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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漁民爲何被當成海盜抓捕?最後總督是如何抉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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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年(1765年)六月,乍浦(今浙江省平湖市東南)同知和參將聲稱抓獲外洋漁匪。上面將此案交給平湖縣初審。經審訊,知縣幕友汪輝祖發現,這些人中只有一人餘某曾經搶奪過財物,另有16人或偷過魚網或偷過魚,其他都是屈打成招的普通百姓。於是,汪輝祖建議釋放無辜百姓。汪輝祖將此案的法律文書全部製作完畢後,就回杭州參加當年的鄉試了。等他考完回到平湖上班,竟然發現事情有了根本性變化。原來乍浦參將很想將此案辦成大案,好拿着擒獲洋匪的功績向朝廷邀功請賞,便特意去謁見閩浙總督,並故意誇大和吹噓破獲此案的重要性。偏聽偏信的總督也不作任何調查和核實,就發文詰問平湖知縣。而平湖知縣堅決支持汪輝祖的意見。

無辜漁民爲何被當成海盜抓捕?最後總督是如何抉擇的?

作爲閩浙兩省的最高領導,總督看到自己的權威受到挑戰,心裏當然很不高興。就在他即將調任兩廣總督之時,他又將此案上奏朝廷,提請最高領導進行干預。結果,朝廷下旨:命浙江、江蘇兩省巡撫會審此案。

浙江按察使將全部犯人押送到杭州後,責令嘉興知府審理此案。嘉興知府起初也將此案定性爲洋匪搶奪,幸虧汪輝祖分析解釋,嘉興知府才恍然大悟,再次詰問失竊船主,案情才得以真相大白,十多條人命終於保住了。然而,十幾年之後,汪輝祖在龍遊知縣王士昕身邊做幕友期間,又發生了一起事件,他竭盡全力,也未能保住餘某的腦袋。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三,龍遊縣舉行迎花燈活動,不料因爲爭道,縣民盧標被餘某踢傷小腹,當時就倒地說不出話來。接案後,典史過來驗傷並做了記錄,要餘某請醫生爲盧標調治。半個月之後,盧標傷愈。二月初二,當地舉行文昌神會,盧標喝多了,第二天突發高燒,雖然他弟弟請了一位內科醫生給他治病,但他還是一命嗚呼了。

無辜漁民爲何被當成海盜抓捕?最後總督是如何抉擇的? 第2張

盧標家人聯想到上次的踢傷事件,於是將餘某告到了官府。王士昕和汪輝祖當時都不在龍遊,鄰縣何知縣奉命代理此案,斷定盧標是因被餘某踢傷致死。在結論報告裏,何知縣只是寫了盧標被踢傷的事,至於喝酒醉歸,請了內科醫生治病等一系列情節,都略去不述。

不久,王士昕和汪輝祖回到龍遊。汪輝祖看過典史的驗傷記錄和何知縣的結論報告之後,經多方查證,認爲盧標的死是由傷寒引起的。汪輝祖建議王士昕與何知縣一同複審此案。到了十月份,複審雖然得以進行,但何知縣始終堅持初判。從他的個人仕途考慮,這樣做是可以理解的。因爲清朝的州縣官判案時,無論是否存在偏私或腐敗,任何錯判都可能帶來嚴厲的懲罰,不僅殃及仕途,還會帶來牢獄之災。王士昕無奈,只得請求上級派員開棺驗屍。可盧標的屍體已高度腐爛,驗屍官不敢填寫驗屍報告。

十二月,何知縣已被參才力不及,面臨降職、撤職或下崗的處分。雖如此,案子依然得不到進展,因爲浙江按察使與何知縣關係不淺。他一心要保何,因而希望王士昕能夠遷就何知縣的初判。可王士昕說什麼也不答應。然而以區區知縣之力與按察使相抗衡,無異於以卵擊石。最終餘某還是被判處絞刑。

歷史上衆多類似的故事告訴我們,所謂清官只是人們的美好想象,不負責任、只爲自己的仕途考慮纔是官員們的常態,正是因爲他們的存在,官場才腐敗滋生,百姓輕則捱打,重則喪命。而在當今,諸如此類的劇目還在一幕幕上演。一些地方官員爲追求政績,追求GDP的增長,在城市建設中急功近利,大做表面文章,結果,野蠻拆遷事件屢見不鮮,安居工程變“豆腐渣”之事時有所聞,各種安全事故頻繁發生……深受其害的都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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