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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組成部門 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沒有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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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蘇聯負責計劃經濟的政府部門,外文名俄語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митет по планированию,重要工作就是制訂五年計劃,成立時間1921年2月22日。

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組成部門 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沒有實權

歷史

根據蘇聯人民委員會的法令委員會的前身是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21年2月22日。國家計劃委員會的俄羅斯國家電氣化委員會計劃(俄語:ru:ГОЭЛРО)是第一套復甦俄國經濟的計劃。1923年8月21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成立後,勞動國防委員會(俄語:ru:Совет Труда и Обороны)旗下的國家計劃委員會正式成立。

起初,國家計劃委員會只負責顧問的職能,其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協調聯盟共和國之間的經濟計劃,和制訂出全蘇聯的計劃。1925年,委員會開始根據1920年至1921年的電汽化計劃,制訂被稱爲“數字控制”(俄語:контрольные цифры)的年度計劃。

名稱及隸屬機構

職能

根據1921年2月28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部長會議所批出的《國家計劃委員會規定》指出:

起初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只負責研究經濟情況,和在某幾方面撰寫報告,例如媒礦區的重建與發展。要說到全國性的經濟計劃,則可追溯到1925至1926年間發怖的年度目標數字,爲經濟的各方面題供指標。其後則進化爲計劃全蘇聯的經濟、並計劃國家的發展計劃。

1918年7月10日,第五屆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所頒佈的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第49條,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和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成立目的包括:

“a) 建立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全國及地方經濟的基礎和計劃。”

1924年1月31日,第二屆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所頒佈的蘇聯憲法第1條,蘇聯政府的最高權力包括:“h)爲全蘇聯、某些工業和與涉及國家利益的私營企業建立經濟的基礎和計劃;代表蘇聯簽署全國性的協議。”

1936年12月5日蘇聯第八屆臨時蘇維埃,頒佈蘇聯憲法第十四條,指出蘇聯的高級官員及政府需:“a)制訂蘇聯的國家經濟計劃”。第七十條訂明最高部長會議的成員包括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蘇聯憲法(1936)(1936年12月5日版本)ru:s:Конституция СССР (1936) редакция 5.12.1936 г.

1977年10月7日蘇聯最高蘇維埃頒佈蘇聯憲法。整部憲法沒有提及國家計劃委員會的篇幅。

地區化委員會

1921年5月,隨着新經濟政策的推行,國家計劃委員會旗下的勞工及國防會議成立了地區化委員會,期望爲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經濟和行政部門建立一套完整的計劃。

 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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