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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制定“輸籍法”的作用是什麼?竟是爲了加強中央集權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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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籍定樣,又稱“輸籍法”,是中國隋朝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準的辦法。政府利用這一手段蒐括隱藏戶口,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士族、豪強佔有勞動人口,從而確保政府收入,加強中央集權。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開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採納高熲建議,規定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出查,令百姓五黨或三黨爲一團,根據標準定戶等上下,重新規定應納稅額,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豪強地主佔有勞動人口,造成稅負不合理現象。

隋朝制定“輸籍法”的作用是什麼?竟是爲了加強中央集權

簡介

輸籍法是隋代制定戶等和納稅標準的辦法。開皇五年,左僕射高熲鑑於兵役、力役、稅收、授田等都與戶等有關,而當時戶等的劃分因長吏怠情,多有不實,於是建議由中央確定劃分戶等的標準,叫做“輸籍定樣”,頒佈到各州縣,規定每年1月5日縣令出查,百姓300家到500家爲一團,依定樣確定戶等,寫成定簿,即稱“輸籍之法”。

利用這一方法,將大量隱漏、逃亡的農民轉爲國家編戶,通過大索貌閱和輸籍定樣,剝奪許多士族豪門控制的依附民,削弱其經濟勢力,而增加封建國家的賦稅收入,爲建立比較完善的戶籍制度創造了條件。輸籍法,是隋文帝楊堅在隋朝初年爲整頓政治經濟秩序所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

由於史籍對輸籍法的記載較爲簡略,故史學界對這一課題缺乏研究。目前各類教科書及史學著作對輸籍法的解釋,往往僅侷限於對有限史料的直譯。然而,仔細推敲,人們對輸籍法的一般理解是存在一定問題的。

推行背景

晉末南北朝幾百年的動盪不安,使得戶口隱漏日趨嚴重,世家大族、豪紳富戶廕庇了大量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國家所能直接掌握的勞動力減少。如在北方,由於規定未婚只繳半租,有的地方戶籍上都不見有妻子的登錄。有的豪強大族,一戶之內有數十家,人數多達數萬,國家賦稅收入因此而銳減。

隋朝制定“輸籍法”的作用是什麼?竟是爲了加強中央集權 第2張

此外,不少農民爲了逃避政府繁重的賦稅徭役,或在法定服役年齡上弄虛作假,或者乾脆隱瞞戶口。這些現象嚴重影響國家正常的賦稅徭役,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力量,同時也使均田制很難在隋有效統治地區內認真付諸實施。

隋朝建立後,着手清查戶口,大索貌閱即是一項重要措施。開皇五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國各州縣大索貌閱,核點戶口。所謂“大索”就是清點戶口,對在籍編戶成員的姓名、出生年月、相貌和身體特徵都詳細記錄在冊;所謂“貌閱”,則是將百姓與戶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覈對,驗明正身。

隋文帝規定,凡出現戶口不實的情況,地方官吏里正、保長、黨長要被流放,處罰相當嚴厲。同時,爲了防治“容隱”,又規定凡堂兄弟以下親屬同族而居的,必須分立戶口(“析籍”)。通過這次大規模的貌閱活動,隋朝政府新掌握了戶口164萬多,大大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壯大了隋朝的國力。

但大索貌閱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私家與政府爭奪勞動人手的社會現實,只要政府的賦稅徭役繁重,就不可能從改變上有所好轉。在這種情況下,重臣高熲在文帝的支持下不得不採取與貌閱配套措施――“輸籍法”。“輸籍,凡民間課輸,皆籍其數,使州縣長吏不得以走弄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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