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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調式是什麼制度?晉代獨具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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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調式是什麼制度?戶調式共有三項內容,即佔田制、戶調製和品官佔田蔭客制。戶調式制度的實施,是晉代獨具的一個特色,也是太康之治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戶調式是東漢末起按戶徵稅的制度。“調”作爲政府的一種收入形式始於東漢時期,質帝本初元年(146年) 九月,朱穆奏雲:“河內一郡嘗調縑、素、綺、谷才八萬餘匹,公乃十五萬匹,官無見錢,皆出於民”。這種“調”的對象是郡,屬於財政體制上的問題。桓帝、靈帝時均有“調”的記載。獻帝建安五年(200年),曹操部下的都尉李通,“急錄戶調”,“收其綿絹”。說明已經實行戶調式。

戶調式是什麼制度?晉代獨具的特色

佔田制

佔田制是把佔田制和賦稅制結合在一起的一條法令,即“限田”“佔田”“課田”,把屯田區改爲郡國,使原來的近於奴隸的佃戶成爲自耕農。此等法令目的就是限制豪門貴族佔有田畝的數量。

民屯制度廢止以後,貴族、官僚爭相侵佔田地,隱匿戶口。原來的屯田客或投依豪門,或遊食商販,加上服役爲兵者,有一半人不從事農業生產。因此,農業荒廢,國庫空虛,百姓窮困。

針對這種情況,太康元年(280),西晉政府採取兩項重大措施:罷州郡兵以歸農、頒佈佔田制(佔田、課田令)。佔田、課田令規定:男子一人佔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減半,次丁女不課(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爲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爲次丁)。官吏以官品高卑貴賤佔田,從第一品佔五十頃,至第九品佔十頃,每品之間遞減五頃。此外又規定可依官品高低蔭庇親屬,最多可至九族。

從佔田制的內容看,它是一種既保證政府收入,又保護士族特權的一種土地制度。佔田制並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將地主的田地授與農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壞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佔墾荒地,佔田制中對於官僚士族佔田、蔭客、蔭親屬等特權的規定,其主要精神不在於對官僚士族的特權加以限制,而在於確認和保護他們已佔到大量土地和戶口的既成事實。與曹魏時期的自耕農相比較,戶調增加了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了一倍。但實際上還不止於此。因爲曹魏的田租是校畝計徵,佔田制的田租是按丁徵收,丁男、丁女、次丁男不管是否佔足規定的課田數額,都必須按法定的課田數交租。

佔田制的實施有積極的意義。首先,與屯田制下農民相比,佔田制下農民的負擔顯然有所減輕。特別是解除了屯田制下軍事管制的強迫勞動,有助於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其次,佔田無年齡之分,課田有年齡、性別的區別,佔田數又高於課田數,這些規定可以鼓勵人們去佔田墾荒,有利於擴大耕地面積。這一規定,使得每個農民都可以合法地去佔有應得的田地。不少豪門世家的佃戶,也都紛紛脫離主人,去領取屬於自己的一份土地。佔田制發佈以後,不少農民開墾了大片荒地,這對農業經濟的好轉起到一定的作用。

戶調製

戶調製即徵收戶稅的制度。戶調不分貧富,以戶爲單位徵收租稅。這一制度規定:“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爲戶者半輸。”對邊郡及少數民族地區的戶調也作了具體的規定:邊郡與內地同等之戶,近的納稅額的三分之二,遠的納三分之一。少數民族,近的納布一匹,遠的納布一丈。

戶調式是什麼制度?晉代獨具的特色 第2張

品官佔田蔭客制

品官佔田蔭客制是一種保障貴族、官僚們經濟特權的制度,同時也有爲貴族、官僚們佔田和奴役人口的數量立一個“限制”的用意,以制止土地無限制地兼併和隱瞞戶口的情況出現。此制度規定:“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貴賤佔田。第一品佔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第三品四十頃……每低一品,少五頃。”

對於庇廕戶,“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十五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庇廕戶的佃客,爲私家人口,歸主人役使,不再負擔國家徭役。

實行戶調製的詔書發佈之後,遭到了豪門世族的抵制。他們或是隱田不報,或是反對農民佔有耕地。但這一制度從一定程度上,用行政的手段將大量的流動、閒散人口安置到土地從事生產,這對於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晉武帝司馬炎通過制定這些措施增強了國力,加劇了整個社會的貴族化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