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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爲什麼會土崩瓦解?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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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說起分封制的話,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分封制始於三代,一般指的是夏、商、周時期。李學勤主編 的《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中,就認爲:“古代夏王朝時期,就存在分封制度的論據主要有三點,這其中,主要的論據之一,則是:夏王朝中君臣名分建立的根據,便是同姓或異姓諸侯在政治上接受夏后氏的分封。”

當時,國家的土地遼闊,但是,卻不能實行有效的統治,只能通過這種鬆散的方式,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聯繫。目前,關於分封制度最早的文字記錄始於西周,那時候,周武王剛剛消滅了大邑商,普通兵將自然可以享受殲滅敵國的喜悅,但是,作爲金字塔的頂點,周武王則必須有長遠的打算。

當下麪人玩得開心的時候,周武王和一批大臣開始構想未來國家的根基。

當時,周武王已經發現了殷商時期統治制度的缺陷,它們雖然也實行分封,但是,分封的對象卻大多爲外族,使得國力強盛表現得不明顯。而且,最好的例子就是當殷商陷入孤立之時無人救援。考慮到這一點,周武王後期大肆封其同姓子弟爲諸侯,並分封在王都周圍,作爲中央王朝的藩屏。

分封制爲什麼會土崩瓦解?真相是什麼

周人在血緣關係的維持下,經過了幾代人的努力,在劃分的幾十個諸侯國中,有一半是姬姓諸侯。雖然,早期創業的想法很好,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血緣關係卻逐漸變得有些淡薄了。這就使得周天子勉強維持以宗法制爲基礎的分封制,在春秋時期開始瓦解。

此外,在春秋時期,諸侯不尊周天子,到了戰國時期,他們便更加怠慢了。最終,經過長時間的混戰,秦始皇隨着歷史大勢完成了統一大業。如果說,春秋時期的霸主是周朝王權衰落的產物,那麼,春秋時期的周天子則是這些霸主們相互制約的道德武器,所以,周帝權威的喪失則是分封制崩潰的內在原因。

後來,這種情況更是蔓延到了整個分封制。

在這之後,大家試圖用一種新的制度來取代分封制度,主要原因還是分封的弊端開始蔓延,使得諸侯國的士大夫經過時間的洗禮走向了墮落。他們不再忠於君主,就像諸侯不再忠於周天子一樣,直到後來,士大夫們竟然開始了殺君篡位。其中,第一批成功人士,爲了防止後者追隨他們,對新制度最爲熱情。

早在春秋戰國末期,就出現了縣制。最早的郡縣制度,不是出現在中原的傳統大國,也不是由周帝賜下的諸侯創立,而是被中原視爲野蠻之地的楚國。當時,楚武王熊通創造了“縣制”,秦穆公創造了“郡制”。從楚國的角度看,當時,楚國的國土面積太大,需要一種新的制度來管理地方。

分封制爲什麼會土崩瓦解?真相是什麼 第2張

在實行分封制度時,楚王發現這種制度越來越無效,在許多地方,年輕的王子和官員們爲了自己的腰包,常常暗中侵吞國家土地,而面對外敵之時,他們卻是袖手旁觀。於是,在楚王武帝統治時期,直接任命縣級總督,讓這些行政人員對自己負責。

而且,只有做好中央工作,才能得到應有的提拔和獎勵,而不是像以前那樣對諸侯個人負責,使得楚國內地一盤散沙。

然而,秦“郡制”的產生原因則複雜了很多。

秦國與西戎接壤,當地人受其文化影響,崇尚武力和專制。秦穆公時期,秦國從西方崛起,多次影響晉國,一度成爲了當時的諸侯霸主。甚至,連遠在魯國的孔子也稱讚秦穆公:雖然,國王還好,但是,他的霸權卻很小。

在秦穆公時期,秦國先後消滅了周邊一些小國,整合了原來的疆域。商鞅變法後,在秦始皇時代,秦代郡縣制通過武力和行政命令,迅速擴展到了全國各地。關東六國滅亡後,秦朝發生了一場著名的糾紛,那就是:關於如何選擇治理國家的模式。

老丞相槐提議繼續實行分封制,因爲,秦始皇子嗣衆多,他可以圍繞關中和秦國建立一個“藩屏秦”的典範。然而,李斯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用周天子的實際例子進行了對比。

李斯說道:“封建親屬的血緣關係會被逐漸削弱,且周氏諸侯並沒有幫助周天子,反而相互割地爲敵,使得春秋霸主的地位一次又一次地凸顯,紛紛開始行使天子的權力。雖然,陛下的兒子衆多,但是,他們可以得到豐厚的金錢回報,而不是割據土地,這些都是分裂國家的行爲。”

最終,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即:在全國各地建立三十六郡,郡要管縣,並直接對君主負責。除此之外,對於功臣之子,秦朝也採取了新的制度。雖然,那些人還是叫“侯爵”,但是,卻不是“裂土侯爵”,而是“裂戶侯爵”。

分封制爲什麼會土崩瓦解?真相是什麼 第3張

也就是說:他們每個人都可以獲得一定數額常住戶口的財富,但是,他們卻無法獲得這些人的使用權,當時被稱爲“食邑”。

後來,這種制度在漢代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其實,任何制度都有其侷限性,分封制的弊端在周朝後期暴露無遺,使得社會矛盾日益激化。而且,周天子與奴隸主貴族、諸侯國的關係日益緊張,使得王權衰微。此後,自秦始皇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單一的郡縣制,中間再經由漢武帝予以穩定,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郡縣制一直都是中國古代國家的基石。

然而,周、秦之變,歷來被視作中國歷史的重要轉折,分封、郡縣更是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但是,郡縣制卻並非商、周之制的斷裂,它仍然處於商、周傳統的延長線上。此外,郡縣制的出現是春秋戰國時代治理效率化競爭的結果,且有賴於官僚制度的成長。更確切地說,郡縣制的出現是“治權”發展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