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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怎麼進行中央集權的?爲此朱元璋廢除了丞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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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襲元朝。1380年(洪武十三年),復以“謀不軌”罪名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分相權於六部。六部尚書執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對皇帝負責。其後,進一步宣佈不許再議置丞相。秦漢以來行之一千餘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朱元璋廢丞相後,挑選幾名文人擔任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等殿閣大學士,協助他批閱奏章,充當顧問。明成祖(朱棣)時,閣臣可參予機務,但不置僚屬,不得專制百官。仁宗(朱高熾)開始,用六部尚書、侍郎兼殿閣大學士閣臣權力漸重。

明朝是怎麼進行中央集權的?爲此朱元璋廢除了丞相制

洪武初年的監察機關稱御史臺。1382年(洪武十五年)改稱都察院,長官有左右都御史等,專職彈劾百司。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糾察內外官員。監察御史正七品,官階雖低,威權卻重,外出巡查,號“代天子巡狩”。

此外還按六部的建制,設立六科給事中,負責稽查各部,駁正章疏違誤。朱元璋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置錦衣衛指揮使,除負責侍衛、密緝盜賊奸宄外,北鎮撫司還掌管詔獄。通過這些監察機關、言官和特務,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對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朱元璋十分重視吏治的整頓,嚴禁各級官吏玩忽職守,蠹政害民。高級官員要接受御史的監督,中下級官吏定期考覈,稱職者升,平常的復任,不稱職者降,品德卑劣的罷職爲民。對貪官的懲治尤其嚴厲,凡貪贓鈔六十兩以上者,剝皮並梟首示衆。

爲了防止有權有勢的功臣對皇權造成威脅,朱元璋加以打擊。從立國伊始,朱元璋就警告文武勳臣要吸取西漢韓信、彭越的教訓。1372年,他頒佈《鐵榜文》九條,嚴禁公侯與都司衛所軍官私相結納,不許擅役軍士、倚勢欺壓良善、侵奪公私田地。後來又多次頒佈詔令,規定了功臣權限。1380年(洪武十三年),藉口左丞相胡惟庸“謀不軌”,大興黨獄。

1390年,他頒佈《昭示奸黨錄》,以夥同胡惟庸共謀不軌罪,殺韓國公李善長、列侯陸仲亨等,株連三萬餘人。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以謀反罪殺涼國公藍玉、列侯張翼等,牽連萬餘人。

明朝是怎麼進行中央集權的?爲此朱元璋廢除了丞相制 第2張

都察院,明清時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臺發展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亦稱“三司會審”。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設御史臺爲都察院,長官爲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明朝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爲最高監察機關。

清朝改左右副都御史專爲總督、巡撫的國銜(明朝,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併入。乾隆十三年(1748年),廢左僉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紀監督機關,既審覈死刑案件,另外參加秋審與熱審,還監督百官。

作爲明清監察制度的主要實施者,都察院在維護封建統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國家機器平穩運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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