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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新對日本有着什麼影響?日本社會性質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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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新後的社會性質,中日史學界主張不一。日本學者大都認爲改新後的律令社會是奴隸社會的繼續。具有代表性的論據是,大化改新後階級關係沒有發生變化,公民的沉重徭役負擔,其性質與部民的負擔並無不同。中國學者吳廷理早在50年代,分析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的性質之後指出,改新後建立起來的土地制度“只能是封建的土地國家所有制”。據此主張改新後的社會性質應是封建社會。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製是參照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調製而制定的。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製同中國的均田制與租庸調性質基本一致。都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製度和租稅制度。對於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地租形式和階級關係。

大化改新對日本有着什麼影響?日本社會性質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圖 中大兄皇子(天智天皇)

馬克思作過精闢的論述:“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亞洲那樣,國家既作爲土地所有者,同時又作爲主權者而同直接生產者相對立,那麼,地租和賦稅就會合爲一體,或者不如說,不會再有什麼同這個地租形式不同的賦稅。在這種情況下,依附關係在政治方面和經濟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對這個國家都有的臣屬關係以外,不需要更嚴酷的形式。在這裏,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這裏,主權就是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改新後國家對農民的關係是土地所有者對農民的剝削關係”。

國家佔有生產資料——土地,班給公民以口分田,以租庸調的形式向公民徵收國稅和課以徭役,而公民緊縛在口分田上,以臣屬關係依附於國家。這種生產者對土地所有者的依附關係是封建生產關係的重要特徵,是有別於奴隸制的關鍵所在。馬克思說,封建經濟“和奴隸經濟或種植園經濟的區別在於,奴隸要用別人的生產條件來勞動,並且不是獨立的。所以這裏必須有人身的依附關係,必須有不管什麼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爲土地的附屬物對土地的依附,必須有真正的依附農制度”。國家土地所有制和在這種土地制度下“所有臣民”對君主專制國家的“臣屬關係”,是在亞洲封建國家常見的。班田農民除了有終身使用權的口分田外,有少量的個體經濟,有對山林池沼的使用權,有固定的租稅和徭役負擔,交租後剩餘的產品可以佔爲已有。所以他們在生產關係中所處的地位並非沒有發生變化,而是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改新後奴婢仍然存在,其數量佔當時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大部分集中在畿內。他們在社會生產中已不起主導作用,當時社會生產者的主要擔當者是班田農民。奴婢只起輔助作用,且多數從事非生產性的家庭雜務。

大化改新是在日本歷史上發生的一次重大變革運動,日本由此進入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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