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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造兵機構是如何演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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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兵器製造始終爲國家所壟斷,兵器製造部門一直是官方手工業中最爲重要的部門。

揭祕:古代造兵機構是如何演變的?

繼承了秦漢的制度,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朝廷大多有少府的建制,職掌手工業生產,包括兵器製造。同時,掌管國家武庫的中央衛戍機構,有時也兼管兵器製造。如西晉時,少府“統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衛尉“統武庫、公車、衛士、諸治等令”。

這兩個機構分別掌管着許多重要的手工業部門,僅與兵器製造密切相關的冶鑄業,西晉衛尉就“領冶令三十九,戶五千三百五十"。東晉罷省衛尉,其所領諸冶“度隸少府”。除上述中央直屬的製造部門外,一些地方也有較大規模的官方手工業,如西晉時江南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屬揚州,不屬衛尉”。

南朝劉宋沿襲了東晉的制度,兵器製造由少府統管。其下有左、右尚方,“並掌造軍器”,相當於漢代的考工;又有東、南二冶,“掌工徒鼓鑄”,類似漢代的鐵官。南齊、樑、陳制度,大抵相仿。

入主中原的遊牧民族建立的北方諸朝廷,也多依中原王朝舊制,將手工業,特別是兵器製造業置於國家控制之下,設官管理。

十六國時前燕幕容皝對“百工商賈”,“量軍國所須,置其員數,已外歸之於農”。鮮卑拓跋部建立北魏後,即設少府管理手工業,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年)改定百官,改少府爲太府,其實未變。北周建德四年(575年),初置軍器監。這是一個創舉,說明在中央有了品級較高的獨立的兵器製造業的管理機構。

隋唐因襲魏周制度而不斷有所變易。隋不設軍器監,文帝時兵器製造統歸太府掌管。煬帝時太府但管京都諸市、平準和左右藏,其手工業部門又分出置爲少府監,兵器製造也改隸少府監,其下一度設有鎧甲、弓弩二署,專掌兵器製造。隋煬帝征伐四方,曾以雲定興節度少府工匠大造兵器。

揭祕:古代造兵機構是如何演變的? 第2張

唐代軍器監時設時廢。《通典》卷二十七《職官九》記:

大唐武德初,置軍器監。貞觀元年,罷軍器太監,置少監,後省之,以其地隸少府監,爲甲、弩坊。開元初,復以其地置軍器使。至(開元)三年以使爲監,更置少監一員、二員、主簿一員、錄事一員,及弩坊等署。十年,悉罷之,復隸少府,爲甲、弩坊。十六年,移其名於北部,置軍器監。天寶六載,復於舊所置軍器監,監一人,領甲坊、弩坊兩署。

在唐代,少府監“掌百工技巧之政”,是中央掌管整個手工業的機構,其主官爲“從三品”。軍器監是中央專門掌管兵器製造的機構,主官爲“正四品上”,級別略低於少府監。

軍器監下設弩坊署和甲坊署,前者“掌出納矛消、弓矢、排弩、刃鏃、雜作及工匠”,後者“掌出納甲冑、筋角、雜作及工匠"。可見弩坊、甲坊兩署皆轄有諸多作坊或工場,稱爲“作”,弩署諸作生產各種殺傷兵器,甲坊諸作分工製造甲冑。兩署長官“各掌其所修之物,督其繕造,辦其粗良"。

軍器監罷廢時,其兩署諸作便直隸少府監。這一系統顯然是由北周軍器監和隋代少府監的鎧甲、弓弩二署發展而來。

自北周設軍器監,隋代置鎧甲署和弓弩署,中央造兵機構便以軍器監或少府監所轄甲、弩兩署諸作爲主體。此外,少府所屬其他機構也參與兵器製造。如唐時少府下設有右尚(方)署和諸治冶監。右尚署掌供御用馬皮毛等工,亦製造“刀劍、斧餓、甲冑、紙筆、菌席、履”等物,類於漢代的尚方。諸冶監“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類於漢代的鐵官。

照隋唐制度,少府監或軍器監諸坊作生產的兵器,例交衛尉入武庫收藏。唐衛尉下轄兩京武庫署,“掌藏兵械”,“兵器人者,皆籍其名數”,“凡供宮衛者,歲再閱,有敝則修於少府”。兩京即京師長安和東都洛陽,皆有中央武庫。《唐六典)卷十六《衛尉寺》詳例了武庫所兵器的品目。天寶十年(751年)八月丙辰,長安武庫火災,焚燬兵器40餘萬件。可見藏兵之豐。

除上述中央造兵機構之外,隋唐時期一些重要地區也有較發達的兵器製造業。如中唐時江淮一些州的官府作坊能夠大量製造兵器,代宗大曆七年(772年)有詔雲:“揚、洪、宣等三州作坊,往以軍興,是資戎器。”穆宗長慶元年(821年),宣州觀察使元錫曾“進弓箭器械共五萬二千事”。又如文宗太和四年(830年)李德裕治四川,爲防備吐藩和南詔,“請甲人於安定,弓人河中,弩人漸西,繇是蜀之器被皆犀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