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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法是如何徵收的?是實物還是貨幣?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6.0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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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這兩部法律在徵收方式上存在差異,其中涉及到實物和貨幣的徵收方式。

首先,個人所得稅法採用的是實物徵收方式。根據個人的收入水平,個人所得稅分爲7個檔次進行徵稅。在徵收時,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收入情況,覈定應納稅額,並要求納稅人繳納相應的實物。這些實物通常是一些與稅收相關的物品,如紙張、文具等。這種實物徵收方式的優點是可以確保納稅人按時足額繳納稅款,缺點是需要大量的實物儲存和管理,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量。

兩稅法是如何徵收的?是實物還是貨幣?

其次,企業所得稅法採用的是貨幣徵收方式。根據企業的盈利水平,企業所得稅分爲25個檔次進行徵稅。在徵收時,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覈定應納稅額,並直接從企業的銀行賬戶中扣取相應的款項。這種貨幣徵收方式的優點是方便快捷,減少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量,缺點是可能會對企業的資金流動造成一定的影響。

總之,兩稅法在徵收方式上存在差異,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實物徵收方式,企業所得稅法採用貨幣徵收方式。不同的徵收方式各有優缺點,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徵收方式。同時,稅務機關也應該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稅收的公平、公正、合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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