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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都發生了哪些關於文字的冤案?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3.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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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整體上屬於表意文字。這是今天小編給大家說的故事,歡迎關注哦。

古代的文字獄案最早見於西漢時期,而最殘酷的莫過於滿清時期。所謂的“文字獄案”,其實幾乎清一色全部是冤案,是典型的因文字被有心人利用,採取斷章取義、曲解含義、牽強附會等方式,從而達到陷害他人的目的。簡單列舉一下歷史上歷朝歷代較爲著名的文字冤案。

漢朝:楊惲《報孫會宗書》

根據《漢書》記載,司馬遷外孫楊惲因故被漢宣帝下獄,後被免爲庶人,其友人“安定”郡太守孫會宗勸其應當閉門思過,不應賓客滿堂,飲酒作樂,楊惲給孫會宗寫了回信,這就是《報孫會宗書》。最終楊惲再度被告後下獄,而從其家中搜出的《報孫會宗書》中多有對皇帝的怨恨之詞,因而令“宣帝見而惡之”,最終被以大逆不道的罪名而腰斬。

魏晉南北朝: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國史之獄

1、嵇康:“竹林七賢”之一的嵇康,司馬昭召其爲幕府屬官,他卻作《與山巨源絕交書》拒絕出仕,導致司馬昭“聞而惡之”,再加上鍾會等人的誣告,最終被斬於東市。

2、國史之獄: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大臣崔浩因主編的國史中揭露了北魏統治者拓跋氏祖先的屈辱歷史,從而觸怒皇帝,被太武帝下令族誅,同時被連坐的還有崔浩姻親范陽盧氏、太原郭氏和河東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稱“國史之獄”。

在古代都發生了哪些關於文字的冤案?

宋朝時期:奏邸之獄、烏臺詩案、車蓋亭詩案等

宋朝的文字獄也比較多,且在宋高宗時期達到頂峯,而其中最爲著名的便是奏邸之獄、烏臺詩案、同文館之獄、車蓋亭詩案、胡銓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

1、奏邸之獄:慶曆四年(1044年),夏竦等反對派挑起了針對改革派的黨爭,其中多有利用文字,誣衊新政官員爲“朋黨”、“結黨營私”,最終導致以范仲淹爲首的改革派被貶出朝。

2、烏臺詩案:此事與王安石變法密切相關。元豐二年(1079年),御史何正臣上表彈劾蘇軾,認爲蘇軾在移職湖州到任後謝恩的《湖州謝上表》中,有諷刺朝政之語,後經御史臺獄受審。蘇軾最終被貶往黃州,駙馬王詵、司馬光和範鎮等人也被牽連。

3、車蓋亭詩案:同樣與王安石變法密切相關,雖然是因“詩”而起,但背後卻是慘烈的黨爭。宣仁太后聽政之後,重新啓用舊黨,排斥新黨。元祐四年(1089),元祐黨人利用高太后對蔡確等人的不滿,捕風捉影,對整個新黨集團進行了一次斬草除根式的清算,也是北宋開國以來朋黨之爭中以文字打擊政敵面最廣、力度也最大的一起文字獄。最終導致章惇、韓縝、李清臣、張商英、李德芻、蒲宗孟等人全部被貶。

明朝時期:洪武文字獄、方孝孺案

明朝的文字獄大多發生在洪武年間,很多人因一兩句詩被殺。明成祖時期則主要是圍繞建文帝和方孝孺等人的文字獄。其他皇帝在位時期則較少。

1、洪武年間:翰林編修高啓因“小犬隔牆空吠影,夜深宮禁有誰來”被腰斬,御史張尚禮因“夢中正得君王寵,卻被黃鸝叫一聲”死於獄中,僉事陳養浩因“城南有安婦,夜夜哭征夫”被溺死,兗州知府盧熊因把“兗”錯寫成“袞”被殺,中書詹希原因給太學寫匾額時“門”字少了一勾而被斬等等,諸如此類因一兩個字或一兩句詩而被殺者極多。

2、方孝孺案:方孝孺被殺後,朱棣下令“藏方孝孺詩文者,罪至死”,而凡是與方孝孺或建文帝有關的文字也全部都不允許路面。如永樂三年十一月,庶吉士章樸家藏方孝孺詩文,被斬;永樂九年,黃岩縣告發有人持建文時士人包彝古所進楚王書,下法司嚴懲。

在古代都發生了哪些關於文字的冤案? 第2張

清朝時期:文字獄大興

清朝的文字獄簡直可以用空前絕後來形容,尤其是到乾隆時期,簡直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中國傳統文化,也因此而變得扭曲變形。魯迅曾對此言道,“文苑中實在沒有不被蹂躪的處所了”。而在清朝的數百次文字獄中,最爲著名的則主要有以下幾例。

1、黃培詩案。發生於康熙五年(1666年),原本是親戚家族年輕人的一次口角,卻被黃元衡利用,誣告黃培私下刻印並收藏“悖逆”言論的書籍詩文,先後導致黃培、顧炎武等十餘人被捕,後又先後牽扯進去三百餘人。隨着事態的擴大,此案最終驚動皇帝,成爲了當時的一件大案要案,山東總督、巡撫先後奉旨審訊。此案最終導致黃培被殺,而因爲黃培的大包大攬,加上其他人的營救,顧炎武等人最終倖免。

2、《南山集》案。翰林編修戴名世因對清廷篡改明朝歷史不滿,逐自行編寫了一本記錄明末歷史的《南山集》。該書刊印十年後於康熙五十年(1711年)被人告發,康熙帝震怒,下至將戴世明凌遲處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歲以上者全部被斬,女子及十五歲以下男子全部發給清朝功臣家作奴僕,戴氏同族凡是有職銜者一律革職。方孝標、汪灝、方苞、王源等人因參與《南山集》同樣被殺,方正玉、尤雲鶚等人因捐資刊印,導致本人及其妻、子被流放寧古塔。此案先後牽連三百餘人,後因康熙帝心存不忍,改戴名世凌遲爲斬刑,本來應處斬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龍江,方孝標已死,但仍被髮棺戮屍。

3、“清風不識字”案。雍正八年(1730年),翰林院庶吉士徐駿因在奏章中錯把“陛下”的“陛”字寫成“狴”字,被雍正革職。隨即派人調查,後又在徐駿的詩集中發現了“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等詩句,於是雍正認爲徐駿這是存心誹謗,以大不敬之罪叛其斬立決。

4、“維民所止”案。查嗣庭在江西做考官時出了一道“維民所止”的題目,這句出自於《詩經·商頌·玄鳥》邦畿千里,維民所止”的題目,雍正卻認爲“ 維止”兩字是“雍正”兩字去了頭,因而將查嗣庭全家逮捕嚴辦,查嗣庭被滿門抄斬,家族被株連者達幾十人。

5、僞稿案:乾隆十五年(1750年)前後,民間盛傳一封孫嘉淦寫的奏稿,因稿中直指乾隆“五不解,十大過”,並將當時朝中的大臣全部進行了斥責。當時全國上下各省幾乎全部爭相傳抄,直到次年六月流傳至雲南後,被上奏於朝廷。乾隆頓時大怒,下令徹查,然而“僞稿案”連續被追查三年,至少上千人被牽連入案,其中僅四川一省就有兩百八十餘人因傳抄僞奏稿而獲罪下獄。但由於該稿流傳甚廣,即使調查了三年,卻仍然無法搞清源頭,最終只得殺了幾個替罪羔羊了事。

除此之外,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呂留良案、屈大均案、王錫侯《字貫》案、徐述夔《一柱樓詩集》案、“古稀罪”案等等,也都是清朝比較有名的文字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