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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博士王福畤爲什麼要給許敬宗列出三大“莫須有”罪名?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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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618年—907年),是繼隋朝之後的大一統中原王朝,共歷二十一帝,享國二百八十九年。等唐玄宗即位後便締造了全盛的開元盛世,使唐朝達到全盛。天寶末年,全國人口達八千萬左右。安史之亂後接連出現藩鎮割據宦官專權現象,國力漸衰。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爲了抹黑武則天,唐朝博士給許敬宗加了三條“莫須有”的罪名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許敬宗是秦府學士出身,李治的太子右庶子。在唐高宗初年的“廢王立武”和消滅長孫無忌集團的鬥爭中立下大功,深得唐高宗與武則天的重用,長年擔任唐朝首席宰相。咸亨三年(672年),八十一歲的許敬宗去世,唐高宗還爲之罷朝三日。

太常博士王福畤爲什麼要給許敬宗列出三大“莫須有”罪名?

可在爲去世的許敬宗追贈諡號的問題上,大臣們產生了重大分歧。太常博士王福畤認爲許敬宗有三大罪行:一,將長子許昂流放嶺南,無父子之情;二,爲貪圖錢財將女兒嫁到嶺南馮家;三,生活奢侈。所以許敬宗屬於追贈惡諡的奸臣。

客觀地說,許敬宗確實不是一個有政治節操的大臣,被稱爲奸臣也不冤枉。但問題是太常博士王福畤爲許敬宗列出的這三大罪行都是經不起推敲的“莫須有”罪名。

許敬宗長子許昂確實因父親的上書而被唐高宗流放嶺南,但那是因爲許昂與自己的繼母私通。按照唐朝的法律,這本來是十惡不赦的大罪,許敬宗已經是手下留情。許敬宗在長子的問題上確實治家不嚴,但無父子之情的說法是站不腳的。

馮家從南北朝時期便是嶺南的領袖,許敬宗的親家馮盎是巾幗英雄冼夫人的孫子,官拜左驍衛大將軍,與許敬宗是門當戶對。唐朝時高官大族之間通婚都要收取彩禮,像“五姓七望”這種沒落門閥更是靠“賣女兒”收彩禮的方式維持生計。

太常博士王福畤爲什麼要給許敬宗列出三大“莫須有”罪名? 第2張

所以許敬宗跟馮家要彩禮是官場的習慣,雖然不能算是好事,但也無可厚非。況且許敬宗身爲唐高宗和武則天重用的大唐宰相,將女兒嫁給馮家還能消減嶺南地區的離心力。可以說在與馮家聯姻的問題上,許敬宗不僅無過,反而有功。

最後,許敬宗的生活確實存在奢侈的問題。但是唐朝宰相的收入是很高的,何況許敬宗還爲唐高宗和武則天立下大功,本來就有很高的合法收入。而當年長孫無忌生活的奢侈程度比許敬宗有過之而無不及,王福畤這些人也沒什麼異議。

綜合來講,王福畤反對許敬宗其實是因爲他支持武則天上位,這三條“莫須有”的罪名也是衝着武則天來的。不過許敬宗支持武則天上位實際上是聽從唐高宗的“聖意”,所以唐高宗最後也拒絕給許敬宗上“惡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