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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與郡縣制度的區別在哪裏?哪一個更有優勢?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5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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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我們現在使用的行政模式是行省制,全國分省(直轄市、特別區)、市、縣(區、縣級市)、鎮(鄉)等幾個地方行政單位。

行省制度與郡縣制度的區別在哪裏?哪一個更有優勢?

前幾日有人問我,行省制度與郡縣制度有什麼區別,想來也不是一兩句能說清楚的,故特撰此文,概說此中關係。

先從歷史說起,周朝建立,分封各大諸侯,諸侯建立諸侯國。諸侯以下的士大夫,也有封地,稱之爲封邑或採邑。全天下自上而下的貴族皆 是裂土分封,有自家的私有田產。

西周時期,天子威信尚能覆蓋,到了西周末年和東周初期,天子式微,諸侯累世強大,此時則不願意聽令天子了。不僅天子如此尬境,各地諸侯也是如此,下面的士大夫封地強大,也有抗衡諸侯之意。韓趙魏三家分晉就是典型的例子。

一些諸侯國認識到這個嚴重的問題,率先設立了諸侯自己的直接領地,亦即除了分封給士大夫之外還有諸侯自己的自留地。

一般認爲,設立縣制是楚國楚武王,楚武王滅掉一個叫權國的小國,權國系商朝武丁王后裔,子姓改爲權縣,讓之前的權歸公(權國末代諸侯)任權縣縣尹。權歸公哪會心甘情願任縣尹呢,好歹之前也是一方諸侯啊,於是私下招募兵馬反叛,楚武王平叛之後不敢再讓權歸公任縣尹了,改派大夫鬥緡爲縣尹。這便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縣尹。

縣與大夫封邑有什麼區別呢?

封邑是被封者的自留地,法理上講屬於私有財產。縣則不是私有財產,是替自家主子(諸侯)去管理。法理上講,縣是諸侯王個人的私有財產,但諸侯王不可能有時間精力去親自打理,所以要派人去代爲管理。

行省制度與郡縣制度的區別在哪裏?哪一個更有優勢? 第2張

「縣,系也」《說文》。注:「此本是縣掛之縣,借爲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別作懸,義無所取。」

什麼意思呢?縣就是懸掛,就是系,意思君王的權力遠系,縣尹是直接替君王在行政,縣字本意也說明縣就是君王的自留地,不屬於分封地。

楚國有此先例,其他諸侯國有所效仿,後來的秦國更是把君王自留地擴充爲縣、郡兩級。不過當時縣大於郡。

秦始皇兼併六國之後,廢除分封,統統要歸皇帝管轄,則天下郡縣,把,此時做了調整,郡大於縣。二級行政單位,直接上通皇帝。

縣以下古來皇權不涉及,由家族自治。所謂「皇權不下縣」。縣尹一個人就能處理很多事了,並不像如今一樣,設立太多機構。那時候爲什麼沒有太多機構呢,就是縣以下家族自治,比如什麼殺人放火案,自己家族內出的敗類自己族長就會給當地一個交待,並不需要上訪告到縣衙。事情鬧到縣衙去的,必定爲重大之事。

後來的王朝,都是在郡縣制基礎上,略有改動,或增加政級單位,由郡縣二級到四五級。或改郡縣名稱。大體上可以統稱爲郡縣制。

行省制度與郡縣制度的區別在哪裏?哪一個更有優勢? 第3張

秦:郡、縣(縣以下鄉、裏嚴格上不算國家直接政權)(二級)

漢:州、郡、縣(三級)

魏晉南北朝因循漢朝行政制度,未大改。

隋:州、縣(二級)恢復秦朝二級行政單位

唐:道、州、府、縣(四級),都護府、都督府(邊境軍事特別機構)

宋:路、府(州)、縣(三級)

自秦至宋,統屬郡縣制,各朝各有不同建制。

郡縣制的好處在於,結束裂土分封,各自稱王的局面。另一大好處是行政單位比較少,郡縣官員直接由朝廷任命,上下言路比較通,治國輕鬆,極少的官吏就可治理幅員遼闊之國,效率也比較高。

但隨着歷史推進,其弊病也很多,如唐宋時,地方官吏考覈不嚴格,又下放權力讓地方考覈,導致鄉紳惡霸非常多,官民衝突巨大。

蒙元侵略中國之後,由於它幅員遼闊,遠超任何一朝,除了漢地還有西域、北漠各地,郡縣制很難駕馭這個大國。加之蒙古國策,重在防漢,不敢用漢族爲官員,蒙古人口又稀少,皆安排郡縣州府各級,恐怕一夜之間就分崩了。

蒙元想破腦袋,想出一個新的地方行政制度,就是行省制。

行省制是什麼?

僅僅把郡縣改名爲省州縣嗎?顯然不是。行省制與郡縣制最大的區別在於行政方式不同。說起行省,還得從隋朝說起。

省,就是視察。監督、視察管理的意思。

行省制度與郡縣制度的區別在哪裏?哪一個更有優勢? 第4張

隋朝結束分裂局面,再一次統一中國,設立了三省六部,其實是五省(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祕書省、內侍省),但只有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真正掌權,祕書省掌管國家典籍,內侍省掌管宮廷事,說白了就是皇帝管家。所以後世習慣稱之爲三省。

三省是國家中央機構,內史省,也叫中書省,相當於後來的內閣。門下省相當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尚書省相當於國務院。(不能又完全對照,僅作相對參考,因古今機構職權不同、行政範圍不同)

三省六部是隋朝開始實行的中央機構,後面的王朝一直延續,

前面說道蒙元時,幅員遼闊,難以駕馭,第一國策又是防漢,蒙古開始實行行省制度,亦即全國按地方劃出不同的版塊,但不設立版塊的最高行政機構,更無最高行政長官。

這種情況相當於,州、縣等有行政機構和行政長官,但管理一個地區共同的周線並無一個整體的行政機構和行政長官,意思是州府沒有直接的上司。

那這個版塊怎麼行政呢?就直接向中央的中書省(蒙元時相當於國務院)彙報工作,同時中書省直接管轄地方。這樣的版塊就叫做「行中書省」,簡稱「行省」。

舉個例子,比如陝西行省下面各州府機構都有,官員也有,但並無陝西省長或省委書記,而是國務院直接管轄。

蒙元把全國分爲十個行省,相當於中書省(國務院)直接管轄十個區域,這樣一來,治理一個大國,僅僅相當於十個小國的國務院彙總,頂多增加國務院一些人手就可輕鬆解決。

所以蒙元前期,行省並無行政長官和機構,蒙元之所以這麼做,就是防止一個行省的力量太過強大,萬一造反難以駕馭,而分化成小州縣由中央直接管轄,則沒有地方直接的強大。其目的也是爲了防漢。

這便是行省制與郡縣制的根本區別。

後期行省也與直接設立省機構沒什麼區別了,明朝建立,在改行省爲布政司,由於布政司轄地基本因循蒙元,習慣上依舊稱之爲省。但有了省機構和省長官,但行政模式依然直接受權於中央。從此行省制度完成,至今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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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的優劣

好處:可以更快捷統治更大的國家,再遠的地方,只要一旦劃爲行省,則熟化更快。(自治區除外,是與行省相反的路子)

如:滿清時,曾有漢族官員建議在西域(今中亞,當時有屬國)設立行省,廢除屬國,也因滿清防漢,遠軍不能守,必然只能漢軍去守,未能聽取建議。不然,今中亞地區早就是內地行省。

壞處:以防漢爲策的行省制度,直接分化了漢族地區創造能力(行省之下州府郡縣沒有自由與外省州府郡縣交易的權利和機會),更是讓漢人行省分化,各自地域分歧。今天的地域歧視、地方保護主義、各地搶註名人等等,皆是行省制度下地方官員做政績和歷史原因造成。失去了直接的創造能力。

滿清時期,更是細化行省,原湖廣行省分成湖北省、湖南省,原南直隸省分成安徽省、江蘇省。原湖廣省可養育全國而有餘,原南直隸經濟遠超世界諸國總和。

一經分化,失去其經濟鏈和產業技術,再無此風光。

故此,論地方經濟之發展,郡縣制強於行省制。論大國統一防漢強大,則行省制強於郡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