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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霸東海南海的明朝海盜:海外殖民遭遇內外阻力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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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左右,歐洲社會正在孕育着近代文明世界的催生,以航海貿易和在世界各地經營殖民地爲特徵的世界性經濟交流剛剛拉開帷幕,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蘭人、英國人先後在世界海洋上縱橫捭闔進行冒險征服。當歐洲人在世界無序狀態和叢林原則主宰下建構着現代世界體系的雛形時,那些順勢而爲的國家都先後爲自己進入現代國家撈到了“第一桶金”,從而確立未來幾個世紀在世界上的強勢地位。當世界進入醞釀着新時代的轉型期時,中國正值明末清初的改朝換代期間,西方殖民主義伸入印度洋、太平洋的觸角,也無意中把活躍於東南沿海的海商、海盜們捲進海上這場角逐。當時先後縱橫於海上的海盜、海商集團有王直、林立、吳平、曾一本、林道乾、林鳳、鄭芝龍、劉香等。他們的社會屬性正是西方學者所認爲的資本主義萌發期的“商業-軍事複合體”,在中國傳統社會裏,他們被官方一直視若洪水猛獸。一旦我們跳出了中國歷史循環內評估歷史事件的傳統、跳出傳統政治統治觀念的侷限、拋棄與官方爲敵非賊即匪的潛意識,而在世界的變化中、文明發展的過程中評估歷史事件的意義,我們會發現:明末清初的中國海商或海盜除了本土文化賦予他們的意義和身份外,都不同程度地加入到世界近代殖民主義的潮流,參與了近代世界政治經濟體系形成的最初過程。

期間最有殖民傾向的代表性人物爲林道乾和林鳳。林道乾的勢力曾到達臺灣、安南、呂宋、暹羅、柬埔寨等地區和國家。期間亦商亦盜,時而被招撫,時而復叛,他的海上奮鬥最終以定居於今泰國北大年而告終。林鳳是廣東潮州饒平人,1574年11月底(萬曆二年),林鳳得知菲律賓的西班牙守軍兵力單薄,率62艘戰船,2000名戰士,2000名水手,1500名婦女、兒童,還有大量牲畜、農具、農作物種子,前往馬尼拉攻打西班牙殖民者,因西班牙人武器先進和戰術失誤,以十倍於敵的兵力進攻仍被擊敗。林鳳退居玳瑁港立國稱王。1575年8月,在西班牙和當地土著聯合進攻下,林鳳退出菲律賓,逃至海上。在他突圍前,明朝福建水師把總王望高率領的艦隊也追蹤至菲律賓,與西班牙人會合。但西班牙人怕中國以後染指菲律賓,婉言謝絕福建水師加入作戰,聲稱自己有足夠的力量消滅林鳳殘餘兵力,不必麻煩明朝水師了。林鳳殖民菲律賓失敗後,回到臺灣附近海面,繼續與官府周旋,最終無力復振,部下接受招撫,被解散歸還原籍,本人卻隱姓埋名,不知所終。

稱霸東海南海的明朝海盜:海外殖民遭遇內外阻力

林鳳的馬尼拉之戰被後來的學者認爲:“在這場激烈的浴血廝殺中,雙方的參戰者都沒能意識到:他們正在歷史的交叉點上激戰,而這場看似小小的戰鬥,將決定誰是太平洋的真正主人。西班牙人如果戰敗,他們就將失去剛剛獲得的戰略據點菲律賓,進軍中國的稱霸世界的偉大夢想將成爲泡影;而中國人如果勝利,則將獲得一塊肥沃的殖民地,在南洋深處建立起又一個龍的國度。”

從殖民主義角度看,林鳳對馬尼拉的遠征,可謂與西方爭奪東方殖民地而大動干戈的先鋒型人物。表明個別中國人蔘與了全球近代化的過程。荷蘭佔據臺灣是地地道道的殖民行爲,鄭氏集團用武力佔據臺灣之舉,除了收復故土的愛國主義性質之外,也是符合當時盛行的海上殖民的行爲方式,即用武力奪取海外新的土地,移殖人口、建立地方政權,建立東亞貿易秩序,並兩次打算進取菲律賓,應該說也具有捲入了以殖民開拓爲特徵的世界近代化進程。

鄭氏集團與海權實踐

鄭芝龍是福建泉州府南安石井鄉人,後入夥東南海商李旦、顏思齊集團,李、顏死後,鄭芝龍成爲首領。當時遠東形勢是英國和荷蘭先後在1600年1602年成立了各自的東印度公司,開始殖民擴張。1622年,英荷雙方組成聯合艦隊,遠征東方,是年,荷蘭佔領了臺灣。曾有學者指出:“十七世紀初,荷蘭佔領臺灣,其重要目的有二,一是軍事意義,即以臺灣爲據點,扼住葡、西兩國的貿易路線,破壞敵方貿易;掩護本國船隻,俾貿易可使安全。另一方面是經濟的意義,即以臺灣爲根據地,俾能在國際貿易中活躍,其實臺灣曾在荷蘭的東方貿易中成爲極重要的轉嫁基地,獲益甚巨,而荷蘭在臺灣貿易的盛衰,完全看大陸供應是否充裕,其與大陸的情勢相表裏。”

鄭芝龍海上集團與明朝官方几經周旋後接受招安,他的身份在海盜、海商、官軍三者之間變換,左右逢源,逐漸發展成爲東南沿海最大的軍事商業勢力,並和以臺灣爲據點的荷蘭殖民勢力發生碰撞。這種碰撞就其經濟社會性質而論,屬於兩個海洋社會之間的衝突,而具有資本主義初期萌芽的性質,誠如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學家麥克尼爾教授認爲的“商業-軍事複合體”。鄭氏集團等明末清初的東南海上商業軍事集團可謂中國本土自發產生的“商業-軍事複合體”。鄭氏集團內連大陸、外接大洋,建立起龐大的商業貿易網絡“五商十行”,分爲山海兩路。其中山路五商總部設在杭州,《明季北略》和《談往》都記載鄭芝龍“置蘇、杭細軟興販各國”。“五商十行”除了做貿易生意外,還兼有打探政治軍事情報的間諜網的功能。鄭氏集團外販內銷,時時與荷蘭人發生貿易衝突,以至兵戎相見。

1633年,荷蘭人爲迫使鄭氏集團斷絕同葡萄牙和西班牙人的貿易、壟斷海上貿易,對南澳、廈門等地進行一系列的騷擾襲擊後,在料羅灣與鄭芝龍指揮的艦隊發生激戰,一方是鄭氏集團爲主的龐大艦隊150艘戰船,一方是荷蘭與海盜劉香組成的聯合艦隊59艘戰船。明朝艦隊以上百艘滿載燃燒物的輕便小船抵近火攻,焚燒並擊沉荷蘭主力艦9艘中的4艘,俘虜1艘,劉香部全軍覆沒。

這一戰決定了鄭氏商業軍事集團在東亞海上的強勢地位,將軍事上的制海權和海上貿易的壟斷權一舉拿下。海上貿易之實惠,很長時間爲鄭氏集團所獨佔。時人記載:“我朝嚴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賈壟斷,厚賂守口官兵,潛通鄭氏,以達廈門,然後通販各國。凡中國各貨,海外皆仰資鄭氏。於是通洋之利,惟鄭氏獨操之,財用益饒。”鄭氏集團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衝突說到底是爲了爭奪東亞海上貿易控制權。料羅灣海戰反映了海洋文明之間競爭的規律--制海權決定商業貿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