方,也就是説每場考試的三天之內,考生們的吃喝拉撒睡,都要在號房內完成,直到考試結束。

號房內的條件很簡陋,通常只有上下兩塊木板,上面的木板做桌子,下面的做椅子,想要睡覺時,則將兩塊木板拼起來做牀。此外,考棚裏還會為考生準備一盆炭火、一支蠟燭,炭火即可用來取暖,也可用來做飯。

也正因此,鄉試的監考通常較為寬鬆,監考官只負責查看考生是否作弊,除此之外,無論考生在號房裏做什麼,監考官員都不會過問。

鄉試的考試內容,以《四書》、《五經》、策問為主,同時也考察考生的寫作和思想問題,主要包括考生對於《四書》、《五經》的熟悉程度和理解程度,考生對於詔、判、表、誥等文體是否能熟練運用,同時還會抽取當時的時事政務四五條,要求考生結合經學理論發表議論或見解。需要注意的是,從明朝中期開始,策問便要求考生嚴格按照八股文的形式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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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完成後,通常會在當年九月上旬或中旬放榜,這個榜也被稱為乙榜,又叫乙科,因彼時正值桂花飄香,故而也稱桂榜。凡是成功上榜,便是考中了舉人,俗稱孝廉,其中第一名被稱為解元。

明清鄉試錄取的人數,通常由朝廷按照各省人口和文教情況分配,通常從數十名到一百多名不等,每次鄉試全國錄取總額約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按照統計,明朝成化至嘉靖年間,全國鄉試錄取率維持在4%上下,而隆慶以後的錄取率在3.1%左右,就錄取率而言,舉人可以説是科舉中最難的一關,因而也有“金舉人、銀進士”之説。

當然,舉人雖然如此難考,但考上之後的待遇卻同樣是質的飛躍。舉人除了擁有秀才所擁有的待遇之外,其中經濟層面最實惠的待遇便是免税權,即舉人名下土地可以豁免皇糧國税,如此一來便會有百姓或鄉紳主動將土地投效到舉人名下,從而獲得免税權,於是舉人一躍便可成為地主。

政治層面最直接的便是入仕權,考中舉人之後便等於擁有了做官的權力,雖然只是候補官員,但運氣好點還是能夠外放個七品知縣,即便運氣差點只能混個縣丞、主簿等佐貳官,那身份地位也已經是大為不同,畢竟已經等於成為了統治階層。

會試:禮部舉辦的全國性考試,能否成為進士的關鍵一步

會試通常在鄉試後次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舉辦,因在春天舉行,故也稱春闈,又因多為禮部主持,故也稱禮闈。明清兩代於京城東南方向建有貢院,專用於舉辦會試,屆時全國舉子共會一處、比試科藝。

會試主考官通常有兩人(清朝為四人),通常以進士出身的大學士、六部尚書以下,副都御使以上的官員充任。另有同考官多人(明初為8人,後有所增加,最多時曾達20人),多以翰林充當。

原則上,只要考中了舉人,便擁有了參加會試的資格。但在清朝時期,為了防止考生或考官舞弊,又增加了磨勘和複試兩道程序,磨勘便是在鄉試放榜後,由主考、監臨、布政使、知府等對中舉考生的試卷進行勘驗;複試則是在會試之前,由朝廷對各地舉子的學識進行一次考察,要求所有舉子在會試前的二月初十抵京,二月十五日開考,通常只考一文一詩,其中前一二三等准予參加會試,第四等要罰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列等者則要廢黜舉人身份。而如果因為路途遙遠,沒能按時參加複試,那麼非但不允許參加會試,而且還要在會試結束後,再進行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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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同樣分三場舉行,每三日一場,分別在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舉行(明清略有不同),與鄉試一樣,同樣是先一日入場,後一日出場。三場所試項目,四書文、五言八韻詩、五經文以及策問,與鄉試大同小異。

考試完成後,經過彌封、謄錄、校對、閲卷、填榜,通常會在該年四月份放榜,因時值杏花綻放,因而也稱“杏榜”。會試的錄取人數不定,明朝通常在三百名左右,清朝則在百餘名至三四百名不等(雍正八年最多為406人,乾隆五十八年最少為96人),整體錄取率約為9%。

經過會試,考中者均稱貢生,第一名稱會元。此外,明清時期還會在正榜之外再列副榜,雖説錄入副榜者沒有參加殿試得中進士的機會,但也可以授予學校教官或其他低級官職,或直接收入國子監為監生,從而獲得一定俸祿。

雖然會試之後還有殿試,但到了明清時期,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麼殿試僅做排名,而一律不黜落。也就是説,只要考中了貢生,那麼基本已經成為了進士的一員。

殿試:皇帝親自對考生的考察,依據排名最終授予不同官職

為了防止作弊,在正式殿試之前,還要進行一次複試,在紫禁城的保和殿舉行,算是對貢生資格,即參加殿試資格的一種確認。通過複試的考生,便可參加接下來的正式殿試,通常在會試同年的四月二十一日舉行,地點同樣在保和殿。

殿試只考策問一道,試題由內閣大臣預擬數道,殿試當場由皇帝圈定。考生自黎明抵達皇宮,經過點名、散卷、贊拜、行禮等禮節,然後頒發試題。答題不僅要嚴格按照八股文,書法也要求必須採用館閣體,字要方正、光園、烏黑、體大。

殿試只進行一天,日暮時分交卷,經受卷、掌卷、彌封等手續後統一封存。待閲卷日,考卷分別交給閲卷官八人,每人一桌,輪流傳閲,然後選出考卷最優異的十份進呈皇帝,由皇帝親自確定最終排名。

經過殿試後,錄取之人共分三個等次,其中一甲共三名,分別是狀元、榜眼、探花,稱“進士及第”,又稱“三鼎甲”;二甲若干人,約佔錄取者的三分之一,稱“進士出身”,二甲頭名稱“傳臚”;其餘人為三甲,稱“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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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名次確定後,由填榜官填寫發榜,這個榜稱為甲榜,所謂的“兩榜進士”,便是對鄉試乙榜和殿試甲榜的統稱。

放榜之後,皇帝還會御賜“恩榮宴”,所有考官和上榜進士皆前往禮部參加。宴會之後,便開始陸續進入封官任用階段。其中一甲三人立即授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至於二三甲的進士,明清略有不同,明朝時會在其中選擇長於文學及書法者,進入翰林院或六部觀政(相當於實習),其中翰林院的稱庶吉士,六部的稱觀政進士;清朝雍正以後,則要經由皇帝在保和殿舉行的朝考,擇優選擇庶吉士。這個過程也被稱為“點翰林”。至於沒能留在京城的,則分別發放各部擔任主事,或分赴各地分別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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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英宗以後,翰林便已經成為了朝廷的人才儲備基地,時有“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之語,因而庶吉士又被稱為“儲相”(一甲三人自然也算),在官場上是具有一定優先提拔資格的。

以上便是明清時期科舉的全過程,從考取童生開始,到最終高中進士,對於每一位學子而言都不是一條簡單的路,其中既有滿頭白髮的童生,終生難以考中秀才,同樣也有二十餘歲便高中進士,進而聞名天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