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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擴大兵源,漢武帝做了什麼?效果如何?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9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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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徹,即漢武帝,西漢第七位皇帝,他執政時期軍事實力的擴大與兵源的擴大密不可分。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除原徵兵制外,漢武帝還通過多種方式補充兵員,武功爵制是漢武帝擴大兵員的常用途徑之一。早在戰國後期就已經出現了,秦律更是將謫罪與冗邊並提,凡被定爲謫罪的人一般都要發配守邊。漢高祖以後,沒有實行墮落制度。

爲了擴大兵源,漢武帝重新實施了謫罪,但具體做法與秦代略有不同。秦朝的謫罪對象包括步亡人、犯罪官員、贅婿、商賈和呂左。漢武帝列出了七種謫罪對象,其實可以分爲四類:一是有罪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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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死亡,即逃亡無戶籍的人。第三,贅婿,贅子,即贅婿。第四,商賈,包括賈人,所以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也就是現在和過去的商人以及商人的後代,這是當時實施重農抑商政策的具體措施之一。漢武帝除七科墮落外,還惡少年,即犯過罪或有犯罪嫌疑而未科刑的人。後來漢昭帝之後,他還寬恕了刑士,也就是被判刑並被皇帝赦免的罪人。

漢武帝曾多次大規模派刑徒爲兵。刑徒入伍後,有的單獨編隊,有的與普通士兵混合編隊,或屯田,或守邊,或修建長城,或出征打仗,在西漢邊防建設和禦敵征戰中發揮了作用。招兵是漢武帝擴大兵源的另一種方式。早在戰國時期就出現了招兵制。楚漢相爭時,漢高祖除實行徵兵制外,還臨時使用了招兵。漢高祖確實採納了範目的建議,招募了養人爲兵。但是當時招兵的次數和數量都非常有限。

漢武帝時期,戰爭由平息內憂變爲反擊外患。當時的外患主要是指匈奴,需要大規模使用騎兵來對抗匈奴。這類騎兵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嚴格訓練,才能熟練掌握騎射技術。但是用徵兵制招來的丁壯服役期限爲正一歲,屯守一歲,很難達到這一要求。早在漢文帝的時候,晁錯就指出,邊塞之兵很難與匈奴抗衡。

此外,匈奴戰爭持續多年,士卒傷亡極大,急需大量補充兵員。於是,漢武帝又開始實施募兵。當時的招募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臨時招募,用於補充作戰或執行其他任務時兵員的不足,然後被遣散。比如天漢初年,蘇武和副中郎將張勝、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餘人出使匈奴。

爲了擴大兵源,漢武帝做了什麼?效果如何? 第2張

另一種是長期職業兵,用來形成精銳的常備軍。比如南軍期門,北軍八校尉,就屬於這一類。招募人員必須是自願的,招募人員一般還需要有較強的體魄、體力、技能、才智和勇氣。一經批准入伍,政府必須支付一定的報酬。如果是罪犯,也可以減刑。作爲常備軍人,往往父死子代,演變成世兵。

漢武帝以後,隨着土地私有制的深入和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大量農民破產流亡,招募的兵力越來越多,招募的兵力也越來越多。西漢招兵,出於自願,有一定的報酬,一般都是經過選擇,身體比較強壯,也是職業兵,可以經過長時間的訓練,所以一開始戰鬥力很強,在反擊匈奴的戰爭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隨後,募兵逐漸成爲西漢集兵的一種重要方式,形成了徵兵、募兼行的局面。這表明原兵農合一將朝着兵農分離的方向發展。

擴大漢武帝兵源的另一種方式是使用少數民族士兵。在楚漢戰爭中,漢高祖曾經使用過北方的樓煩兵、北浣兵、東南的百越兵和西南的蠻夷兵。漢文帝時,晁錯又提出了以蠻夷攻蠻夷的策略,建議用歸降的“蠻夷”與邊民共同防禦匈奴。漢武帝開始實施晁錯的計劃,不僅徵集了義渠胡人等境內少數民族入伍,還將匈奴騎兵、南越樓船士、西域國家等大量附屬少數民族軍隊改編爲漢軍,參加京道的拱衛,邊防或出征周邊各族。

例如對匈奴來說,除了將烏桓遷入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五郡塞外,爲漢朝偵伺匈奴的活動外,還起到了原匈奴相國趙信、桀龍、原匈奴王趙安稽、原匈奴舊義高不識、僕朋、原匈奴舊義因淳復陸支、原匈奴舊義樓抄王伊即軒、原匈奴介和王成娩、率匈奴降軍出征等作用,這些都是以戰功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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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義渠出身的胡將如公孫賀,公孫敖也曾隨衛青出擊匈奴,積功爲侯。對於西域,漢武帝曾在太初元年命李廣利統擊大宛。對於南越,漢武帝因南越王呂嘉反,於元鼎五年命伏波將軍,樓船將軍,戈船將軍,下將軍分兵四路討伐,其中有不少南越士兵歸降。而且戈船將軍嚴,下將軍甲和另一個將領還是南越將領。在這場戰役中,漢武帝除了使用歸降的南越水軍外,還命令越歸義侯遺發兵,徵調西南夷兵。

漢武帝採取以夷制夷之策,大規模使用國內少數民族和歸降少數民族軍隊。不僅減輕了內郡人民的兵役負擔,節省了國家遠地發放的財政費用,而且擴大了西漢的兵力,改善了兵力結構,彌補了內郡漢軍不擅自騎射和水戰的缺陷,促進了戰略戰術改革,爲戰勝匈奴、統一週邊民族提供了保障。

漢武帝時期,長期對外用兵,戰爭頻繁。武帝在漢初獎勵軍功的基礎上,重新設立了武功爵,以鼓勵士兵英勇作戰。先秦軍功爵已置,西漢建國之初也曾按軍功封賞爵位。但是文景時期,由於大規模戰爭的減少,軍功爵制的作用逐漸減弱,賜民爵制度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而且授爵也逐漸流於輕濫,失去了獎勵軍功的意義。

隨着匈奴戰爭的大規模反擊,軍功獎勵問題被提上日程。六年六月,漢武帝下詔令羣臣們討論具體的獎勵辦法。設置武功爵重賞軍功。根據這個建議,武帝設置了武功爵十一等,即造士、閒輿衛、良士、元戎士、官首等。士兵根據戰功的大小分別給予相應的爵位,受爵後,往往要給予厚賞,一般可免役、減罪、封侯、當官,或將賜爵轉售。

爲了擴大兵源,漢武帝做了什麼?效果如何? 第4張

漢武帝時期授予武功爵的條件,史無明載。但是從已經發現的一些漢簡記載可以看出,它一般都是基於斬殺敵人的數量。說明賜爵的標準與斬殺敵人的身份有關。因爲武功爵制的設定,在漢武帝時期,封侯者幾乎都是行伍出身,立有戰功者。據統計,這一時期封侯爵總數爲89人,其中將軍爲侯者53人,匈奴等少數族降漢被封侯者29人,共佔侯爵總數的92%;因外戚或承父爵而非軍功爲侯者只有7人。

結語

這組數字表明,漢武帝時期的武功爵制已經完全實施。漢武帝在以爵祿獎賞軍功的同時,也對立有戰功者獎賞大量金錢。如果將軍衛青擊匈奴有功,武帝一次就給黃金千兩。金錢,爵祿,食邑,以其極大的誘惑,激發了廣大官兵殺敵立功的積極性,對提高西漢軍隊的戰鬥力起到了重要作用。這是漢武帝軍事改革的又一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