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經典文史 > 秦惠王爲何如此急着要殺死商鞅呢?

秦惠王爲何如此急着要殺死商鞅呢?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6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公元前359年,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爲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後,商鞅被公子虔指爲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屍身車裂,全族被殺。

秦國的崛起,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是秦穆公滅西戎12國,擴土千里,確定了秦國春秋五霸之一的地位;第二個是秦孝公藉助商鞅變法,收復河西之地,使得秦國再一次擁有了逐鹿中原的資本。

一、求賢若渴的秦穆公

別看秦孝公史書上形象似乎很輝煌,但這一切都離開他的軍師——商鞅。

就單單河西之地這個戰略要地,歷時五代君王,就有秦簡公、秦惠公、秦獻公、秦孝公四位君王一心想要收復河西之地。河西之地對秦國來說就意味着向東發展,涿鹿中原的門戶,魏國佔領河西之地後簡直就是講秦國堵在門口打。

爲了擺脫這一尷尬局面,秦孝公在親獻公去世後,頒佈了震驚六國的《求賢令》:昔我繆公自歧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爲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爲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徒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繆公之故地,修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羣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在這封《求賢令》中,我們可以看到秦國的處境相當糟糕,內人才稀缺,外“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秦孝公知道自己秦國在諸侯中的模樣,他很乾脆地開出了豐厚地報酬:與之分土。

這封充滿誠意的公告,在六國一經傳揚,一些平時不得志的人便動身前往秦國,想要謀求一個機會,這批人裏最有能力的還數商鞅了。

《魏書·卷一百一十一·刑罰志》:商君以法經六篇,入說於秦,議參夷之誅,連相坐之法。《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繆公之業,東復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

二、特立獨行的變法者

商鞅來秦國之前,混得是相當不如意,跟他同樣處境的范雎、李斯來秦國時,那態度也是非常友好,始終把自己的態度擺得很端正。可商鞅不同,他一來,先給了秦孝公炫耀了一波本領,順便考驗一下他配不配得上自己輔助。商鞅的態度是:我商鞅是能夠治理天下的人才,來你秦國,是你的榮幸!商鞅也確實有這個驕傲的資本,不過,畢竟之前的他是默默無聞,剛一來就這麼拽,秦孝公是非常不待見的。

商鞅第一次見孝公,講的是道家“帝道”學說,結果秦孝公“時時睡,弗聽”(經常打瞌睡,聽不下去了)。事後,秦孝公把推薦商鞅的景監一頓痛批:“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商鞅第二次見孝公,講的是儒家的王道仁義治國,這一次秦孝公認爲很好,卻依舊不適合自己爭霸的需要。直到商鞅三見秦孝公,給他講了法家霸道治國的理念,才讓秦孝公認識到他是個人才。

商鞅變法分爲三個階段,所有的內容總結起來最主要的內容是:

1,推行郡縣制;2,承認土地私有制;

3,重農抑商;4,推行郡縣制;

5,實行連坐法;6,推行二十功勳爵制;

7,統一度量衡;8,改良風俗陋習。

商鞅的變法對於增強秦國的綜合實力是非常見效地,他使得秦國在經濟和軍事實力上,一改往日疲弱的狀態。《史記》記載僅僅過了五年,秦國的富裕就到了讓周天子派人來恭喜的程度:《史記·商君列傳》: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於孝公,諸侯畢賀。總而言之,此時的秦國,再不是當初諸國裏被人嫌棄的模樣了,而這一切的締造者正是——商鞅。

三、商鞅之死

秦惠王爲何如此急着要殺死商鞅呢?

在秦孝公支持商鞅變法的過程中,可謂是不遺餘力,商鞅的變法得罪了秦國老一輩的貴族,包括他的兒子、兄長,而這所有的麻煩,都被他壓了下去。孝公晚年病危時,曾經發生了一件事情,孝公想起了《求賢令》上的承諾,於是他打算把君位禪讓給商鞅,商鞅始終是拒絕這一提議的。《戰國策·卷三·衛鞅亡魏入秦》: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

商鞅的待遇越好,其實他的處境就越危險,秦孝公和商鞅就像船長,指揮着船員駕駛着大船行駛在通往新大陸的海洋上。在孝公活着的時候,船員會聽話,但船長沒了,商鞅這個領航員的地位就遠不如秦惠王這個副船長了。商鞅是個自信的人,他在秦孝公死後,依然固守着自己的傳統,想在秦國繼續名利雙收,所以趙良勸他歸隱的時候,商鞅並沒有聽勸。秦惠王對於商鞅這個對手,顯然沒有那麼好的耐性,大權在握,便立馬“發吏捕商君。”

秦惠王爲何如此急於要殺死商鞅呢?

這件事情的原因是多年沉積,但最主要的恐怕是秦孝公臨終前想要禪讓商鞅導致,這件事對於秦惠王簡直就是懷疑自己是不是親生的那種尷尬局面。

除此之外,這件事恐怕還和趙良所說的幾件事情有關:

1、商鞅損害了以太子爲首的秦國老貴族們的利益,特別是割掉公子虔鼻子的事情,更是讓兩人關係極度惡化;

2、商鞅的重農抑商、嚴刑峻法,損害了百姓的利益;

3、商鞅在拒絕秦孝公建議的前提下,還在封地南面“稱君”,這就是僭越,謀反罪名實錘了!

《史記》趙良:刑黥太子之師傅,殘傷民以駿刑,是積怨畜禍也。教之化民也深於命,民之效上也捷於令。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爲教也。君又南面而稱寡人,日繩秦之貴公子。

多年積怨,加上商鞅自身的過錯,最終招致了秦孝公剛死,秦惠王便對他揮舞屠刀。這也告誡我們,做人做事,要隨時端正行爲,因爲敵人往往會在我們鬆懈時,一擁而上。

秦惠王殺商鞅爲什麼不廢其法?

商鞅的新法維護的是帝王的利益,同時得到了底層市民的擁護。

商鞅新法都有哪些內容?這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孝公三年(前359)開始,內容主要有二條:鼓勵耕織,以生產糧食布帛多少爲標準,超出規定多的,可以免除其自身的徭役,獎勵軍功,以在前線斬獲敵人首級多少來計算,按照軍功大小授予不同爵位和田宅。貴族凡是沒有立軍功的就不再有爵位,同時不能享受特權。

第二階段從孝公十二年(前350)開始,內容主要也是兩條:實行郡縣制,把全國劃分爲三十一個縣,官員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制,允許自由買賣。鼓勵開墾荒地,平衡賦稅。

從以上這些能容可以看出,商鞅新法削弱的只是王室貴族的利益,對於國君的利益不但沒有削弱,反而有了增強。一般貴族再不能靠祖蔭吃老本,而必須立有新功才能保住自己的利益。國君的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所有的官員都由國君任命,保證了國君的絕對權力,又消除了“國中之國”。

比如說商鞅的那個叫商地的封邑,在當時就是一個小國家。至於普通的百姓,他們不再限於出身時那個身份,只要是打得糧食多、織得布帛多,或者是斬敵首級多都可以獲得爵位。也就是說,只要他們努力,提高自身地位的機會隨時都有,這樣的政策,老百姓沒有理由不擁護。這種加強國君權力,能爲老百姓帶來好處,能得到國家多數人贊成的新法,作爲當權者的國君不可能要廢除它。

秦國已經見到了新法所帶來的好處,秦惠王不會復歸平庸經過商鞅的變法,幾年後,秦國就看到了它所帶來的巨大變化。秦孝公八年(前354),也就是商鞅變法的第六年,秦國和魏國在元裏交戰,取得了勝利。秦孝公十年(前352),商鞅率兵包圍了魏國的安邑,安邑劃入秦國的版圖。秦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商鞅率兵打敗了魏國,俘虜了魏國公子卬。秦孝公二十四年,秦國和魏國作戰,又俘虜了魏國將軍錯。

此前秦國和其他國家打仗,雖然是勝多負少,但也有失敗甚至是重大失敗,都說“勝敗乃兵家常事”,但自從商鞅變法以後,秦國幾乎就沒有失敗過。這一時期,秦國沒有出過名將,但士卒能戰,這不能不說是變法帶來的巨大變化。變法還帶來了社會的安定、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的強盛。變法十年,秦國百姓都感覺到了他的好處,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百姓家家富裕。人民勇於爲國家作戰,不敢爲私利爭鬥,社會秩序安定。人人都在自覺遵守着法律法令。後來公子虔告發商鞅造反,商鞅出逃,想住旅店,竟然沒有人敢收留他。那個理由更是對商鞅一個極大的諷刺:“商君有令,沒有證件不能收留。”

在秦孝公執政第十九年上,周天子送來了霸主的稱號,第二年,天下的諸侯都來朝拜秦國。這樣的榮耀,是秦國曆代國君夢寐以求的事情,而得到這一切的原因都是因爲變法所賜。這些功績雖然都是秦孝公所獲得,但國家得到好處,作爲太子的秦惠王是看得見的,他沒有理由不要這樣的榮耀和尊崇,而使自己復歸平庸,再回到西域那個犬戎一般的弱國中去。新法已經成爲國策,廢新法會引發國家動盪,政權不穩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秦國修造了咸陽城,築起了公佈法令的門闕。城修好後,秦國遷都咸陽。這個門闕的修建表達了兩層含義:一是將法令公之於衆,讓所有國人都來遵照執行,二是讓新法成爲一種國策固定下來,子孫後代只能執行,不能更改。秦惠王當然知道這個門闕的意義,他不會也不敢廢除新法!如果他敢廢除新法,就是違背了父親所定的國策,真要那樣,他的執政的合法性都成了問題,又何談治理國家稱霸天下?

秦惠王爲何如此急着要殺死商鞅呢? 第2張

如果說,整個封建社會都在實行商鞅所制定的法,是因爲它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那麼,歷代秦王不敢廢除這個法,就必須加上秦孝公建造法令門闕這個告示意義。遷都咸陽同樣有兩重意義:政治中心東移,這樣可以更快地對中原各國用兵,從此以後,秦國作戰的間隔明顯縮短,另外也有擺脫舊貴族束縛的含義。既然變法的內容之一是行政官員由世襲制變爲任命制,秦惠王不會廢除新法削弱自己的權利而增加自己的束縛。

後來,秦惠王任用陰晉人犀首爲大良造,後來又在十年(前328)任用魏國人張儀做了相國,都是新法給予君王權力帶來的便利。否則,這些職位只能是爲秦國公室貴族所佔有。秦惠王懂得什麼是對他有利的。車裂滅族,作爲君主制下的臣子,商鞅是悲哀的,新法不廢,作爲政治家,商鞅又是幸運的,他的名字永遠都會在歷史的長河中閃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