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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乾隆皇帝爲例,清朝皇帝的私人小金庫都從何而來?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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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古代封建社會的皇帝往往是富有四海的,畢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下臣民都服務於其一人,那麼皇帝如果需要用錢還不是簡簡單單一句話就可以從國庫中支取的嗎?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因爲我國古代從秦漢時期開始,就形成了國家財政和皇室財政分開的傳統,並且兩套財政系統都有自己的收入來源和開支項,很難互相支取。兩套財政系統分開的做法在清朝是最爲典型的,如果皇帝需要錢財用於賞賜、宮廷、慶典等私人活動則由皇帝自己的私人財政承擔。

那麼,清朝皇帝私人財政中的財富都從何而來呢?茲以乾隆皇帝爲例,談一下其“零花錢”從何而來。

以乾隆皇帝爲例,清朝皇帝的私人小金庫都從何而來?

乾隆皇帝二十五歲登基,因爲康熙、雍正兩朝給乾隆朝的統治打下了一個非常好的基礎,所以乾隆統治時期清朝國力強盛,而皇帝本人自幼又備受其父雍正和其祖康熙的寵愛,故養成了物必求精細、貴重的品味。因此乾隆不僅不是一個節儉的皇帝,反而很是講排場、喜精細奢侈之物,手筆極大。

如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皇太后過生日,因爲皇太后喜歡聽戲,所以乾隆一方面爲了表孝心,另一方面爲了營造出熱鬧喜慶的氛圍,直接下令在京城“自西華門至西直門外之高梁橋,十餘里中,各有分地,張設燈綵,結撰樓閣”,使得當時的京城,每“數十步就有一戲臺”,且“南腔北調,備四方之樂”,讓“遊者如入蓬萊仙島”,其花銷手筆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讓乾隆能夠大辦慶典、賞賜甚至修圓明園和多次下江南的“個人零花錢”主要有以下三種來源:

1、王公大臣的進貢

官員貴族向帝王進貢物品古已有之,並沒有什麼稀奇。但是這種進貢傳統在乾隆朝不僅是制度化了的,而且涉及到的財物及人員遠非前代任何朝代和帝王可比。如乾隆時規定有向皇帝進貢資格的人除宗室王公大臣、朝廷大員外,地方的督撫也有此資格,並且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沒有進貢資格的官員甚至商人也可以通過有資格的人進行轉貢和代貢,這樣一來向皇帝進貢的人自然就越來越多。

乾隆前,官員向皇帝進貢一般只在元旦、冬至、皇帝生日三節進行,但乾隆時則名目衆多起來。就時間說,有中秋,端午,上元。就事項來說,皇帝巡遊,地方官員有迎鑾貢;官員進京,有畢見貢;皇帝到木蘭打獵,有木蘭貢;官員晉升,還要有謝恩貢。乾隆時諸如此類的進貢名目實在太多,難以一一羅列。

既然這麼多人進貢,進貢的節點和名頭又如此之多,乾隆收到的貢品都有多豐富呢?

通過幾個例子可以看出。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皇帝出巡到了山東。除山東的地方官員外,外省的總督、巡撫等地方大員甚至蒙古諸王公也紛紛雲集在山東給皇帝進貢,涉及到的人物有河南巡撫、蒙古阿爾善親王、湖北巡撫、河東河道總督、廣東總督、廣東巡撫等人。阿爾善親王貢“金錠六十”,重近六百兩;河東河道總督貢“曹扇一百,鼻菸壺一百”,廣東總督進:“象牙朝珠五十盤,象牙扳指五十個”。

又有乾隆三十六年的時候,單是兩廣總督李侍堯一人的貢品就有“金萬年如意一柄;金無量壽佛一尊;珊瑚朝珠一盤;白玉如意一件;白玉壽星一件;漢玉佛手一件”和其餘各式金銀器及玉器與貴重衣料數百件。

以乾隆皇帝爲例,清朝皇帝的私人小金庫都從何而來? 第2張

2、內務府多項收入

內務府是清朝負責皇帝宮廷事務的一個龐大部門,掌管着皇帝的各項收入。

內務府的收入首先是各地皇莊提供的,皇莊即清帝的私人土地,由內務府負責管理。清朝皇帝在北京、承德、盛京等地有近百萬畝的皇莊土地,皇莊每年除提供大量地租銀外,還供給宮廷大量糧食、果蔬、肉類等生活必需品。

其次是內務府爲了多給皇帝增加一些收入,也利用其官方背景進行商業活動。如乾隆時,內務府曾派人跑到清朝和俄國交界處的恰克圖去購買俄國生產的皮貨運到京城售賣,還曾對販賣銅鐵、鹽業進行投資,即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後借貸給銅販和鹽商,以達到“錢生錢”的效果。

最後,內務府在皇帝的授意下取得了部分商品的專賣權,長期把控這些商品的價格,使其維持較高的商業利潤,最爲典型的就是人蔘的買賣。人蔘的價值比較高,又產自清朝的龍興之地東北地區,所以從努爾哈赤時就對採參活動進行嚴格管控,清朝進關後則由皇室進行了壟斷。

乾隆初期由於雍正時宮中儲備人蔘過多,所以供給多價格反而不高。在這種情況下,乾隆皇帝和內務府向在京的王公大臣們售賣人蔘,規定:“王等準買十斤,大臣等準買三斤”。同時爲了進一步擴大人蔘的銷售,乾隆和內務府還把人蔘的銷售權授予了位於江南的鹽政、織造、海關等機構,以求擴大銷路。

經過乾隆皇帝和內務府的不懈努力,在乾隆朝,單是內務府售賣人蔘就給皇帝帶來了總共近一千三百萬兩的白銀,數目不可謂不大。

以乾隆皇帝爲例,清朝皇帝的私人小金庫都從何而來? 第3張

3、議罪銀製度

古代對於犯了些小錯的官員或貴族往往通過“罰俸”即扣幾個月工資以示懲戒。但乾隆時,這種“罰俸”的懲罰措施則演化成了議罪銀製度。即原本“罰俸”具體罰多少錢,是由吏部決定,罰的錢也最終入的是掌管國家財政的戶部,皇帝並不能從中獲取什麼好處。

而議罪銀則並不是這樣,因爲議罪銀本來是考慮到“罰俸”懲戒度太低,爲了提高懲戒力度讓犯錯官員長記性,在已“罰俸”的基礎上法外再罰。既然是法外再罰,那麼議罪銀就不入國家財政而直接進入皇帝的腰包了。

議罪銀製度初看好像也沒什麼,無非是犯錯官員多被罰點錢。但是實際上這裏面有着很深的門道。該制度實行沒多久,就有聰明的官員發現了其中的“妙處”。原來有的官員爲了討好皇帝,故意給皇帝上摺子,說自己犯了某某罪,當然都是些諸如辦案較慢、寫了錯字這種小錯誤,然後再故意表示自己進行深刻反省後要繳納鉅額的議罪銀以求皇帝寬恕。

議罪銀重在“議罪”二字,那麼官員們雖是小錯誤,但畢竟還是有錯,皇帝收議罪銀也就沒什麼心理負擔了,所以這就使議罪銀變相的成爲了一種給皇帝的“賄賂”。

如河南巡撫何裕城給乾隆上摺子說自己上次不小心把給皇帝的摺子上弄了香灰,認爲對皇帝“不敬”,實在是大錯,故自請罰銀三萬兩,以求皇帝寬恕。又如兩廣總督巴延三以“境內有民人自縊身亡”爲由一次就繳納了議罪銀八萬兩。由此可見議罪銀製度給乾隆皇帝提供的收入數額之多。

綜上所述,因爲清朝沿襲了我國自秦漢便有的國家財政和皇室財政分開的傳統。所以乾隆皇帝並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樣如果需要用錢就直接從國庫中支取,而是通過自己的私人財政進行開支。

乾隆皇帝自己的收入來源既有王公大臣們的進貢,也包括掌管皇室財政的內務府的多種經營,議罪銀製度的存在也給乾隆提供了大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