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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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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秦律》的相關介紹,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春秋戰國,紛爭不斷。

華夏大地上諸侯並起,經過大國兼併小國,強國吞併弱國,最終形成了戰國七雄相互爭霸的競爭局面。

究竟誰能最終完成一統,在當時並無定論,似乎除了燕國和韓國,其餘的楚、齊、趙、魏、秦五國都曾強極一時。

不過,我們現在已經知曉這個問題的答案,秦國是最後的贏家。

秦國的強大離不開商鞅,正如東漢思想家王充所說:商鞅相孝公,爲秦開帝業,也就是說秦國的崛起,商鞅變法是基礎,我們皆知商鞅是法家思想的傑出代表人物,經過商鞅變法後的秦國,徹底成爲了一個“法制”的國家。

正是因爲秦國嚐到了法制帶來的甜頭,所以歷代秦君皆崇法尚法,直到秦始皇嬴政建立了秦朝,這種思想都未曾改變,而秦朝頒行的通行全國的《秦律》也是以嚴苛著稱。

甚至不少人認爲秦朝短命的根源也就在此,正如陸賈在《新語·無爲》中評論秦朝滅亡所說: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乃舉措太重,刑罰太極故也。

不過這種論斷或許只是一家之詞,因爲秦代雖崇法尚法,但並非唯法獨斷,本篇筆者就和您聊聊《秦律》中對人情世故做出的妥協。

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記載《秦律》的睡虎地秦簡

秦法中對“德”的重視。

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功成求得矣,終不知反廉愧之節,仁義之厚。——《漢書·賈誼傳》

商鞅歷來就是一個有爭議的人,有人認爲他“助秦成帝”,也有人認爲他導致了“秦俗日敗”,而西漢的賈誼無疑是後者中的一位,他認爲秦國經過商鞅變法確實強大了起來,不過這種強大是在犧牲“禮義”和“仁恩”的基礎之上,雖然最終統一了華夏成就了不世之功,但卻不知道已經違背了廉恥羞愧的節操和仁義的厚德。

當然,這種論斷並非賈誼一人的觀點,劉向曾在《戰國策·序》中也提出了“至秦孝公,圈禮讓而貴戰爭,棄仁義而用詐譎”,好似在這些人眼中,商鞅就是一個“十惡不赦”的壞人,甚至有學者曾指出商鞅變法:沒有給道德倫理留下位置,而完全以世俗的功利爲標準。

這樣的評價準確嗎,其實並不準確,因爲這些人是帶着有色眼鏡來評價的,他們詆譭商鞅或者秦法時,卻忽略了“漢承秦制”,如果經過商鞅變法和全國通行的秦律之後並沒有進步意義,西漢爲何不摒棄秦制呢?

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第2張

秦國士兵

不過話又說回來,秦滅六國之後,在全國頒行的《秦律》,並不是沒有給道德留下位置,如秦簡《爲吏之道》中寫道:爲人君則鬼(通“懷”),爲人臣則忠,爲人父則慈,爲人子則孝……君鬼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

這句話是不是很熟悉呢,當然,這分明是儒家所倡導的“德”,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秦律》其實是吸收了儒家的道德觀,對儒家思想進行了糅合,所以後世有人認爲秦始皇“焚書坑儒”是對儒家思想的徹底摒棄,這也是片面的。

雖然《秦律》中融合儒家思想,但主基調還是法家思想,那麼法家思想究竟是不是對“德”完全摒棄呢,其實也不盡然,因爲從法家思想的先驅管仲,法家思想的踐行者商鞅,再到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他們無一例外,都意識到了“一斷於法”是無法避開人情世故的。

先說說管仲。

不爲重寶輕號令,不爲親戚後社稷,不爲愛民枉法律,不爲爵祿分威權。——《管子·法法》

意思是不可爲重寶而看輕政令,不可爲至親而把國家政權放在後面,不能爲愛民而歪曲法律,不能爲爵祿而分讓權威。

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第3張

齊桓公與管仲

這就是“法重於民”的思想,但是在《史記·晏嬰列傳》中管仲也指出了立法的關鍵是“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這是管仲對於提倡的法,對人情做出的妥協。

再說說商鞅。

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衆,而以別、險爲務,則民亂。——《商君書·開塞》

意思是愛自己的親人,就會區別親疏,喜歡謀求私利,就會心存邪惡,如果大多數人都區別親疏,心存邪惡只爲自己考慮,那麼社會就會混亂,認爲親情和法律之間是相互衝突的,爲此只能以“法”來治理國家。

不過在《商君書·壹言》中商鞅又指出: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意思是法度的確立不考察民情而頒佈,那麼就不會有所成效,這也進一步道明瞭立法的關鍵,要考慮民情,一斷於法,卻不能超脫“情”而獨立實施。

最後說說韓非子。

父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父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韓非子·五蠹》

說的是君主眼中的忠臣會成了父親心中的逆子,而父親眼中的孝子又恰恰會成爲君主眼中的叛臣,這進一步指出了法與情之間是無法調和的,因爲韓非是堅決的反對“親親相隱”。

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第4張

《韓非子》

而韓非又在《韓非子·大體》寫道:寄治亂於法術,託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不逆天理,不傷情性,也就是說,要以法治國,這是國家穩定的基礎,但是立法的前提是不違背自然常規,不傷害人的性情。

由此可見,這三人雖然都認爲法家就該“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當親情和法律有所衝突時,也必須要割捨情,但他們又都意識到了法家思想不能超脫人情,這種看似的自我矛盾,其實更是體現了法和情在治理國家中,是可以相互融合的。

而以法家思想爲主基調的《秦律》,也體現了法對於情的妥協,不過也正是這種妥協,讓嚴苛的法律,有了可以全國範圍推廣實施的可能。

秦法中對“孝”的順應。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秦簡《法律答問》

自古以來,孝道都是中華民族所倡導的傳統美德,這點即使是以嚴苛著稱的《秦律》也不能忽視和改變,既然如此,秦法只能順應,正如上述引用所說,意思就是子女告父母或者臣妾告主人,只要非公室告,那都是不予以受理的。

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第5張

儒家的創始人——孔子

那麼什麼是“非公室告”呢,其實就是父母或者主人擅自殺死或者嚴重傷害了子女或者臣妾,也就是說,不涉及人身傷害的,就不能“告”,即使告了也不會受理,那麼如果堅持告呢,也簡單,就是控告者有罪。

這樣的法律規定,其實就是不鼓勵子女或者臣妾狀告父母或者主人,因爲這種做法是不孝的,當然也是法律所不提倡的,這也進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強化了國人對於“孝”的重視。

此外,《法律答問》中還提到:父盜子,不爲盜,今假父盜假子,何論?當爲盜。子盜父母……不爲公室告,這段記載的意思就是,父親盜竊子女的東西,不算盜竊,但是如果義父(乾爹)盜竊了義子的東西,那就是盜竊,而子女盜竊父母的東西,也不爲公室告,即使子女告發父母,也不予以受理。

這點也進一步說明了,秦法對於孝道做出了讓步,當然也顧及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親情,不過義父和義子之間,如果存在偷盜行爲,那是要判罪的,所以秦法更爲重視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親情。

既然秦法中提倡孝,那麼如果子女不孝會如何呢,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如《秦律》規定:免老告人以爲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第6張

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忠與孝

意思是如果有老人告發自己的子女不孝順,並且請求判死刑,無須經過三道程序的申請,要立即逮捕,這就是說,在秦代如果子女不孝順,那是犯法的,只要父母告發,那就會收到嚴重的懲罰,這不僅維護了父母在子女心目中的權威,更是秦法對於孝的提倡。

前段時間,筆者在網上看到一條訊息,說的是一個不孝子,當街毆打自己的父母,這顯然是一種不孝的行爲,如果這種行爲放在秦代會怎麼樣呢?

《法律答問》記載:毆大(通“打”)父母,黥爲城旦舂,很明顯“黥爲城旦舂”是一種刑罰,黥是指在臉上刺字,城旦舂是一種徒刑,城旦是針對男犯人的刑罰,其意思是“治城”,即築城,舂是針對女犯人的刑罰,其意思是舂米。

說到這,不少人會說了,不就是築城和舂米嘛,這也不算多重的刑罰啊,但是這個刑罰是無期的,後來經過漢文帝的刑罰改革後,才改變了刑期,最高爲六年,由此可見在秦代,不孝順當真一件“法律不容”的過錯。

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第7張

睡虎地秦簡

而這種以法律的形式提倡和強化“孝”,又何嘗不是一項以嚴苛著稱的《秦律》對情的妥協呢?

秦法中對“情”的妥協。

妻悍,夫毆治之,決其耳,若折支指、胅體,問夫何論?當耐。——《法律答問》

家家都有一本難唸的經,在古代的婚姻生活中也是如此,如果夫妻關係不和諧,《秦律》有辦法處理嗎,當然有,上述記載,就是說如果因爲妻子彪悍,丈夫爲了教訓妻子而動手了,並且造成了人身傷害,那麼丈夫就要受到耐刑。

耐刑是個什麼樣的刑罰呢,其實就是強制剃除鬢毛鬍鬚而保留頭髮,說到這不少人就會認爲這個刑罰也不是多重,在現在看來是如此,但是在古代就不一樣了,因爲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毛髮的缺失,也是一種對父母的大不敬。

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第8張

兵馬俑

由此可見,秦法對於家庭暴力,那也是不允許的,而此點在後世的封建王朝中,卻漸行漸微,不得不說,秦律在這方面的規定還是可圈可點的。

此外,秦律還講究連坐,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爲都要被連坐,有些犯罪行爲,是不會被連坐的,比如秦律還規定:家人之論,父時家罪也,父死而甫告也,勿聽,說的就是父親犯了罪,如果父親死了,那就不在連累家屬。

這也正是說明了,秦代雖崇法尚法,但並非唯法獨斷,其中還會考量情在治理國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得不說,在秦法雖然嚴苛,但並不是毫無人情味可言,但爲何又有人說,秦是亡於嚴刑峻法呢?這是因爲秦法利用了人情世故。

秦法對人情世故的利用。

秦滅四維而不張,故君臣乖亂,六親殃戮,奸人並起,萬民離叛。——《治安策》

秦朝二世而亡,其中的因素,衆說紛紜,不過無論哪種因素所誘發,秦末都出現了“六親殃戮,萬民離叛” 的局面,而導致這種結果的和秦所倡導的嚴刑峻法脫不了聯繫,說到這,不少人又說了,《秦律》中不是對於人情世故進行了妥協嗎?

固然如此,但秦法對於情妥協的終極目的,是爲了利用人情世故對民衆進行嚴格的束縛,其中最爲突出的表現,就是連坐法的推行和實施。

秦法嚴苛,秦法是否也有講“情面”的時候? 第9張

古代記載律法的竹簡

連坐法的頒行,是爲了讓民衆不敢犯罪,因爲只要自己犯了罪,並不能“一人做事一人當”,而家屬也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這就會導致犯罪者不僅要自食其果,還要連累至親受罰,對於至親的懲罰,這是對犯罪者心理進行折磨的一種途徑。

這也就是說秦律利用了情,而擴大了應該受到懲罰的“犯人”的範圍,進一步提高了秦法在於民衆心中的威懾力,這也正戳中了人情的弱點,雖然刑罰的出發點是爲了規範民衆的行爲,但是這中殘酷的連坐法,無疑觸碰了民衆心理的底線。

結束語:

秦代雖崇法尚法,但並非唯法獨斷,因爲《秦律》還對人情做出了妥協,也正是這種妥協,爲嚴苛的秦法增添了些許人情味,不過僅僅只是些許,所以也並不能因爲這種妥協,就否認秦法的嚴苛。

因爲秦統治者頒佈《秦律》的終極目的在於加強君主集權,爲了達到這種目的,是可以利用人情的,甚至出臺了可以擊垮民衆心靈的連坐法,最終實現“累其心”,使民衆對於違反亂紀的行爲“不敢犯”,這種凌駕於人情的高壓管控,勢必會適得其反,最終只能導致羣起而攻之。

所以秦王朝二世而亡,與秦代嚴苛的法律,是脫不了干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