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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爲何會產生宗族制度?有什麼特點?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4.5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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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在中國古代,宗族制度的發展在不同的朝代宗族制度的發展有着其各自的特點,到了明代更是具有了明顯的普及和自治化的特點。

而形成這一特點的原因勢必是和當時特定的社會環境,政權政策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正是如此,宗族制度的發展亦是趨向合理化。

明朝時期爲何會產生宗族制度?有什麼特點?

宗族作爲一個有着共同祖先的社會羣體,在人類社會史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先秦時期,宗族制度與貴族制及政治制度相結合。到夏商時期,宗族制度進一步發展,有了直旁系的繼承製度,和嫡庶制度的區分,宗廟和祭祖制度也相繼盛行。

西周時期,注重嫡長子繼承和大宗小宗的差異,核心是維護宗子特別是大宗的權威,建立起宗子與諸弟及其祭祖管轄與服從的等級秩序。

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宗族制度體現在九品中正制上。到隋唐五代時期,宗族制度得到轉型。

其實到東漢時期,“世族”一詞就已經被“士族”所取代。到隋唐時期科舉制度的建立更是爲“士族”的興盛提供了契機。

北宋重新建立統一政權後,爲宗族的重新發育成長帶來了和平穩定的環境。

志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宋儒及其明清兩代的後繼者則爲宗族的重建提供了意識形態基礎,政治制度和國家政策的改變爲宗族復興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和行動的空間,宗族自身利益的訴求則爲其提供了微觀動力。

由此,宗族聚居在一些地區得到了復興,並在明清兩代有所發展,宗族的形態也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

從宋代到明清,以至到民國時期,中國的傳統知識分子,包括大批着名文人、大臣,如宋代的朱熹、明初的理學名臣宋濂、清代的曾國藩,大都積極參與宗族活動。

他們不但是自己所屬宗族活動的參與者、支持者乃至領導者,而且參與親朋好友宗族的諸如修譜、立碑之類的活動。

在古代宗族制度的發展過程中,明代的宗族制度有着自身的特點,即普及和自治化。

明代時期宗族的發展,一定程度上受益於宋代很多政策,如允許庶民立祠,爲族田、義田、祠堂等宗族提供保護等。

到明代嘉靖年間,經過朝廷的“大禮儀”之爭,國家正式廢除了關於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庶民得以置祠廟及追祭祖先。

這一政策的改變對宋以來平民化的宗族祠堂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對宗族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那麼對於明代宗族制度的普及與自治化,可概括爲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明代社會風俗的變化。

明朝初期,在禮法控制下,物質生活儉樸,價值觀念守成,精神生活沉悶,社會秩序相對穩定,社會生活多依禮而行,社會風俗儉樸淳厚 ,統治者企求的貴賤有等的社會境況已初見成效。

這在很大程度上度宗族的維繫有和很大影響。

明朝時期爲何會產生宗族制度?有什麼特點? 第2張

第二,明政權重整鄉村教化體系給予了士大夫控制的宗族與自治權。

到嘉靖皇帝執政(1522-1566)以後,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重本抑末”的傳統觀念開始動搖,等級森嚴的禮法制度和倫理規範受到衝擊。

而社會財富的積聚,也大大刺激了達官富豪、地主富商的消費慾望,於是,在蘇州、北京、杭州等大都市,權貴高官、富商巨賈和士大夫階層開始窮奢極欲、揮金如土。

這股奢靡之風迅速得到傳播,從官紳富商到下層百姓,從通都大邑到鄉村海疆,人們“華侈相高”、互相攀比。

甚至連身份低賤的優伶奴僕們,也膽敢藐視朝廷禮法,竟相追求高消費,追求生活的奢侈。

在傳統禮法等級制度受到衝擊而趨於解體的同時,各種畸形的社會醜惡現象也隨之膨 脹並蔓延開來。

歷史上皇朝末世應有的種種“危象”,在晚明的浙江、江南和整個中國大地處處充斥,令人觸目驚心。

因此,重整鄉村教化就顯得格外重要,與三代以來的歷代皇朝一樣,明廷也極爲重視鄉村社會的教化工作。

朱元璋把教化民風視爲治理國家的一項重要手段,立國以後,在制定《大明律》、頒佈《大誥》和《教民榜文》的同時,着手在基層建立起一套控制鄉村社會管理體制。

並倡導在地方上恢復了鄉飲酒禮等里社禮制,全力褒揚三代鄰里相助、患難相恤之古風。

社學、家塾是當時在鄉村社會推廣教化和傳播文化知識的主要場所。

與此同時,朝廷還下令在縣城和鄉里設立旌善、申明二亭,鄉民百姓凡有善、惡之行,都在亭裏登載出來,曉 示鄉民,以示勸懲。

這些都與宗族有着莫大的關係,尤其是保甲制的設立。

第三,裏甲制保障下的戶籍賦役制的變化對宗族產生的影響。

在明代,朝廷在縣城以外的鄉村地區推行裏甲制,以便於向基層的農戶徵派賦糧和徭役。

在農村地區,鄉民聚族而居,一姓往往就是一個宗族。而這些宗族一般都不會有太多的人。

明代時,中央對地方的行政管制直達州、縣一級,在鄉村社會,實際上一直實行着某 種程度上的地方自治。

早在建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強調“以良民治良民”,嚴禁地方官吏干涉鄉村中徵解稅糧、鄉民爭訟、興辦學校等事務。

爲此,朝廷在廣大鄉村地區推行裏甲或保甲制度。在裏甲或保甲制下,凡同裏的居民,要互相瞭解各戶的丁口、職業和土地財產的狀況,實行互相擔保。

由於村落大多都是聚族而居,一個村莊就是一姓一族,村民往往同屬於一個宗族,因此,裏甲制或保甲制在大多數地方實際上是與家族組織的宗族制互爲表面、相輔相成的。

明朝時期爲何會產生宗族制度?有什麼特點? 第3張

第四,嘉靖帝時期因“大禮儀”而實行的宗族改革。

明武宗去世後,內閣大臣楊廷和等人起了遺詔,以正德皇帝的口氣,讓武宗的堂弟弟,遠在湖北安陸府的朱厚熜“嗣皇帝位”。

嘉靖帝認爲自己只是繼位,而不是過繼給伯父當兒子,即“繼統不即嗣”。

正當明世宗無可奈何時,進士張璁獨自上了個奏摺,引經據典, 來說明應該把興獻王尊稱爲皇考。

嘉靖帝一看自己的想法有了理論基礎,馬上龍顏大悅,立刻命司禮監宦官帶着張璁的摺子給內閣大臣看,說:“此議實遵祖訓,拘古禮,爾等休得誤朕!”

最終以“繼統不即嗣”結束,於是,在宗族問題上進行了改革,允許百姓祭祀自己的始祖等。

明代宗族制度普及和自治化的特點,其產生有其特定的歷史環境和原因。

但最初極力維護貴族禮儀的宗族制度,至明代已有相當大的程度趨於平民化,作爲維繫血緣家族的一種政治制度,有很大的進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