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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國的科舉制度是如何發展直至終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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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創立完善科舉的關鍵人物。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設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爲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爲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進士考時務策和詩賦、文章,明經考時務策與經義;前者難,後者易)。

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爲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爲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爲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採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又把中進士稱爲“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爲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得到正式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解密:中國的科舉制度是如何發展直至終結的?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著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讚。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他即位後,大大擴充了學院的規模,擴建學舍,增加學員。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科舉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永制。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而在唐代最著名的武狀元便是郭子儀了。

唐玄宗時,詩賦成爲進士科主要的考試內容。他在位期間,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錄取很多很有才學的人。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以後成爲定製。

科舉策略

科舉制的殿試部分是由皇帝親自主持、以分科考試形式錄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晉以來,採用九品中正,官員大多從各地高門權貴的子弟中選拔。權貴子弟無論優劣,都可以做官。許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卻不能到京和地方擔任高官。爲改變這種弊端,隋文帝開始用分科考試的方法來選拔官員。他令各州每年貢士3人,後設不同科目選拔人才。隋煬帝時期正式設置進士科,考覈參選者對時事的看法,按考試選拔人才,就是以應策取士。分科取士就是科舉的前身。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以"四書五經"爲準,以“四書”文句爲題,規定文章格式爲八股文,解釋必須參照朱熹《四書集註》。[7]

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宋代“重文輕武”,所以也很重視科舉考試,但後期導致選官過冗過濫。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爲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爲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爲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變。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爲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

宋朝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爲了選拔真正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爲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旨,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佈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兩年不定。 宋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爲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此種方法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變,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變。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爲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着手進行改變,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爲大經,《論語》《孟子》稱爲兼經,定爲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爲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着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宋代的科考分爲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爲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爲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爲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共開科一百一十八次。取進士二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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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落創新

1238年,戊戌選試錄取4,030人。後因故中止,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纔再次開辦。

元代的科舉基本沿襲宋代,用“經義”、“經疑”爲題述文。科舉分爲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元代科舉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相對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相對較嚴格。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順帝時滅亡止,科舉停辦兩次,共舉辦過十六次,取進士1,139人,國子學錄取284人,總計1,423 人。但元科舉所選人材通常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鼎盛時期

元朝滅亡後,明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明代以前,學院只是爲科舉培養人才的方法之一。到了明代,進學院卻成爲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院子弟入監的稱廕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京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院,成爲生員,纔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爲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爲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後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於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於諸生之末, 稱爲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爲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爲監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爲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明朝正式科舉考試分爲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爲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干人。考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寅鄉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於鄉試的第二年即逢醜、辰、未、戌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於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試後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化八年起,改爲三月十五。應試者爲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黃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餘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爲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後,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於八股文的優劣。所以,一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聖賢立言。結構有一定程式,字數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一般分爲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後闡述爲什麼,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主要來源於朱熹註解)演變而成。

滅亡

19世紀80年代後,隨着西學的傳播和洋務運動的發展,科舉制度發生改變。1888年,清政府準設算學科取士,首次將自然科學納入考試內容。1898年,加設經濟特科,薦舉經時濟變之才。同時,應康有爲等建議,廢八股改試策論,以時務策命題,嚴禁憑楷法優劣定高下。戊戌變法失敗後,慈禧下令所有考試悉照舊制。

1901年9月清廷實行“新政”後,各地封疆大吏紛紛上奏,重提改革科舉,恢復經濟特科,1904年,清廷頒佈《奏定學堂章程》,此時,科舉考試已改八股爲策論,但尚未廢除。因科舉爲利祿所在,人們趨之若鶩,新式學校難以發展,因此清廷詔準袁世凱、張之洞所奏,將育人、取才合於學校一途。至此,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最終被廢除,科舉取士與學校教育實現了徹底分離。

1905年9月2日,袁世凱、張之洞奏請立停科舉,以便推廣學堂,鹹趨實學。清廷詔準自1906年開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並令學務大臣迅速頒發各種教科書,責成各督撫實力通籌,嚴飭府廳州縣趕緊於鄉城各處遍設蒙小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