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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爵位都有哪些?又是如何劃分的呢?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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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宮廷有很多的爵位,很多人經常會分不清,今天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清朝的爵位分爲三個系統:宗室爵位、異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清朝依然施行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制度,也按照晉朝的宗王官於京師的制度。藩王不就藩地方,沒有爵土。宗室爵位分爲十二等,每等若干級。十二等大致可分爲超品、品級: 超品: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蒙古爵位一般按照宗室爵位例,同時保留原來的蒙古尊號,有時在親王之上依舊設立汗號世襲罔替。 異姓功臣爵位當然是封給異姓功臣的。公、侯、伯、子、男是其中的一部分。異姓功臣爵位分爲九等。

宗室爵位

宗室爵位,又稱宗室覺羅世爵,掌於宗人府,共分爲十二級,只授予愛新覺羅氏族人,它們分別是:

男子第一等 和碩親王(和碩:滿語意爲一方、一隅) 歲俸銀1萬兩,祿米1萬斛;世子歲俸銀6千兩,祿米6千斛;和碩親王簡稱親王,清朝宗室和蒙古外藩中內扎薩克蒙古爵位的第一等爵。宗室唯皇子、皇兄弟可以獲得此爵位。在外扎薩克蒙古中爲第二等爵位,僅次於“汗”。

第二等 多羅郡王 歲俸銀5千兩,祿米5千斛;長子歲俸銀3千兩,祿米3千斛。多羅郡王,簡稱郡王,清朝宗室、蒙古新疆西藏外藩封爵之第二等。皇子、宗室子、外藩得封之,和碩親王世襲者,承嗣者封多羅郡王。滿語“多羅”,其義爲禮、道、理。將其放在爵位前面,有“禮的、道的”意思。所以,多羅郡王,簡稱禮郡王或理郡王。

第三等 多羅貝勒 歲俸銀2500兩,祿米2500斛。原爲滿族貴族稱號,即金代“勃極烈”的異譯。

第四等 固山貝子(固山;滿語意爲一角) 歲俸銀1300兩,祿米1300斛;

以上四種爲高級爵位,貝子是當朝皇子的最低封爵,但也有例外,有個別皇子只封得鎮國將軍。親王、郡王補服爲前後胸加兩肩共四團龍,貝勒爲前後兩團正蟒,貝子爲兩團行蟒

第五等 奉恩鎮國公 歲俸銀700兩,祿米700斛;

第六等 奉恩輔國公 歲俸銀500兩,祿米500斛;

第七等 不入八分鎮國公(八分是愛新覺羅家庭內對分配與待遇的規定。終清之世,宗室之待遇,有所謂“八分”。恩禮所被,以八分爲最優。據宗人府事例封爵載:天命年間,立八和碩貝勒,共事議政,各置官屬。凡朝會、燕饗,皆異其禮,賜賚必均及,是爲八分。天聰以後,宗室內有特恩封公及親王餘子授封公者,皆不入八分。其有功加至貝子,准入八分。如有過降至公,仍不入八分。入八分者,得與滿洲親王、貝勒等一體分左右翼列班,不入八分者,各隨旗行走。顯而易見,入八分與不入八分,在待遇上有鮮明的差別。)

第八等 不入八分輔國公

第九等:鎮國將軍(相當於一品武官,補服爲麒麟)

一等鎮國將軍歲俸銀410兩,祿米410斛;

二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85兩,祿米385斛;

三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60兩,祿米360斛;

第十等:輔國將軍(相當於二品武官,補服爲獅子)

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一等輔國將軍再加封1個雲騎尉,就爲“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335兩,祿米335斛;

一等輔國將軍歲俸銀310兩,祿米310斛;二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85兩,祿米285斛;三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60兩,祿米260斛;

第十一等:奉國將軍(相當於三品武官,補服爲豹子)

一等奉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一等奉國將軍再加封1個雲騎尉,就爲“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俸銀235兩,祿米235斛;

一等奉國將軍歲俸銀210兩,祿米210斛;二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85兩,祿米185斛;三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60兩,祿米160斛;

第十二等:奉恩將軍(相當於四品武官,補服爲老虎)

清朝的爵位都有哪些?又是如何劃分的呢?

奉恩將軍兼一等雲騎尉(奉恩將軍再加封1個雲騎尉,就爲“奉恩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135兩,祿米135斛;

奉恩將軍歲俸銀110兩,祿米110斛。

低於奉恩將軍的稱作閒散宗室,視四品官待遇。

公爵以上爲超品,補服均爲正蟒方補。所謂“入八分”是八種標幟,表示其顯赫的身分。如朱輪、紫繮、背壺、紫墊、寶石、雙眼、皮條、太監。

其中皮條是指車上有皮鞭可驅散擋路的人,背壺是指車上可帶暖壺,護眼指雙眼雉翎,不入八分不用在京當差,也不必在京裏住。爵位世襲,分爲降等世襲與世襲罔替。降等世襲,即每承襲一次要降一級,但降級若干次(親王降至鎮國公,郡王降至輔國公,貝勒降至不入八分鎮國公,貝子降至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公降至鎮國將軍,輔國公降至輔國將軍)後便不再遞降,以此爵傳世。

文職給予爵位的例子,最早出現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大學士洪承疇氣休致仕,清廷“命察敘招撫經略功,予三等輕車都尉世職,準襲四次”,但這些人大多是被編入旗籍的漢人。雍正八年(1730年)十月,以軍機大臣張廷玉、蔣廷錫“贊襄機務,公正無私,慎重周詳,事事妥協”,各賞給一等輕車都尉世職,是爲漢人文職人員獲得世爵之始。

對於漢人的封爵,最早可追溯到入關前後。爲招徠明朝降將降臣,皇太極曾不惜授予很高的爵位,其中像吳三桂、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以及孫可望等均特例給王爵,沈志詳、黃梧等爲公爵。平定三藩以後,清廷不再封異性王爵,而且均有襲次的限制。

後來,乾隆翻閱聖祖實錄時,有感於平定三藩時,將軍張勇、趙良棟、王進寶等,以及進剿噶爾丹時提督孫思克等人的赫赫戰功。於是,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下詔,准許他們的子孫在襲爵時,可得到世襲罔替的恩典,此爲綠營將領世爵世襲罔替的先例。

咸豐、同治以後,由於八旗軍隊徹底腐敗,清廷在鎮壓太平天國和捻軍等農民起義戰爭中,不得不更多地仰仗漢族官僚。所以,漢官取得世爵者也隨之增多。

清朝的爵位都有哪些?又是如何劃分的呢? 第2張

由於封爵是權力、地位與利益的象徵,同時也代表了先世功業。因此,對繼承人的確定是十分嚴格的。《大清律例》規定:凡文武官員應合襲蔭者,並令嫡長子長孫襲蔭。若嫡長子長孫有故,嫡次子孫襲蔭。若無嫡次子子孫,方許庶長子孫襲蔭。如無庶出子孫,許令弟侄應合承繼者襲蔭。若庶出子孫及弟侄不依次攙越襲蔭者,杖一百,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