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經典文史 > 西晉的土地制度是怎麼樣的?詳解西晉的土地制度

西晉的土地制度是怎麼樣的?詳解西晉的土地制度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8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西晉的土地制度是怎麼樣的?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西晉的土地制度,給大家一個參考。

晉初社會經濟有所發展,土地兼併漸趨嚴重,爲加強對自耕農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併,以保證國家賦稅徭役的徵發,太康元年(280年)滅吳統一全國後,西晉政府遂頒佈佔田、課田令。

曹魏推行的大規模屯田制度,到魏末已逐漸遭到破壞。到264年,魏元帝下詔罷屯田官,將典農官分別改爲太守、令長。次年,晉武帝又重申前令,民屯制度正式廢除。

民屯廢止以後,貴族、官僚爭相侵佔田地,隱匿戶口。原來的屯田客或投依豪門,或遊食商販,加上服役爲兵者,有一半人不從事農業生產。因此,農業荒廢,國庫空虛,百姓窮困。針對這種情況,滅吳以後,西晉採取兩項重大措施——罷州郡兵以歸農和頒佈佔田制。

其中,西晉的佔田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西晉的土地制度是怎麼樣的?詳解西晉的土地制度

一、戶調式:凡是丁男(男、女16歲以上至60歲爲正丁)立戶的,每年交納戶調絹三匹,綿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歲以下至13,61歲以上至65爲次丁)立戶的,納半數。邊郡民戶的戶調,納規定數目的三分之二,更遠的納三分之一。

二、農民的佔田和課田:男子一人有權佔土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這是應種土地的限額,不是實際授與的地數額。在佔田之中,丁男有五十畝、次丁男有二十五畝、丁女有二十畝要課稅,這叫課田。每畝課田穀八升。不管田地是否佔足,均按此定額徵收。

三、士族地主佔田、蔭客和蔭親屬等特權:一品官有權佔田五十頃,以下每品遞減五頃,至九品佔田十頃。貴族官僚還可以蔭親屬,多者九族,少者三族。從一品官到九品官還可以蔭佃客十五戶到一戶,蔭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佔田制並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將地主的田地授與農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壞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佔墾荒地,佔田制中對於官僚士族佔田、蔭客、蔭親屬等特權的規定,其主要精神不在於對官僚士族的特權加以限制,而在於確認和保護他們已佔到大量土地和戶口的既成事實。晉朝土地政策對百姓總體有利,而且佔田的男七十畝有二十畝不上稅,女三十畝有十畝不上稅,次丁男減半,次丁女不課稅。後來,租賦降到每畝三升、二升,可以說是封建社會租賦最低的朝代之一。

西晉的土地制度是怎麼樣的?詳解西晉的土地制度 第2張

在佔田制的規定中有一些積極因素。首先,與屯田制下農民相比,佔田制下農民的負擔顯然有所減輕。特別是解除了屯田制下軍事管制的強迫勞動,有助於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其次,佔田無年齡之分,課田有年齡、性別的區別,佔田數又高於課田數,這些規定可以鼓勵人們去佔田墾荒,有利於擴大耕地面積。《晉書·食貨志》雲:“是時天下無事,賦稅均平,人鹹安其業而樂其事。”這雖有誇大之處,但多少反映出佔用制實行後太康年間的繁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