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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靠什麼養老?官員退休後如何養老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7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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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這個社會問題,是每個時代都關心的問題。養老制度從古至今伴隨着文明的進步在不斷地發展變化着。

中國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都沒有養老金,也基本上沒有退休工資,那麼古代人又是靠什麼養老呢?

古人在養老方面花的心思可真的不少哦!

官員退休養老

古代官員正常退休叫作“致仕”,源於周代,漢以後形成制度。

一般致仕的年齡爲七十歲,漢代只有高級官員有“致仕”,致仕條件是年老或是有疾。

漢代規定,俸祿兩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

功勳極其卓著的少數官員甚至可以享受原俸,

另外,在退休時還有一次性賞賜,如錢、黃金、糧食、房屋、車馬等。

唐朝官員在退休方面明確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歲,但是體弱多病的也要退職。

“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給俸”。

除非皇帝特批,否則的話,唐朝官員退休後沒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田地養老。

古代人靠什麼養老?官員退休後如何養老

宋朝雖然也規定了七十致仕,但並沒有實際執行,所以導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輩。

因爲退休只能拿到鬥俸,所以官員千方百計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將退休年齡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滿六十歲,就鼓勵退休。

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詔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聽致仕”。

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詔“自願告退官員,不分年歲,俱令致仕”。明代的開國功臣劉伯溫,輔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後,於洪武四年,未滿60歲時就告老還鄉。

中央官員退休後享受半俸,一般情況下不給退休官員發退休金,家裏實在太窮的話,根據個人申請,“有司月給米二石,終其身”。

清朝官員退休年齡也爲六十歲,如果沒有年滿六十歲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沒有俸祿的,而滿六十歲又有世職的可以拿半俸,但對那些有特殊功績的官員,如打仗負傷者,則全數發給。

古代家庭養老

中國古代的養老以家庭爲主力軍,嚴峻性遠遠超過現代。

周代開始出現初具規模的養老制度,這一制度規定了50歲以上的爲老人。爲讓子孫更好地贍養老人,周代實行有老人的家庭可減免徭役的政策。

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則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歲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一說。

春秋戰國時期,雖戰亂頻繁,尊老傳統不變。

漢代出現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規定了70歲以上老人應該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漢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對“家庭養老”,有着極嚴的規定和要求。

漢律還規定:不贍養老人者,要被處棄市之刑。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不敬也是重罪,子女殺父母或祖父母,即使沒有成功,毆傷長輩者同樣要受棄市之刑。

此外,還發放“老年證”,80歲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一種叫“鳩杖”的實用物。爲了保證鳩杖的權威性,漢朝出臺了相應的法規。

北魏時期,首創“存留養親”制度。是指對某些犯人進行特赦,以確保家庭養老的實現,這在古代社會是很有必要的。

從北魏開始,一直延續到清代,是中國古代重視家庭養老和保障家庭養老的一個縮影。

在唐代,唐律規定:父母在,不遠遊,不能存私房錢,否則要被治罪。這種養老的社會氛圍,使得老人可以在兒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較好解決了“空巢”現象。

甚至還有“精神養老”一說。所謂“色養”,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悅色,不能讓老人不開心。唐初名相房玄齡可謂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對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對繼母,他也“以色養,恭謹過人”。

唐代繼承了漢代給老人“賜杖”、“免稅”等諸多做法。

此外,還規定了“補給侍丁”制度。

其內容是,對80歲以上的老人,政府爲他安排一個照料的人,90歲以上的安排兩個人,百歲以上的安排5個人。政府安排的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讓他們專心奉養老人。

宋、明、清三代都規定免除老人子孫的賦稅。

到了清代,家庭養老的法律規定相當嚴苛,其中,如果老人因爲養老無着而自殺,那麼兒子要以過失殺人罪論處。

對於中國古代的普通老百姓來說,養老制度是以家庭養老爲主,一家之內,晚輩負有不可推脫的養老義務。

國家養老

國家養老是古代養老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各個朝代國家養老的方式各有千秋。

公元521年,中國有了歷史上第一家由政府開辦的“養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設立“獨孤院”,專門收養老人和孤兒。從此,中國的養老院開始制度化。

到唐朝,這樣的養老機構已被推廣。武則天時代,唐朝還開設了主收貧、病、孤、疾者的“悲田養病院”。唐肅宗在長安和洛陽分別建了“普救病坊”,用於照顧無人贍養的老人。

但真正讓“養老院”這種養老方式流行起來的是宋朝。

古代人靠什麼養老?官員退休後如何養老 第2張

北宋初年即開設名爲“福田院”的養老機構,後來又開設了“居養院”,南宋則叫“養濟院”等,將孤寡不能養活自己的老人登記備案,由國家贍養他們。雖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質的養老院。

而且,在宋徽宗時期,老人的年齡標準是50歲,使養老的人羣範圍得到了極大的擴展,成爲歷史上老人的黃金時期。

同時,民間養老院也普遍興起。如洪邁《夷堅甲志》“劉廂使妻”條,在與南宋對峙的金國興中府,有位叫劉廂使的漢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財產興建“孤老院”。

明清時期,養老資金得到了各地中產階層以上人家的大力捐贈,如施棺局,在清代,各類養老機構90%以上都是民辦的。

到了明嘉靖年間,京城除了加大養濟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督查,看貧者和老者有無飯吃,有無制度上的弊端。

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區,僅政府免費提供給老無所養等各類窮人的衣服,就花費275兩銀子。國家花錢,直接給老人購買生活必需品,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極爲良好的養老風氣

清代延續明代制度,繼續開辦“養濟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國家較爲衰弱之際,對養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嗇。如光緒年間的某一年,僅廣東一省的養濟院,就花費白銀近1.7萬兩。

古代,國家除了相應的政策法規,還通過授官賜爵、賞賜財物以確保老人安享晚年。

古代政府對養老的關注與投入,有一種近乎於天然的職責與自覺。而這種職責與自覺,無疑是與中國的孝文化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孝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而孝的核心就要敬老養老。

如今,養老越來越多地依靠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但縱觀古今,無論是國家制度,還是子女的贍養和孝敬,孝道文化和敬老的精神內核都始終沒有變。

“百善孝爲先”,希望孝文化能一直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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