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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丁入畝是什麼?爲什麼能讓士紳們集體跳腳?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6.2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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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清朝的雍正帝爲康乾盛世作出了非常大的貢獻,其中攤丁入畝是很重要的一項國策,那麼這項政策具體是什麼呢?爲什麼能讓士紳們集體跳腳?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爲什麼要攤丁入畝

說到攤丁入畝這個政策就不得不提到明朝了,歷史上明朝統治者爲了拉攏士紳(在職或已退休的官員、取得功名但尚未做官的讀書人都在此列),對其多加拉攏,給予其各種特權,進行稅收優免,後來發展到明朝中後期時,士紳們更是通過種種手段達到了“不當差、不納糧”的程度,這些義務和稅賦全由百姓們承擔。

另外,除了各種雜項外,百姓們還要繳納“丁銀”也就是人頭稅,這就進一步造成了貧富日益分化,災荒年月一來,貧民要麼賤賣土地,要麼借高利貸,最終的結果都是土地兼併。

而因爲舉人、官員,極其家人們,包括他們的奴僕都是不用納稅不用服徭役的,因此許多百姓爲了避稅紛紛將自己的土地投獻給士紳們,或是乾脆賣掉土地,甘心給士紳們當佃戶,還有的則乾脆逃荒,找地方當起了隱戶,以此躲過政府的監管。研究者們認爲,在明朝人口巔峯時期,起碼有一半以上的人口遺漏於政府記錄之外,無法收上賦稅。

攤丁入畝是什麼?爲什麼能讓士紳們集體跳腳?

這就導致了國家陷入惡性循環,不加稅吧?政府沒錢,加稅吧?會加劇土地兼併問題,造成大量農民破產,躲起來不交稅,國家財政結構進一步破壞,想進行改革吧?又是層層阻力,最終明朝廷卻也只能飲鴆止渴。在這種情況下,士紳變得非常肥碩,但很多農民卻淪爲佃戶、奴僕,或成爲流民、饑民,並最終埋葬了明朝。

攤丁入畝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清承明制,一直以來清政府收稅的方式很大程度上,還是像明朝那樣對百姓徵收田賦和丁稅(人頭稅),收人頭稅的時候,你家裏有多少人,就按每個人多少錢乘以人數來交丁稅,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都是繳納一樣的丁銀,這看起來公平,但卻有很大的弊端。

富人和窮人繳納一樣的丁銀,廣大的貧民們明顯負擔更重,而富人卻不會有什麼感覺,小戶人家,家財不豐,又因爲人多地少,會逐漸付不起丁稅,也就甘願賣了土地去給地主當佃戶,甚至被逼得賣田賣身、溺死嬰童。

士紳們不用納稅,又有錢財,自然拼命買地,富人由此兼併土地,到康熙年間時,清朝主要的土地都逐漸集中在了官僚手中,土地兼併問題開始變得嚴重起來,土地年年兼併,貧富日益不均,農民人口增長,但手中卻沒有土地,“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無田者十九。”

農民承擔着繁重的稅賦,但因爲沒有土地,不能生產,所以無力負擔,這導致流民增加。封建地主壟斷土地卻不交稅,不斷擴大田莊還向上瞞報,要繳稅的土地逐年減少,清朝廷能夠收到的稅賦自然也是年年減少,當國家在遇到什麼財政難題需要大量款項時,又只能再向貧民加稅,這又會導致貧民不堪重負,並爆發新一輪的農民起義。

一些百姓爲了避稅,開始更大規模的投獻、逃荒,或是藏爲隱戶,讓國家徹底收不上稅,官僚們爲了完成賦稅任務,就不斷巧立名目,將這部分的丁賦轉嫁到其他農民頭上,造成惡性循環,導致朝廷財政持續下降。並且,地方官員爲了中飽私囊,還會對下徵收重稅,對上卻少報人口,造成吏治腐敗,朝廷收入再次銳減。

當年發生在明帝國身上的事情就要在清帝國身上重演了,爲了避免這個可怕的現實再次發生,雍正帝開始動手改革了。

爲了解決財政困境,雍正帝開始了“攤丁入畝”的改革,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不過攤丁入畝並不是雍正帝的創造,而是完全照搬了明朝中後期條鞭性的攤丁入畝,只是明朝沒有堅持下來而已,清人王慶雲說:

“明嘉靖後行一條鞭法,均搖、裏甲與兩稅爲一,丁隨地起(攤丁入畝)非權輿於(開始於)今日。”

雍正帝一改往日按人頭收稅的舊法,改爲按地收稅,進行大規模檢地運動,核田歸稅,將歷代相沿的田賦、差役和丁銀等項逐步合一,形成一切出于田賦,實現了真正的一條鞭法,並宣佈“永不加賦”,這樣就等於將流行中國兩千多年的人頭稅(春秋時代就有了,秦漢時期稱之爲“口賦”、“算賦”、“口算”)廢除了。

雍正帝依照“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的原則,廢除了士紳們的許多特權,與普通百姓一樣承擔國家的徭役賦稅(不過後來官紳一體當差政策並沒有推行下去)。把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徭役銀(也稱丁銀)作爲一個固定不變的數額——335萬餘兩白銀,平均攤入各地方的田賦銀中,一體統一徵收。由於各省各地的情況不同、賦役比例不同,因此分攤比數也各自有別。其中,直隸省每田稅銀一兩平均攤入丁銀0.207兩;山東省爲0.115兩;河南省爲0.117~0.207兩;陝西省爲0.153兩;江西省爲0.105兩;福建省爲0.527~0.312兩,這就成了後來所謂的清代劃一的地丁制度。

攤丁入畝是什麼?爲什麼能讓士紳們集體跳腳? 第2張

此後清朝人有多少地就交多少稅,地少得少交,地多得多交,沒有土地的就不交,這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貧民的負擔,家中人口數增加不再是增加納稅負擔了,少地或無地的民衆壓力驟減。

並且人口好隱藏變動很大,按人口徵稅計算很難,在古代的情況下很難確定一塊地方到底有多少人,而土地則不好隱藏相對是不變的,因此只對土地徵稅是很容易的,稅率、稅額也都很容易確定,覈算起來也更加方便,而且由於土地都集中在官僚和富人手中,他們也有承擔賦稅的能力,有利於政府收稅(相對來說)和保持社會穩定,浙江《嘉興府志》上評價說:

“田畝起丁(攤丁入畝),田多則丁多,田少則丁少,計畝科算,無從欺隱,其利一,民間無包賠之苦,其利二,編審之年,照例造冊,無須再加稽覈,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無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無田的鄉民、佃戶和市民因不再繳納衆多的稅賦,使人民在很大程度上不再因負擔沉重而逃亡了,這在客觀上安定了百姓的生活。但對於地主富人們來說,攤丁入畝則是割在他們的肉,在雍正帝改革之後他們要承擔的賦稅遠遠多於之前,因此攤丁入畝的推行阻力很大。

從民間富戶到官員士大夫們都願意執行此項改革,進行各種推脫,甚至是抗爭,最後雍正帝用了很大的力氣,纔將該政策推行到了一些地方,卻也被士大夫羣體所仇視,因此遭到了既得利益者們的一致抹黑和栽贓,導致雍正帝的名聲非常不好。

而攤丁入畝政策實行之後,很快就展現出了威力,極大地增加了清朝國庫收入,從雍正初年到末年,其財政增長了近10倍。在雍正登皇帝位之初,爲以往各種積弊所累,國庫存銀只有800萬兩,然而,至雍正統治末期,僅在十餘年間,基於包括攤丁入畝制度在內的善政實施,國庫存銀已達6000萬兩,社會人口則從1661年的1913萬,增加到了1790年的3億之多。

攤丁入畝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稍微緩和了大地主的土地兼併活動,因爲土地負擔有所加重,他們購置田產的熱情也就不那麼高了(可惜到後來,地主通過轉嫁負擔於佃戶,而繼續兼併田產),中國人口得以迅速增長,爲清朝的統治注入了強心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